欢迎访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联系方式:0991-4165463 | 0991-4165461 | 0991-4165486     微信公众号   个人中心

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 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11-07 / :8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9月,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二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经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我公司现对该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二期)

  2.建设地点: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洪通工业园

  3.建设性质:扩建。

  4.建设内容:此次工程主要包括一套51.715×104m3/d的天然气净化、液化生产装置及与其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在一期工程预留的围堰内增加建设一座5000m³的LNG储罐;以及消防系统、中控楼、消防废水收集池、灌装站(扩建)、废水处理装置等。

  5.工程投资:24061.31万元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

  施工期:工程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及机械废气,污染物包括颗粒物、CO、NO2等,施工期产生的污染是暂时性的,在施工作业建设完毕后消失,评价范围内无集中固定人群居住,从影响时间、范围和程度来看,施工期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运营期:废气为无组织排放的烃类。通过采取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废气污染源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在可接受程度。

  2.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用水主要是混凝土搅拌机用水及路面、土方喷洒水等,这些生产用水均在施工现场蒸发或消耗,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排水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在可接受程度。

  3.声环境

  施工期:施工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项目区周边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施工噪声不会造成扰民现象,对声环境影响不大。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各类生产机械、机泵,各产噪设备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后,可实现噪声达标排放,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弃土、弃渣及损坏或废弃的各种建筑装修材料、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上述施工期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废物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往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场填埋。

  5.生态环境

  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侵占土地、破坏植被,由于施工期较短,项目造成的生态影响仅限于占地范围内,不会对占地外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施工期结束后,项目区生态环境将再次趋于稳定。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概要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烃类的无组织排放,主要通过设备的定期养护、密封,防治烃类的无组织排放,通过该措施可确保烃类达标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和生活废水排入园区下水排水管网,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设备为机泵、风机等,噪声级范围在75dB(A)以上。在选用噪声较小的新型设备基础上,将生产设备安置在厂房内,并对设备进行减振、封闭门窗等,可使噪声排放减少20~25dB(A),再经距离衰减、绿化吸声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全部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工艺技术路线符合相关技术政策规定。从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及环境预测结果看,在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环境保护要求,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本工程废气、废水、噪声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固废处置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在可接受程度。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设计和本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的前提下,从满足环境质量及污染物达标排放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阅报告书全本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洪通工业园

  建设单位联系人:高勇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8196226664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001号

  联系人:屈建平

  联系电话:13579216062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增强建设项目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消除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疑虑,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并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由建设单位编制主导,在环评单位辅助下完成,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8年10月9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77691/index.html)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本次为第二次网上公示,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进一步征询公众意见。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上发布。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洪通工业园,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价范围内的居民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5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环评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我公司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我公司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环评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本项目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是否接受;

  4.本项目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是否接受;

  5.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是否接受;

  6.本项目对声环境质量影响是否接受;

  7.本项目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是否接受;

  8.本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是否接受;

  9.对本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本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满意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3.认为项目选址是否合理;

  14.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5.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16.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