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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轧酸再生工序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10-09 / :12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8月底,受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冷轧酸再生工序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目前已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初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发布该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简要内容及主要结论,以便让公众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同时项目环评报批前也能通过反馈信息更全面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冷轧酸再生工序环境影响后评价。

  2、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钢工业区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18′32.08″,北纬43°51′28.54″。

  3、建设内容及规模:

  (1)建设再生酸生产线一条,再生酸产量为4.8万吨/年(7500l/h),再生酸浓度190~200g/l;副产品氧化铁粉,年产量7820.8t/a(1222kg/h)。

  (2)有效操作时间:6400h/a。

  (3)再生工艺:含氯化亚铁或氯化铁废酸液经过滤、预浓缩后输送至焙烧炉,经过焙烧生成Fe2O3和HCl气体,Fe2O3使用罐车送至烧结回收使用,HCl气体使用漂洗水吸收产生再生酸,输送至酸洗线重复使用。

  4、项目投资:31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

  焙烧炉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酸再生过程中挥发的氯化氢气体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

  2、水环境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含酸废水。

  3、声环境

  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酸再生机组、各类机泵等产生的机械性噪声和焙烧炉、洗涤塔废气排放等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酸再生过程中产生的氧化铁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焙烧炉燃烧废气通过双旋风除尘、文丘里洗涤和洗涤塔喷淋处理达标后排放;氯化氢气体通过吸收冷却塔使用漂洗水吸收后再生盐酸,减少氯化氢气体的排放;输送氧化铁粉(Fe2O3)的空气经过塑烧板除尘器过滤除尘,达标后排放。

  3、水污染防治措施:

  含酸废水大部分作为酸再生系统洗涤塔洗涤水回用,少量排放送至厂区酸碱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线建设了封闭厂房,工程在设计安装中对主要噪声设备安装了减震装置和隔音材料、设置了隔声操作室等。通过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降低了噪声的影响。

  5、固体废物处置:

  酸再生产生的氧化铁粉集中收集后送八钢烧结厂配料造球,综合利用,不外排。

  四、环境影响后评价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实施后,对本地区的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满足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项目运营期间在采取环评及设计中提出的各种措施后,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和实施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后评价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发邮件至402617321@qq.com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索取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棣

  联系电话:18999105718

  (2)环评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二层

  联系人:王灵

  联系电话:025-86773160    18160540529

  Email:293520072@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该项目的了解,本报告通过公众调查方式让公众了解该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也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他们对关心的问题,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后评价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工作时间表

  本项目于2018年8月28日在八钢工业园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第二次网上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在本项目两次网上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本项目计划发放调查问卷100份,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3、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4、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上进行公示,后评价报告可发邮件索取。

  5、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进行调查。

  6、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评价单位将在《冷轧酸再生工序环境影响后评价》中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附近村庄居民,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公众的意见以及本行业专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您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您认为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如何?

  3、您认为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对空气环境质量:

  4、认为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对水环境质量:

  5、认为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对声环境质量:

  6、您认为项目的建设和运行,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

  7、您认为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

  8、对项目建设,您最关心的问题是:

  9、您认为建设项目环保工作能到达预期的效果吗?

  10、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1、你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面有何具体意见或建议

  12、您有其他问题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发表您的意见和看法。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公告意见征求时间是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请公众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