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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和静煜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弃物循环式无害化处理环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2018-10-23 / :8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9月25日,受和静煜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承担了和静煜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弃物循环式无害化处理环保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天合公司已经编制完成了报告书初稿。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将报告书总体结论公示,请关心本项目的社会公众对该报告书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次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和静煜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弃物循环式无害化处理环保项目。
建设地点:本项目在新疆库尔勒和静县工业园区哈尔莫敦矿业片区内进行建设,厂区中心点坐标为N42°24'26.74",E86°12'10.48",位于和静县城区西北约17.3km。
主要项目内容:新建高炉灰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建设一条Φ3.5×52米回转窑及1条尾渣磁选生产线,二期建设一条Φ3.5×52米回转窑及1条尾渣磁选生产线,年综合利用高炉灰21万吨,年产次氧化锌2万吨、铁粉6万吨。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5220.02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清除现场、平整等施工活动,破坏了项目区域原有地貌和植被,造成一定植被的损失;扰动了表土结构,土壤抗蚀能力降低,还可能损坏原有的水土保持设施,导致地表裸露。本项目位于和静县工业园区哈尔莫敦矿业片区内,厂区占地面积23325.32m2(约合35亩),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占地范围内植被将全部清除,占地范围内的生物量会有一定的损失,植被稀少,生物量很低。项目建设完成后对厂区道路两侧及空地绿化,按15%的绿化率和10t/hm2的平均生物量估算,绿化面积约为3500m2,补偿生物量23.3t,能够补偿一定的生物损失量。从对区域生物量的影响来说,该项目的影响不大。
在运营期,厂区内植被绿化将有序布局,有着较好的乔、灌、花草合理搭配,植被的恢复能力较强,形成新的生态绿地景观以及工业用地景观、道路用地景观等,彻底改变原有的荒漠生态景观,使荒漠生态景观改变为现代化工业区景观。
综上所述,本项目所在区域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主要植被类型是荒漠植被;项目建设造成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施工期;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将采取补偿恢复措施、生态保护管理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建成后对动植物的影响较小,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2. 空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的各种无组织排放源。由于施工污染源为间歇性源并且扬尘点低,会在近距离内形成局部污染,对附近的大气环境和居民带来不利的影响,通过采取防治措施,施工弃土及时回填,砂料、石灰、水泥等堆放时应采用篷布遮盖,运输道路采取洒水等措施后,项目施工扬尘不会对周边敏感点造成太大影响。
运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回转窑焙烧产生的烟气、回转窑系统卸料无组织废气、原料在厂内堆存产生的扬尘、原料在配料混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分析研究,本项目采取有效可行的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排放浓度和总量能够达标。在落实各项要求的治理措施前提下,对环境空气及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
3. 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脱硫产生废水、水冲渣产生的废水。其中,项目脱硫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回转窑烟气冷却水箱只有蒸发水量而不排水,冲渣用水全部蒸发。由此可见,本项目生产废水可做到闭路循环,生活废水排入园区管网。因此本项目对水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
4. 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的噪声主要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
机械噪声主要由施工机械所造成,如挖土机、推土机、振捣棒等,多为点声源;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装卸车辆的撞击声、吆喝声、拆装模板的撞击声等,多为瞬间噪声;施工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在这些施工噪声中对周围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机械噪声。在采取合理措施后,可尽量减轻项目施工噪声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加之施工是短时期的,因此施工过程中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的噪声主要为次氧化锌生产线产噪设备包括回转窑鼓风机、引风机、脱硫循环水泵、空压机主要为机械振动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和物料碰撞噪声、铁精粉生产线产噪设备包括破碎机、球磨机等机械设备。经预测分析,昼、夜间厂界各测点等效声级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临时建筑拆迁期的废渣主要为项目区原有房屋建筑拆迁后的弃渣,拆迁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中主要为废弃木材、塑料、金属、生活垃圾等,约占总量的70~80%。建筑弃渣可同项目区内的垃圾一起运往新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都是暂时的,随着施工过程的结束,这些污染也将消失。
运营期产生残余的废渣从回转窑的窑头排出,进入水池内冷却,形成水淬渣。水淬渣只是一种中间固废,经过磁选提取铁粉后产生磁选尾渣。本项目在施工及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有效的处理,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规定,凡生产、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危险性物质,且危险性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功能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本项目生产的次氧化锌未列入该导则附录A.1中的有毒、易燃、爆炸性物质范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也未涉及,不存在重大危险源。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一)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期尽量减少对地表土层的破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壤的影响,并保护原有的植被;
(2)施工期应及时清运施工中的建筑和生活垃圾,并送到园区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
(3)施工结束后,所有施工场地应拆除临时建筑物,尽可能的恢复原貌;
(4)使用低噪声设备和洒水防尘等环保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为了最大程度地削减项目施工对厂区周围景观和环境的影响,项目将利用厂区道路两侧、厂区周围和所有空闲地种植树木和花草,产生污染源较多的车间将重点绿化。树种选用能适宜不同的生产区生长、能起防尘、吸噪、防害的树木和花卉。为了保证视线及行车安全,在各道路路口,宜种植高度不超过0.50m的灌木。根据和静县长年主导风向等特点,宜在各功能生产分区间适当加大通道宽度,增加20~30m的绿化带。提高厂区绿化率,厂区绿化率达到15%。
(二)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砂石料应统一堆放,水泥应设专门库房堆放,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施工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以减少扬尘量;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及时运走;施工现场要设置高度2.5m以上围栏,减少施工扬尘扩散范围;风速过大时停止施工,对堆放的砂石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处理。
(2)项目运营中产生的烟气采用“沉降室+水箱冷却+U型钢管表面冷却器+脉冲布袋收尘器”收集次氧化锌产品后,经引风机引入双碱法脱硫装置进行脱硫,处理后的烟气通过30m高的排气筒排空。
(3)卸料无组织废气经沉降室、管道表面冷却器、到布袋除尘器。在此过程中,各个集料斗密闭,卸料口与包装袋紧密接触,防止粉尘逸散,窑头和各卸料口设负压集气罩和引风机,收集后的次氧化锌烟尘再返回到表面冷却器之前的负压系统中。采取以上措施后,可基本杜绝回转窑系统的无组织粉尘外逸。
(4)项目运营过程中原料堆场配料、上料过程采取取全封闭式的原料库房、配料上料工序,在封闭式原料库内进行操作,原料库地面硬化、增加喷淋洒水的抑尘措施。
(5)设置集气罩对原料在破碎、混合搅拌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引风收集,皮带输送机落料口设置半封闭上出风收尘罩进行引风收集,收集粉尘再集中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能够有效的去除粉尘。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
(1)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
(2)运营期烟气脱硫用水和冲渣水闭路循环,无生产废水排放。
(3)水淬渣冷却池按照II类固废储存场所进行防渗设计、建设,并设置循环水池,保证水淬渣冷却池水及水淬渣淋控水不外排。
(4)回转窑冲渣池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复合土工膜材料,砼厚度200mm,严防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5)厂区地面全部硬化。
(四)噪声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的噪声主要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代替高噪声设备;在制定施工计划时,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施工时间安排在日间,夜间减少施工量或不施工;采取合理的施工方式,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减少高噪声设备机械的同时运行。经预测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回转窑渣类比判断本项目的回转窑水淬渣属于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能在环境中随意堆放,需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Ⅱ固废贮存要求进行进行暂存间的设计。
磁选尾渣临时堆置在封闭的磁选车间内,按照Ⅱ固废贮存要求进行进行暂存间设计,不具备产生淋溶的条件,也就不会对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等环境要素造成不利影响。
项目的生垃圾在厂内收集后,定期送到当地生活垃圾场处置,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要求。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环评报告提出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各环境要素污染源可以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能够降到最小。不会恶化当地环境空气、土壤环境、地下水、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固废可得到妥善处置。而且,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和静县城市发展规划、厂址选择可行。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建设项目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本次评价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1月5日),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天合公司工作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和静煜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孟普
联系电话:17331081688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0991-4182189
邮政编码:830063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我公司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9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发布第一次网络公示;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1月5日发布第二次网络公示;2018年10月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通过随机交谈和填表咨询的方式展开了公众参与问卷调查。调查表发放地点主要是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项目类型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公众参与调查对象主要为项目区周围村民及厂区工作人员。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两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天合公司、我公司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天合公司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我公司及天合公司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天合公司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天合公司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您认为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现状如何?
3.您认为本项目所在地声环境现状如何?
4.您认为本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现状如何?
5.本项目实施后,对您工作(或居住)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程度?
6.本项目实施后,对您工作(或居住)地区的水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
7.本项目实施后,对您工作(或居住)地区的声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
8.本项目实施后,对您工作(或居住)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
9.本项目实施后,对您工作(或居住)地区的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程度?
10.本项目实施后,您对所采取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1.您认为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边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
12.您认为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采取或加强哪方面的环保措施?
13.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意义有哪些?
14.您是否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天合公司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1月5日共10个工作日。
和静煜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