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碱沟煤矿东一采区地表无害化固体废弃物回填综合治理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8-10-29 / :7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已委托评价单位承担“碱沟煤矿东一采区地表无害化固体废弃物回填综合治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况

  工程名称:碱沟煤矿东一采区地表无害化固体废弃物回填综合治理项目

  地理位置:米东区碱沟煤矿

  工程概况:碱沟煤矿东一采区地表无害化固体废弃物回填综合治理项目回填量总计500万立方米回填期限5年。新建相关附属设施及进场道路。

  建设性质:新建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嘉通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贵州路北一巷61号

  联系人:李杰

  联系电话:13999933921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九江市浔阳东路133号

  联系人:王山

  联系电话:13899891332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研究相关法律及规划,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项目区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工程分析,各专题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对项目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明确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主要工作内容: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工程建设单位持审批申请报送自治区环保厅;

  2、自治区环保厅召开专家评审会;环评单位根据专家评审会议纪要修改完善报告书内容;

  3、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项目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环保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书简本。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次评价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和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进行调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发布日起共10个工作日。

  新疆嘉通投资有限公司

  2018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