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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哈密鑫城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哈密白干湖金矿200吨/日 采矿工程环评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2018-10-25 / :12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哈密鑫城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哈密鑫城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哈密白干湖金矿200吨/日采矿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白干湖金矿位于哈密市南东约140km处的山口站-苦水一带,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4°42′34″,北纬42°03′44″。行政区划属哈密地区苦水镇管辖。
矿山采矿规模为200t/d,年开采矿石5万t/a,采用地下开采方式,服务年限为5.5年,建设性质为新建(探矿转采矿)。矿山采矿许可证核定的开采深度1144-1075m,矿区面积为0.0486km2。开采范围为矿区内的Ⅰ矿体(矿区内唯一矿体),保有储量275243t,平均地质品位:金3.51g/t。
采矿工程组成包括地下采场、地下开拓运输系统、井下通风系统、地下排水系统、地面工业场地(包括卷扬机房、高位水池、空压机房)、配电室、机修车间等;矿部生活区包括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仓库、车库等;场内道路等。
矿山年工作250d,每天工作3班,每班工作8h。项目总投资为1763.35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
本矿山工业场地、废石场、道路等占地,均会扰动区域地表,改变原有的地形地貌,对项目区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2)水环境影响
矿区地下仅有基岩裂隙水,富水性极弱,地下水贫乏,矿床属微弱裂隙充水的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类型。井下涌水量为30m3/d,经絮凝沉淀处理后用于生产用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生活区及其周边绿化,不外排,对水环境无影响。
(3)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粉尘。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于地面矿石场、废石场堆存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井下废气主要是凿岩、爆破、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均为无组织排放。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矿固体废物主要为矿山废石、生活垃圾及废机油。
(5)噪声影响预测
矿山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高噪设备声源有:凿岩机、空压机、爆破等噪声源。流动声源为运输汽车。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采用湿式凿岩,浅孔微差爆破;道路洒水降尘,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及装载量;选用低能耗、高效率的燃油设备和车辆,加强维护保养;矿石场及废石场洒水降尘,并设挡风抑尘网。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尽量采用低噪音设备;接触高噪声设备的巡检人员应配备耳塞;对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噪声污染源应配备消声减振装置,提高零部件的装配精度,加强运转部位润滑,减少磨擦,降低噪声影响。
(3)固废处理措施
合理布置废石堆场的位置,废石全部运至废石场集中堆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苦水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废机油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4)生态保护措施
制定生态计划,明确工程可能扰动和影响的范围;加强道路维护,所需砂石料尽量利用废石场的废石进行养护;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开采,同时按照设计及环评要求做好矿区生态恢复,植被恢复应以自然恢复为主,按“以水定地”的原则,在有水源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工绿化。植被种类应以适于当地环境的沙生、旱生且耐碱植被为主。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白干湖金矿200吨/日采矿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在采用设计和评价提出完善的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后,项目自身对环境的污染可降到当地环境能够容许的程度。项目建设实现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符合当地的环境保护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项目建设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若要查阅《哈密鑫城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哈密白干湖金矿200吨/日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需索取有关补充信息,请于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哈密鑫城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哈密市建国北路振华大厦5楼 邮编:839000
联系人:金军
电话:13698330555
邮箱:762169230@qq.com
环评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北路177号 邮编:830091
电话:0991-4539465
传真:0991-4520379
联系人:苏晓军
邮箱:536551680@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公众关心的问题以及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2)执行公众参与的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建设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位置确定的范围进行调查。调查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支付,调查过程中需要的物资和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购买。
(3)工作时间表
在本项目两次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本项目计划发放调查问卷300份,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针对可能受项目影响的人员以及托克逊县等相关职能部门,也欢迎其他关心矿山建设的群众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区域现有的最大环境问题,如大气、噪声、污水、固体废物、生态等。
该项目在施工时您认为应该主要关注那些方面,如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施工垃圾等。
公众认为该项目采取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有哪些不完善或不足的地方,对此有什么好的建议和想法。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主要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多种方式发表自己对项目的看法及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公示有效时间。
哈密鑫城矿业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