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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至洛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变更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10-26 / :7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受和田地区交通运输局的委托,中路高科交通科技公司承担了《民丰至洛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基本完成,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项目概况、对环境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分析、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民丰至洛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

  2、建设性质:新建高速公路

  3、地理位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民丰县、于田县、策勒县、洛浦县境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本项目起点(K2090+997.57)位于民丰县东侧约40km,与G0612线若羌至民丰段终点顺接(经纬度坐标:N37°15'54.7",E83°02'25.6"),终点(K2364+986.547)与在建墨玉至和田高速公路顺接(经纬度坐标:N 36°59'48.3",E 80°19'58.7")。

  本项目路线布设主要受既有G315线、若民铁路工可线位控制,由东向西布设,依次穿越渔湖、萨勒吾则克乡以北公益林、沙漠,至民丰县从县城南侧过境。路线过民丰县后依次跨越G315线和尼雅河,K2137+850~K2173+130段位于G315线北侧布设,K2173+130后再次跨越G315线,以后沿G315线南侧布设直至奥依托格拉克乡X671线以东2.5km处。随后向西经过天津工业园南侧,然后向西沿G315线南侧布设,跨越克里雅河后穿越于田县南侧绿洲后进入沙漠区,继续沿G315线南侧布设,依次于X673设置于田互通, X689设置兰干博孜亚互通,于达玛沟佛教遗址设置达玛沟互通后路线向西沿G315南侧布设,至K2320+855附近跨越G315及策勒河后,路线转向西南沿G315北侧布设,向西穿越戈壁漫河滩,在K2323+000附近再次跨越G315后,路线转向西南沿G315北侧布设,向西穿越戈壁漫河滩,止于G315西侧300m附近,路线全长266.881km。

  4、建设规模:拟建公路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全长266.881km,设计车速120km/h,路基宽度27m。本项目全线共设桥梁13794.66/180(m/座),其中大桥6684.92/39(m/座),中桥5709.92/49(m/座),占全幅路线总长的5.17%,涵洞611道,平均每公里2.2道。本项目设置管理中心1处,养护工区3处,服务区3处。工程永久占地面积为1887.45hm2,本项目临时占地面积为1196.64hm2。

  5、工程变更主要情况:民丰至洛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走廊带未发生改变,建设标准未改变,路线全线发生摆动,最大摆动距离约5km,路线长度缩短312m,桥梁增加65座,其中大桥增加17座,涵洞增加19道。全线互通立交7座、沿线设施管理中心1处,养护工区3处,服务区3处数量未发生变化,位置随路线偏移发生了调整。其中占用草地和耕地数量增加,林地和荒地数量减少。项目总投资减少12.358亿元。

  6、项目投资:总投资概算69.278亿元,平均每公里造价2334万元。工期三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项目建设改变了原土地利用现状,对区域景观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本项目设置的20处取土场的植被均为未利用地(荒地),没有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所以取土场临时占地对附近村庄的农业生产基本不产生影响。项目施工会破坏地表植被,评价范围内植被类型为当地广泛分布的半旱生荒漠植被,未发现国家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项目建设对植物的影响较小。公路施工影响范围小,呈线性分布,对鸟类影响的时间较有限,对鸟类不会造成永久影响,且这种影响可随工程结束、人员撤离和植被恢复而得到缓解。所以拟建线路的修建对鸟类干扰较小。公路工程对重点保护动物最主要的影响较是施工建设期进入人群对野生动物的干扰,这些影响是暂时的而且是可逆,可以通过采取措施将影响降低到最小水平。

  营运期:工程所在区域在大的尺度上具有较多的相同生境,评价区内替代生境相对较多,鸟类比较容易找到新栖息场所,而且鸟类的飞翔能力也决定了高速公路作为线性廊道对其的影响有限。沿线哺乳类野生保护动物有10种,本项目与G315伴行,而且距离一直在1.8km~3.5km,G315起到了对野生动物的阻隔作用,而且在G315两侧一直有连续的铁丝网,用于保护当地的牧草场。所以,拟建线路周边的自然环境对于野生动物来说,已经是不太适宜野生动物栖息和迁徙的路径。总体来说,拟建线路对沿线项目区野生保护动物的阻隔影响是有限的。

  2、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评价范围内共有声环境敏感点4处,均为村庄敏感点。施工噪声和运营期车辆噪声将对沿线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施工扬尘、沥青烟气及机械尾气等污染物排放增加了周边环境负荷,若加强施工期间管理和采取适宜措施后,大气污染物浓度可得有效控制,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运营期服务区冬季采暖采用电热水锅炉,故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主要为涉水桥墩和施工废水对沿线水体水质的影响,因此需要严格管控施工材料堆放、施工废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拉运及施工中产生的废弃泥浆水等。

  营运期:在正常运行期间,主要为服务区和养护站的生活污水,不进行处理将对沿线水环境造成影响。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土石方开挖弃土(渣)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在切实落实设计及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使施工期产生的各种固废得到有效处理、处置,施工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运营期:强化项目沿线的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的监督工作,除向司乘人员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外,项目沿线的固体废弃物按路段承包,定期进行清理。强化公路沿线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的监督工作,严禁过往车辆乱扔方便袋、饮料罐等固体垃圾。运输含尘物料的汽车要求加盖蓬布。

  三、预防或者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保护措施

  进一步加强施工迹地的恢复管理,持续维护,对施工结束后,恢复效果差,或后期恢复退化的临时占地区,通过人工维护、洒水等措施,予以适当的维护,或进行人工改造,以防止沙化。加强公路两侧的植被恢复工作,对于路基缓边坡,可采取回覆剥离并保存的砾幕层,在雨季来临前撒播绿化灌木种籽。建议施工单位与林业部门配合在施工营地内张贴项目区重点野生保护动植物宣传画及材料,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破坏植被和猎捕野生动物;施工中一旦发现以上野生保护动物,应立即通知当地林业部门。 做好爆破方式、数量和时间的计划,力求避免在晨昏和正午开山放炮。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鸟类的惊扰。

  运输车辆在施工便道征地范围内行驶,禁止对便道征地外的地表和植被造成破坏。施工结束后应采取土地整平措施,并播撒当地草籽自然恢复,做到与周围景观的一致性,淡化施工痕迹。

  2、声环境保护措施

  建议施工期间合理安排各种施工机械操作的时间,同时应文明施工、环保施工,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对沿线村庄科克亚乡科克亚村、科克亚乡巴什艾格来村、先拜巴扎镇塔什勒克村采取声屏障措施,投资共143.2万元,设声屏障3处,总长3580延米。

  3、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拌和站应设在开阔、空旷的地方,距敏感点距离不宜小于300m,并应设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一侧。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管理与维护,保证燃料油品质量,减少或杜绝因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状况不佳,而导致的超标排放情况发生。在大风天气下停止路基填方施工,并对各类堆放的材料用蓬布进行遮盖。粉状材料应罐装或袋装。土、水泥、石灰等筑路材料运输禁止超载,并用蓬布进行遮盖。加强施工便道的维护,减少路面扬尘污染。每个标段应配备至少一辆洒水车,适时对施工生产生活进行洒水抑尘。

  4、水环境保护措施

  公路设管理中心1处,收费站7处,养护工区3处,服务区3处,建议收费站采用化粪池进行污水处理,夏季干热,处理设施出水可用于设施驻地院内绿化灌溉,化粪池产生的固体废物定期清掏;而冬季当地气候严寒,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储存于蓄水池中,蓄水池容积60m3,收费站污水禁止外排。服务区采用二级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用于场地绿化,夏灌冬储不外排。

  饮用水水源及其他水体保护措施:

  为避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因交通事故冲出路域范围,对15处跨河桥梁两侧加高加厚水泥防撞墩、6处水源地路段两侧加强防撞墩、边沟防渗、事故池设计。4处经过村庄路段加强防撞设计和防渗边沟设计。

  所有环境风险敏感路设置“谨慎驾驶”或“水源保护”警示牌共计50块,提醒司机进入敏感路段,谨慎驾驶。

  跨水源地、河流、干渠等桥段路段等14处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以防事故条件下危险品对沿线饮用水源产生污染。设置事故应急池合计29个。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民丰至洛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变更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东起和田地区民丰县,西至洛浦县,是《国家公路网规划 2013 年~2030 年》中 G0612 西宁至和田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疆自治区三大通道中的南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自治区“十三五”交通运输规划南疆东西向主干高速公路重要组成路段,本项目与既有 G315 走向总体平行,将由西向东连接 G216、S347 等多条干线公路,成为南疆地区一条重要的东西向交通大动脉。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促进南疆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将起到巨大作用。

  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将会对沿线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减缓措施,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并降至环境能接受的最低程度。评价认为,工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和田地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陈鄂   电话:18016975999

  环评机构:中路高科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院

  联系人:王彦琴  电话:13581613027

  电子邮件:498681439@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以及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确定了本次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 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二) 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计划由建设单位主导,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三) 工作时间表

  2018年10月12日至10月25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77845/index.html)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第二次网上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四) 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工程位于和田地区民丰县、于田县、策勒县、洛浦县境内,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沿线所涉及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等受影响人群。

  (五) 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工程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工程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工程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工程类型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为525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为505份。

  (六) 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进行两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通过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七) 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站公示、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八) 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工程影响的以及关注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5.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16.对该项目的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敬请广大公众参与意见,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和田地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