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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诺美达循环利用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00吨塑料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8-11-07 / :8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疆诺美达循环利用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00吨塑料颗粒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昌吉州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项目概要:新疆诺美达循环利用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00吨塑料颗粒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吉州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投资5300万元,占地面积为19980m2。项目建成后年产再生聚乙烯颗粒10000吨,再生聚丙烯颗粒10000吨。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诺美达循环利用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白新国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3899626975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北区环园路739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邵长方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9916366255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研究相关法律及规划,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项目区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工程分析,各专题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对项目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明确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2)主要工作内容: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对项目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环境质量现状、区域污染源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通过对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工程分析,提出对环境影响有效的减缓措施。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自治区环保厅委托评估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环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评估中心项目负责人结合会议纪要和修改后的报告书,出具评估意见。
(3)修改好的报告书送昌吉州环保局,经审核后取得项目初审意见。
(4)项目建设单位持审批申请,连同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昌吉州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工程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次评价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和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进行调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的意见和要求;其它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新疆诺美达循环利用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