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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山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10-16 / :8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9月,受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皮山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了《皮山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简况

  1、项目名称:皮山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新疆皮山县皮山县工业园东侧,中心地理坐标东经78°17'45.44",北纬 37°33'03.02",周围均为荒草地。

  4、建设内容:本污水处理厂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污水厂、污水输水管网的建设,主要构筑物包括:污水提升泵房(29.16 m2),预处理间(165 m2)、氧化沟配水井(30.18 m2)、厌氧选择池(172.19 m2)、卡鲁赛尔氧化沟(1567.7 m2)、二沉池(249.25 m2)、深度处理车间(417.24m2)、紫外线消毒渠和巴氏计量槽(24m2)、深度车间提升泵池(22.8m2)、消毒间(126.72 m2)、中水池(275.98 m2)、贮泥池(12.6m2)、污泥回流泵池(48.8 m2)、污泥脱水间(138.51 m2)、配电室(227m2)、二沉池配水井(30.18 m2)。主要生产、生活建筑物包括:综合用房(500m2)、食堂(120 m2)、车库仓库机修间(300 m2)、值班室(40 m2)。并配套建设储水池一座(总有效容积30万立方米)。

  项目新建排水管网14km;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3000m3/d,采用卡鲁塞尔2000型氧化沟工艺。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回用水指标要求后,冬储夏灌。

  5、工程投资:工程建设投资为4354.84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NH3、H2S。恶臭气体散放属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本项目采取的恶臭处理措施后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

  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通过管道送至集水池后进入本项目后序处理环节;本项目建成后,园区内各企业所排水必须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才可排入本污水处理厂,最终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用于园区工业和绿化,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潜污泵、提升泵、搅拌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格栅渣、污泥、生活垃圾等。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站的恶臭气体。经过除臭装置处理后,符合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达标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园区内各企业所排水必须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才可排入本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回用水指标要求后,冬储夏灌。项目排水不会进入地表水体,不会对地表水产生影响。项目区各建筑构物均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正常情况下,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3、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格栅渣等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本项目处理后的污泥在确定不属于危险固废的前提下计划采用卫生填埋方案处置,若属于危险固废则按照危废的处置要求委托专业单位处置。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4、噪声

  各种产噪设备均位于室内或地下,经过隔声、基础减振及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采取声环境保护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项目不会对区域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的影响。

  5、环境风险

  在采取科学合理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风险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风险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产业政策,该项目的建成运行可大幅度消减污染物量,对区域水环境污染防治及改善水环境质量起到重要作用,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在严格采取拟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评价提出补充措施、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措施、实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事故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

  总体而言,本项目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其正效益明显大于环境污染带来的负效益。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拟建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方式和期限

  1、查阅和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讯地址:皮山县

  联系人:齐宏亮

  联系电话:15999371950

  5、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4020号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446号

  联系人:仝丽

  联系电话:18999359392

  传真:0991-8839378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评价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更加趋于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评价问卷调查由评价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确定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皮山县范围内,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直接影响的公众及企事业单位进行了问卷调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所能影响到的环境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皮山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广泛征询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是否了解工程的建设?  

  (2)您是否支持改工程的建设?

  (3)您认为项目建设和运行对区域环境影响如何? 

  (4)您认为本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目前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5)您认为该工程对区域的环境影响是否可接受?

  (6)您认为拟建项目对您的生活最大的环境影响是什么?

  (7)您认为拟建项目“三废”治理措施能否有效地减轻环境污染?                  

  (8)在环境保护方面您有什么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