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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快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弃采矿坑治理炉渣填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8-10-19 / :7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10月,受克拉玛依快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克拉玛依快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弃采矿坑治理炉渣填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快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弃采矿坑治理炉渣填埋工程。
  2、建设性质:新建
  3、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西南距白碱滩中心城区约8.1km,西北距离白碱滩水库东南约1.5km,西北距G217国道约1.4km处。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85°13'48.09",纬度45°42'41.24"。
  4、项目概况:白碱滩中心城区东北约8.1km,白碱滩水库东南约1.5km处,现有一处废弃矿坑,矿坑深10m,占地面积约8.6×105m2,需要进行治理填埋。
  主体工程:本项目拟利用该废弃矿坑新建1座炉渣填埋场,新建炉渣填埋场为不规则六边形,南北长480m,东西宽210m,周长1300m,规划用地1.01×105m2,拟建可用贮渣面积为6.2×104m2。本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和二期均分别新建一座Ⅰ类场地和Ⅱ类场地。项目建成后一期炉渣容积为3.29×105m3(其中:Ⅰ类1.47×105m3,Ⅱ类1.82×105m3),二期炉渣容积为5.46×105m3(其中:Ⅰ类3.38×105m3,Ⅱ类2.08×105m3),总容积8.75×105m3。本项目新建炉渣填埋场每年的运行时间为365天,服务年限为5年。炉渣填埋作业流程如下:炉渣→捞渣机→运输机械→储存处理区倾卸渣→洒水车洒水→推土机推入储存区推平、压实→洒水车洒水。
  配套工程:本项目配套建设管理站1座,并新建已有道路至新建炉渣填埋场的道路。
  5、总投资:1146.98万元。
  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克拉玛依快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中兴路69-131号
  联系人:崔凯
  电话:15209908669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东风中路1285号
  联系人:刘群
  联系电话:18799172755
  邮政编码:071069
  电子信箱:als1982@126.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进一步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对项目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并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在此基础上对环境影响进行识别和评价因子进行筛选,根据识别和筛选的结果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最终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
  (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对环境现状进行监测与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根据现状评价结果以及工程分析结论对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
  (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依据以上预测结果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技术经济的论证,同时给出污染物的排放清单,最终得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
  主要工作内容:评价单位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项目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四、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自治区环保厅受理后,由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职能的处室委托环境影响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受委托的评估机构按照评估导则、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开展技术评估工作,出具技术评估报告。
  (3)建设单位持审批申请,连同评估报告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
  五、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项目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可查阅环评报告全本。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项目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等进行调查。
  (5)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请在10个工作日内与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克拉玛依快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