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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鑫齐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8-10-30 / :8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对于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新疆众鑫齐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羊毛工镇羊毛工村西滩,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9′11.10″,东经87°34′37.35″。

  (3)项目概要:项目主要建设牛羊饲养区、屠宰场、肉食品加工区、饲料加工区、农业仓储物流及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堆粪场、有机肥加工等,占地面积857亩。项目总投资12205.60万元。

  项目建成后实现育肥肉羊出栏14万只/a(常年存栏量6万只)、育肥肉牛出栏1.2万头/a(常年存栏量3000头)、奶牛存栏800头/a,销售牛奶2640t/a;加工牛羊饲草料2.84万t/a,精饲料6680t/a;屠宰分割加工肉牛100头/d、羊1000只/d;加工冷鲜肉(真空速冻精细分割牛羊肉、牛肉卷、羊肉卷、牛扒半成品等)405t/a。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众鑫齐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建设单位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羊毛工镇羊毛工村西滩

  建设单位联系人:海兵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0991-6932653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尚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万达中心3106室

  环评单位联系人:苏小燕

  环评单位联系电话:0991-6621019

  电子邮箱:270430379@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研究相关法律及规划,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项目区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工程分析,各专题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对项目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明确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2)主要工作内容: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对项目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环境质量现状、区域污染源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通过对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工程分析,提出对环境影响有效的减缓措施。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评估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召开项目报告书评估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环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评估中心项目负责人结合会议纪要和修改后的报告书,出具评估意见。

  (3)修改好的报告书送乌鲁木齐市环保局,经审核后取得项目初审意见。

  (4)项目建设单位持审批申请,连同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乌鲁木齐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工程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工程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工程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的意见和要求;其它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意见提出意见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新疆众鑫齐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