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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阿克苏贝斯特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中高档墙地砖项目设施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11-06 / :10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5月,受阿克苏贝斯特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阿克苏贝斯特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中高档墙地砖项目设施变更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发布该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简要内容及主要结论,以便让公众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同时项目环评报批前也能通过反馈信息更全面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阿克苏贝斯特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中高档墙地砖项目设施变更项目
2、建设单位:阿克苏贝斯特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性质:技改
4、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
5、建设地点: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工业园)杭州路东侧,嘉兴路南侧,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0°07′54.1″;北纬41°04′18.0″。
6、项目概况:
将原生产线中的三台两段式煤气发生炉更改为两台两段式煤气发生炉;将原喷雾干燥工序热源更改为一台水煤浆炉提供;将原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气脱硫装置进行更改,更改为经生产线辊道窑、烘干窑燃烧后集中进行脱硫处理;将原报告中釉料烧制窑尾气进入喷雾干燥综合利用余热更改为进入烘干窑进行尾气余热综合利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本变更项目完成后,废气主要为辊道窑燃烧煤气产生的废气以及水煤浆炉燃烧水煤浆产生的废气,水煤浆炉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和布袋除尘器处理之后与辊道窑产生的废气集中后经双碱法脱硫处理后外排,经处理后排放浓度可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修改单》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本变更项目完成后,新增用水主要为水煤浆制备用水以及烟气脱硫液配置用水。项目不新增员工,无生活用水增加。项目变更完成后,将原有三台两段式煤气发生炉变更为两台两段式煤气发生炉,则含酚废水产生量减少,含酚废水经拟建多级逆流萃取处理措施处理后用于球磨加湿均化,项目变更完成后,无废水外排,厂区按照原环评进行防渗处理后,对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破碎机、球磨机、振动筛等,噪声源强在75~115dB(A)之间。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固废:本变更项目完成后,新增固废主要为水煤浆炉炉渣,脱硫产生沉淀固废,水煤浆炉炉渣外售水泥厂利用,脱硫固废定期外售;项目变更完成后,三台两段式煤气炉变更为两台两段式煤气发生炉,则煤气站焦油、轻质油、炉渣、粉煤灰等产生量均有减少,项目变更完成后,各项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①水煤浆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和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辊道窑废气集中后经拟建双碱法脱硫措施处理达标后通过30m高排气筒外排;②原环评所提配料工序设置除尘设施未建设,本次环评要求对该措施进行落实;③对原料堆场破损防风抑尘网进行修补。
2)废水:本次环评要求企业落实原环评所提含酚废水处理措施,含酚废水经处理后,全部用于球磨加湿均化,项目新增脱硫废水经脱硫系统配套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吸音和减振措施降低噪声。
4)固废:本项目产生煤焦油、轻质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水煤浆炉炉渣外售水泥厂,脱硫固废外售综合处置,其他固废按照原环评处置措施进行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变更项目针对原有项目生产热源进行变更,并配套建设相应环保措施,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淘汰设备,变更完成后污染物量较变更前有所减少。项目运营期间在采取本环评及原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项目主要的影响是辊道窑及水煤浆炉燃烧尾气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在做到有效的防治措施后,可减少对项目区周边环境的影响。所以,本项目从环保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阅报告书全本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阿克苏贝斯特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通信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路
联系人:游鹏飞
电话:0997-6711499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及编号: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2号
联系人:曹义军
电话:17704901315
E-mail:35179061@qq.com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增强建设项目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消除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疑虑,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并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期间环评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编制了项目调查问卷,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8年6月21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www.xjhbcy.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本次为第二次网上公示,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进一步征询公众意见。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上发布。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工业园),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价范围内的居民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5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环评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我公司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我公司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环评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运行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5.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阿克苏贝斯特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