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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民丰至洛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8-10-12 / :8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9月,和田地区交通运输局于委托中路高科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民丰至洛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变更”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民丰至洛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变更
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本项目起点(K2090+997.57)位于民丰县东侧约40km,与G0612线若羌至民丰段终点顺接(经纬度坐标:N37°15'54.7",E83°02'25.6"),终点(K2364+986.547)与在建墨玉至和田高速公路顺接(经纬度坐标:N 36°59'48.3",E 80°19'58.7")。
项目概要:本项目路线布设主要受既有G315线、若民铁路工可线位控制,由东向西布设,依次穿越渔湖、萨勒吾则克乡以北公益林、沙漠,至民丰县从县城南侧过境。路线过民丰县后依次跨越G315线和尼雅河,K2137+850~K2173+130段位于G315线北侧布设,K2173+130后再次跨越G315线,以后沿G315线南侧布设直至奥依托格拉克乡X671线以东2.5km处。随后向西经过天津工业园南侧,然后向西沿G315线南侧布设,跨越克里雅河后穿越于田县南侧绿洲后进入沙漠区,继续沿G315线南侧布设,依次于X673设置于田互通, X689设置兰干博孜亚互通,于达玛沟佛教遗址设置达玛沟互通后路线向西沿G315南侧布设,至K2320+855附近跨越G315及策勒河后,路线转向西南沿G315北侧布设,向西穿越戈壁漫河滩,在K2323+000附近再次跨越G315后,路线转向西南沿G315北侧布设,向西穿越戈壁漫河滩,止于G315西侧300m附近,,路线全长266.881km。
主要控制点为萨勒吾则克乡、尼雅河、奥依托格拉克乡、克里雅河、阿日希乡、兰干乡、兰干博孜亚乡、固拉哈玛乡、策勒河、拜什托格拉克乡。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和田地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陈鄂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903-2565942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中路高科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院
环评单位联系人:王彦琴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10-82022466 yq.wang@rioh.cn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的工作程序: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工作内容。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后,首先是研究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文件,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在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的基础上,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同时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及公众意见调查。结合初步工程分析结果和和环境现状资料,可以识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筛选主要的环境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标准,最后制订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阶段,主要工作是做进一步的工程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之后根据污染源强和环境现状资料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本工程与当地发展规划符合性,并开展公众意见调查。
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
环境影响评价第三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的要求以及公众的意愿提出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影响的环境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建议,并最终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2)主要工作内容: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评估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召开项目报告书评估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环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评估中心项目负责人结合会议纪要和修改后的报告书,出具评估意见。
(3)修改好的报告书送和田地区环保局,经审核后取得项目初审意见。
(4)项目建设单位持审批申请,连同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和田地区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工程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书全本。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工程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工程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公众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建设方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和田地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