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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玛纳斯县2018年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蛋鸡产业园)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10-22 / :7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9月,受新疆玛纳斯县国投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委托,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玛纳斯县2018年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蛋鸡产业园)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发布该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简要内容及主要结论,以便让公众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同时项目环评报批前也能通过反馈信息更全面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新疆玛纳斯县2018年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蛋鸡产业园)
  2、建设性质:新建
  3、项目地点:蛋鸡产业园位于玛纳斯县玛纳斯镇草滩村,厂区中心经纬度:86°17'53.24",44°19'39.00"
  4、项目概要: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标准化蛋鸡养殖鸡舍45栋,鸡舍总建筑面积50175平方米,及其配套的鸡蛋包装车间,管理用房、粪污处理环保区等配套工程。项目达产后,蛋鸡饲养规模达到90万羽,年生产鲜鸡蛋16200吨。
  5、项目总投资:4998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
  施工期大气污染的产生源主要有:平整场地、开挖基础、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等产生扬尘;建筑材料(水泥、石灰、砂石料)的运输、装卸、储存和使用过程产生扬尘;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等。
运营期: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蛋鸡饲养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恶臭,该恶臭物质气味夏季比冬季强,昼间比夜间强,受气态污染物面源的性质决定,但一般在距离场界500m处已不能闻到臭味。
  2、水环境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人员来自周边村民,食宿在各自的住所,不在项目区食宿,因此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废水包括泥浆水、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车辆和机械设备洗涤水等。
运营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水为鸡舍冲洗废水和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排入下水管网,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然后排入下水管网,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主要噪声源是各种施工机械和设备,常用的施工机械有: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挖掘机、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吊车、升降机及运输车辆。这些施工机械的声值可达85~95dB(A)。居民区与施工场地相距较远,距最近的苇坝村约为1km,因此噪声对居民影响较小。施工期噪声影响对象主要为施工人员,随着施工的结束,设备噪声影响也随之消失。
运营期: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和鸡叫声等,一般鸡只有在饥饿或口渴时以及人为驱赶、骚扰情况下易烦躁、多动从而发出噪声,经鸡舍隔声,距离衰减和周边农田吸声后,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厂房屏蔽及隔声措施后,也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施工期:项目所在地地势比较平坦,挖方量与填方量基本平衡,建筑垃圾产生较少,建筑垃圾拉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鸡粪、病死鸡只、废弃包装物、生活垃圾以及少量的医疗废物。本项目产生的鸡粪采用自动清粪系统清理后暂存在堆粪场,外售有机肥生产企业生产有机肥。常见疾病死亡的鸡只,企业按《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有关规定由企业自行作无害化处理,在厂区内卫生填埋。废气包装物外售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运营期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
  1、废气:为了减少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养殖场采取及时清理鸡舍、强化消毒、加强场区及厂界的绿化,广种花草树木,厂界边缘地带高大树种形成多层防护林带,以降低恶臭污染的影响程度。
  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水为鸡舍冲洗废水和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排入下水管网,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然后排入下水管网。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和鸡叫声等,一般鸡只有在饥饿或口渴时以及人为驱赶、骚扰情况下易烦躁、多动从而发出噪声,通过定期投喂,避免人为扰动蛋鸡可降低噪声的产生频率,经鸡舍隔声,距离衰减和周边农田吸声后,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厂房屏蔽及隔声措施后,也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鸡粪、病死鸡只、废弃包装物、生活垃圾以及少量的医疗废物。本项目产生的鸡粪采用自动清粪系统清理后暂存在堆粪场,外售有机肥生产企业生产有机肥。常见疾病死亡的鸡只,企业按《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有关规定由企业自行作无害化处理,在厂区内卫生填埋。废气包装物外售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符合土地政策,选址合理可行;建设项目属低污染项目,项目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可行,环保投资合理,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评价区的环境影响较小;在采取各项防护措施后,外环境对项目的影响较小;公众普遍对建设项目持赞成的态度。项目建成后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只要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并加强环境管理,按拟定设计规模和建设方案进行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阅报告书全本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4)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玛纳斯县国投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达刚
  联系方式:0994-6661118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及编号: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联系人:李鑫
  电话:0991-5265516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增强建设项目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消除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疑虑,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并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评价问卷调查由评价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确定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8年9月1日在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本次为第二次网上公示,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进一步征询公众意见。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玛纳斯县范围内,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价范围内的居民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所能影响到的环境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1、您在本次公众意见征询之前是否知道该项目?
  2、您认为当地目前的环境现状怎样?
  3、您认为本项目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程度?
  4、您认为本项目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程度?
  5、您认为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程度?
  6、您认为本项目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程度?
  7、您认为本项目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程度?
  8、您认为本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程度?
  9、您认为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影响的影响的程度?
  10、您认为本项目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您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您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5、您对项目建设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新疆玛纳斯县国投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