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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腾翔镁制品有限公司煤电冶一体化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8-10-29 / :8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委托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新疆腾翔镁制品有限公司煤电冶一体化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疆腾翔镁制品有限公司煤电冶一体化循环经济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项目地点:哈密市高新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新疆腾翔镁制品有限公司厂区
项目概要:7.5万吨镁及镁合金(包含已建成1.5万吨)、2×33MVA(5.6万吨)铁合金。28台双面单排还原炉;12台竖罐还原炉;制罐车间;精炼(合金)车间;机修车间;煅烧原料车间;2×33MVA铁合金矿热炉;配套库房;220KV变电所;综合办公楼,研发楼,公寓楼,多功能厅等。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腾翔镁制品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哈密市花园乡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黄河路3号
联系人:孙斌
电话:13895206779 传真:09027263216 邮箱:sunbin@remt.hk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043号)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2座12层
联系人:任杰
电话:010-88395730-848 传真:01088395751 邮箱:739062860@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的工作程序,分三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进一步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对项目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并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在此基础上对环境影响进行识别和评价因子进行筛选,根据识别和筛选的结果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最终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
(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对环境现状进行监测与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根据现状评价结果以及工程分析结论对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
(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依据以上预测结果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技术经济的论证,同时给出污染物的排放清单和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最终得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
2、主要工作内容
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案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
(2)环保厅委托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召开项目报告评估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环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
(3)修改好的报告书送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技术评估报告;
(4)将报告书报批稿报哈密市环保局进行审查;
(5)将报告书报批稿、技术评估报告和哈密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进行审批。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项目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建设单位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书全本。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工程建设单位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新疆腾翔镁制品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