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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奇台县红沙泉北露天煤矿新增产能100万吨/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10-12 / :25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7月,受中联润世新疆煤业有限公司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新疆奇台县红沙泉北露天煤矿新增产能100万吨/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新疆奇台县红沙泉北露天煤矿新增产能100万吨/年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奇台县红沙泉北露天煤矿新增产能100万吨/年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奇台县城北东90km处,矿田地理坐标:东经90°19′15″~90°23′30″,北纬44°30′15″~44°31′15″。
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内容:本次辅助工程(排土场、办公生活设施、工业场地、道路等)公用设施(供水、供电、供暖等)等所有设施均依托原有300万吨的设施,仅仅扩大采掘场产能,总投资为4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营运期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西工业广场于2017年9月安装一台CLDR0.7-85/60-D常压电热水锅炉,已于2017年11月投入使用;办公生活区在建一台CWDR0.8-85/65-D常压电热水锅炉,耗电量为每小时800kWh,锅炉大气污染物对项目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程度轻微。污水处理站规模较小,恶臭污染物对项目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程度轻微。项目所在地地势平坦,有利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甚微。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周围无地表水,项目排水不进入地表水,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矿坑废水、生活污水等。
生产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矿坑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采掘场、排土场降尘洒水及绿化,废水总排放量为193000m³/a。污水处理站总处理规模为1300m3/d,可满足原有项目和本项目污水处理能力要求,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对项目区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本次扩能露天矿运营期噪声源分为二种,包括:流动声源(主要为运输设备)及突发噪声源(短促的爆破噪声),锅炉风机、各种泵机和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经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项目生产过程对外环境声环境的影响十分有限,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4)固废环境影响
运营期工程排放的固体废物主要主要为土岩剥离物。
剥离外排量为1542万m3,剥离物运至内排土场。
三、环境保护对策及减缓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减缓措施
本项目的大气污染主要是粉尘和污水处理站恶臭。
(1)露天采场选煤厂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分析
本露天矿场地内规划建设一座智能化干法排矸系统,此选煤过程中原煤及产品精煤及矸石运输采用输煤栈桥+胶带输送机输送方式,原煤的破碎、筛分及干法排均在封闭车间中进行,并设置集尘及布袋除尘设备,产品精煤及选出的矸石均采用封闭式存储场进行存储,在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后,智能化干法排矸系统的粉尘污染影响甚微。
(2)煤炭转储运和筛分过程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分析
对于煤炭场内储存和输送,只要选择合理的储存和输送方式及必要的治理措施,其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有效控制,一般情况下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3)煤炭运输扬尘环境影响分析
矿田开发对项目区的环境空气影响主要为运输车辆对道路两侧产生的粉尘影响。为减少运输车辆对道路两侧村镇的环境空气影响,矿田运输车辆需采取以下措施:
①对途经的项目区附近运输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定时在路面上洒水以减少交通运输扬尘。
②运输车辆要求加盖篷布封闭运输,严禁超载,杜绝汽车沿路抛洒。
采取以上措施后矿田运输车辆产生对项目区产生的粉尘影响不大。
③为减少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影响,本项目拟采取了以下各项措施:
A 合理优化总平面布置,将污水处理站布置在项目区长年主导风向侧风向,减少恶臭污染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B 加强对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定期对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站建筑物及其配套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及时清理及处置栅(浮)渣和污泥;
C气浮采用气浮箱,减少的了恶臭物质的排放;
D栅渣、皮渣和废水处理污泥做到日产日清,不在厂区内长时间存储,减少了恶臭物质的排放;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减少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措施可行。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矿坑水处理
矿坑正常涌水量500m3/d,采掘场西南侧工业广场建矿坑水处理站规模Q=50m3/h,拟采用“予沉调节→加药混合→絮凝沉淀→过滤消毒”水处理工艺,出水目标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及洒水水质标准中的要求;矿坑水经矿坑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露天采区降尘、生产系统降尘、道路降尘、绿化用水。
(2)生活污水处理
生活污水主要来自于职工食堂、浴室,职工公寓等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100m3/d。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Q=300m3/d,处理设施为地埋式一体化设备,采用“生物处理+物化处理”工艺。生活污水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的绿化标准,处理后全部用于生活区洒水,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本次扩能露天矿运营期噪声源分为二种,包括:流动声源(主要为运输设备)及突发噪声源(短促的爆破噪声),锅炉风机、各种泵机和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经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固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①外排土场最终排弃7个台阶,台阶高度为10m,最终排弃标高+750m,较周围原始地形高出80m。在有风的气象条件下,排土场裸面将会产生扬尘。目前外排土场已经封场。表面结壳硬化。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剥离物淋溶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分析
内排土场堆存物主要为土岩剥离物,外排土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判断该露天矿土岩剥离物为第I类一般固体废物。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相关指标比较,各项指标都不超标。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符合相关行业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建设项目采取了较为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可实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可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在认真落实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应环保法规、政策,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本项目具有环保可行性。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2.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
3.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联润世新疆煤业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奇台县中联润世新疆煤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炳旭
电 话:15026192619
电子邮箱:78193381@qq.com
4.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
邮编:830011
联系人:石工
联系电话:13565816783
电子邮箱:494111585@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工程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工程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工程的态度,以及公众对工程关心的问题,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我单位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计划由我单位主导,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2018年9月15日起,到2018年9月25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协会发布第一次网络公示;2018年10月11日至10月26日发布第二次网络公示。2018年9月25日~2018年9月20日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次工程涉及项目区周边单位。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工程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工程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工程类型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进行两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单位、环评公司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单位及环评公司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工程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单位或环评公司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第一次公示到目前无反馈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项目区周围、关心该项目建设的公众。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您认为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现状如何?
3.您认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如何?
4.您认为对于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
5.您认为对于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对水环境质量的影响;
6.您认为对于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7.您认为对于项目的建设和运行,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8.您认为对于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9.对于项目施工期,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10.对于建设项目的运行,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11.对本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2. 总体而言您是否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13.您认为建设项目环保工作能到达预期的效果吗?
14.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5. 你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面有何具体意见或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中联润世新疆煤业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