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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8-10-09 / :9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9月,受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的委托,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二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洪通工业园。
主要工程内容:此次工程主要包括一套51.715×104m3/d的天然气净化、液化生产装置及与其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在一期工程预留的围堰内增加建设一座5000m³的LNG储罐;以及消防系统、中控楼、消防废水收集池、灌装站(扩建)、废水处理装置等。
本项目总投资24061.31万元,均为企业自筹。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勇
联系电话:18196226664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001号
联 系 人:屈建平
联系电话:13579216062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我公司委托具有化工石化医药类资质的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研究相关法律及规划,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委托监测单位完成工程区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并由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完成项目工程分析,各专题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工程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明确工程环境可行性结论,我公司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主要工作内容:在对工程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建设工程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报至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中心组织专家评估会,形成专家意见;
(2)根据专家评估会议纪要修改完善报告书内容后报评估中心,取得环境影响报告的评估意见;
(3)评估意见与报告书报送至巴州环境保护局,经审核后取得环评初审意见;
(4)我公司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评估意见、初审意见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工程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自治区环保厅审批前我公司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全本。信息发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工程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工程评价范围内可能受影响的公众、关心人群等进行调查。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本工程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公众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建设方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