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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油二厂81号天然气处理站深冷提效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11-06 / :8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18年10月委托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采油二厂81号天然气处理站深冷提效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经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我公司现对该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采油二厂81号天然气处理站深冷提效工程

  2.建设地点:项目区位于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西距白碱滩城区约5.5km,距克拉玛依市市区约27km。

  3.建设性质:改扩建。

  4.建设内容:在充分利用已建设施和保持现有装置功能不变的条件下,对采油二厂81号天然气处理站进行改造,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建100×104m3/d天然气深冷凝液回收装置1套及相关配套设施,用于深度处理、回收伴生气中的轻烃类资源;新建导热油炉2台,配套建设导热油供热系统为新建深冷装置供热;新建乙烷外输系统及外输管线1条;配套建设及改造原料输送管道、阀组、中控室、配电室、循环水泵房等生产辅助设施。

  5.工程投资:35403.1万元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

  施工期:工程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及机械废气,污染物包括颗粒物、CO、NO2等,施工期产生的污染是暂时性的,在施工作业建设完毕后消失,评价范围内无集中固定人群居住,从影响时间、范围和程度来看,施工期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运营期:新增有组织废气源为导热油炉烟气,通过采取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废气污染源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在可接受程度。

  2.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用水主要是混凝土养护用水及路面、土方喷洒水等,这些生产用水均在施工现场蒸发或消耗,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可依托站内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施工期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新增生产废水主要为脱盐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天然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含油废水,其中脱盐废水进入脱盐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其他生产废水排入站内已建生产废水排放系统,最终经81号原油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对水环境没有不良影响。

  3.声环境

  施工期:施工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项目区周边20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施工噪声不会造成扰民现象,对声环境影响不大。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各类生产机械、机泵,各产噪设备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后,可实现噪声达标排放,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弃土、弃渣及损坏或拆除的各种建筑装修材料、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上述施工期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是分离器、压缩机等机械设备定期更换的废润滑油及深冷装置脱水单元产生的废分子筛,固体废物处置符合无害化原则,对环境影响不大。

  5.生态环境

  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侵占土地、破坏植被,由于施工期较短,项目造成的生态影响仅限于占地范围内,不会对占地外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施工期结束后,项目区生态环境将再次趋于稳定。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概要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新增导热油炉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燃烧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较少,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脱盐废水排入新建的脱盐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该装置采用反渗透+EDI的脱盐水处理工艺技术,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其他生产废水依托站内已建生产废水排放系统,最终输送至81号原油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可以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94)中标准要求,通过回灌系统,全部回灌地层。站内生产废水均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设备为压缩机、空冷器、机泵等,噪声级范围在80~11dB(A)之间。在选用噪声较小的新型设备基础上,将生产设备安置在厂房内,并对设备进行减振、封闭门窗等,可使噪声排放减少20~25dB(A),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润滑油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交由克拉玛依博达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收集和处理;深冷装置脱水单元产生的废分子筛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拉运至克拉玛依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工艺技术路线符合相关技术政策规定。从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及环境预测结果看,在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环境保护要求,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本工程废气、噪声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工业废水实现零排放,固废处置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在可接受程度。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设计和本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的前提下,从满足环境质量及污染物达标排放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阅报告书全本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通讯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门户路130号

  联系人:鲁永蒲

  联系电话:0990-6800415

  邮政编码:834000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东风中路1285号

  联系人:刘群

  联系电话:18799172755

  邮政编码:071069

  电子信箱:als1982@126.com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

  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增强建设项目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消除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疑虑,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并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由建设单位编制主导,在环评单位辅助下完成,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8年10月1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www.xjhbcy.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本次为第二次网上公示,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进一步征询公众意见。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上发布。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价范围内的居民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次及第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环评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我公司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我公司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环评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5.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