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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新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10-10 / :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7月,受新疆新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新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现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初稿,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新疆新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方正街180号,中心地理坐标为N44°13′28.50″,E87°43′49.27″,项目区北临方正街,东侧是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侧和南侧均为空地。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成后年回收利用废旧变压器1000台、废旧机电设备500台、高低压配电柜1500面、废旧电线电缆100t。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维修车间、拆解车间、成品库房、硬化堆场及废铁加工车间。项目针对废旧电力设备进行维修和无害化处理,维修后的电力设备作为二手设备出售,不可维修的电力设备进行拆解,拆解后按各物品的材质、种类分类出售。
项目投资:本项目投资5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
(1)生态环境影响
主要影响时段为施工期,主要体现在施工对地表植被的影响、土壤扰动等。
(2)大气环境影响
主要为施工机械、车辆产生的尾气及施工扬尘。
(3)水环境影响
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4)噪声影响
主要为建设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噪声。
(5)固体废物影响
主要为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2、运营期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拆解车间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油抽取收集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维修车间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废铁加工车间切解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职工食堂餐饮油烟。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为车间地面卫生清扫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后,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风机、泵、运输车辆等。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以及拆解产生的废杂物;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拆解废旧变压器和电机产生的废油、维修车间废机油和含油抹布、隔油池收集的废油液以及废线路板;此外还包括职工生活垃圾。
三、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扰动面积,尽量减少施工材料的临时堆放地,工程施工结束后,对于临时占地和新开辟的临时便道等破坏区进行恢复,对施工迹地和弃方进行合理平整、利用、清运,减少水土流失;
(2)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
(3)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4)施工期严格控制高噪声施工设备的集中使用。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是短暂的,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2、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切割工序粉尘、废铁切解粉尘均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中颗粒物排放限值的要求;焊接烟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建设方采用机械通风方式,通过在生产车间屋顶安装轴流风机进行局部强排;利用废油抽集装置和油气回收装置,减少有机废气的挥发,挥发的有机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在生产车间屋顶安装轴流风机进行局部强排;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油烟进行处理。
(2)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下水管网;车间地面卫生清扫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甘泉堡南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在设备底座或基础加装减震装置、设单独设备间或加装隔声罩、加强绿化等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
一般工业固废拟送往甘泉堡固废综合处置静脉产业园填埋处置;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分类贮存在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标准的容器贮存,加上标签,并由专人管理。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必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定期移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定期送往米东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固废对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新疆新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选址合理;建设项目属低污染项目,项目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可行,环保投资合理,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评价区的环境影响较小;在采取各项防护措施后,外环境对项目的影响较小;公众普遍对建设项目持赞成的态度。项目建成后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只要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并加强环境管理,按拟定设计规模和建设方案进行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方式和期限
1、查阅和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4、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新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方正街180号
联系人:谢朝阳 联系电话:13079942828
5、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评价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52号科技大厦1栋11I室
联系人:曾雅玲 联系方式:15809912795
电子邮箱:285692769@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评价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更加趋于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评价问卷调查由评价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确定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8年8月6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http://www.xjhbcy.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http://www.xjhbcy.cn/)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甘泉堡经济开发区内,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居民、群众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项目区周围、关心该项目建设的公众。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9.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0.对本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1.对本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2.对本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3.是否同意本项目建设;
14.对建设本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本次公示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新疆新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