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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海县旅游发展规划修编(2017-203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10-08 / :86

  20189月,受福海县旅游局委托,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福海县旅游发展规划修编(2017-2035)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规划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发布该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简要内容及主要结论,以便让公众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同时项目环评报批前也能通过反馈信息更全面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情况简述

  1规划名称:福海县旅游发展规划(2017-2035)修编

  2规划期限:近期2017-2020年;中期2021-2025年;远期2026-2035

  3规划范围:本次旅游发展规划为“一核,两带,四区”的空间布局结构,“一核”--福海县旅游产业发展核心;“两带”--北部绿色草原风情带、南部金色沙漠运动带;“四区”--北部健康福海康养度假区、西部福缘福海养生休闲区、中部平安福海农业体验区;南部镇守福海沙漠运动区。规划范围为福海县县域,包含331场,61个行政村,6个社区,总面积3.33 万平方公里。

  4规划目标:近期目标为龙头带动,点线联动,形成三大旅游增长极,打响福海旅游品牌;中期目标为持续创新,全面配套,打造阿勒泰地域重要的旅游集散地;远期目标为:实现跨越,成为国内知名的休闲旅游目的地,在规划期间内将旅游业打造为福海县战略支柱性产业。

  二、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规划实施期间,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会产生施工扬尘;游客输送车辆运行会产生道路扬尘和汽车尾气;旅游餐饮业发展会产生餐饮油烟;生活垃圾收集点会产生少量恶臭气体,这些废气对大气环境会产生一定影响。

  2废水:规划实施后主要废水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废水,大量游客涌入带来的生活污水,以及餐饮业废水。废水不进入地表水体,对地表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规划实施后噪声源为道路及接待设施的施工噪声,游客运输车辆交通噪声、景区内游客喧闹声及餐饮业、娱乐业等社会活动噪声,其中交通噪声为主要噪声源。这些噪声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固废:规划实施后主要的固体废物为道路及接待设施的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固废,游客大量涌入带来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

  5)生态影响:规划实施后道路及旅游接待设施的修建改变了原有用地类型,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期和景区运营期人类活动不可避免的对区域动植物产生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①针对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扬尘,采取的措施为施工时采取相应的洒水抑尘措施;运输土料、砂石料等时采取帆布遮盖,在临时堆场周围设置防尘网等②针对游客输送车辆运行会产生道路扬尘和汽车尾气,采取的措施为定时清扫养护,保持路面清洁,旅游景区内严格控制机动车流量,景区内只允许特许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一律停放在停车场,进入旅游区的车辆使用无铅汽油和电瓶作动力,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量;③针对餐饮业油烟采取的措施为设置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经专用烟道至屋顶达标排放④针对生活垃圾收集点恶臭采取设置移动式垃圾收集桶,采用分类收集方式,日产日清,派遣专人负责清理和喷洒消毒药水,在垃圾转运过程中采取良好的密封措施,减少恶臭的影响。

  2)废水:施工废水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得随意外排;生活污水根据各景区所处地区具体情况,区域有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经景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若景区所处区域没有市政管网,或是地形复杂处于分散的区域,污水难于集中处理,则要求采取相对集中处理方式,在各片区分别建设“生态污水处理站+人工湿地”的措施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后回用,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需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尾水不得排放,应用于绿化浇灌和小型人工湿地景观。③餐饮废水必须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的要求,经隔油设施处理后方能与生活污水汇合进行下一步处理

  3)噪声:针对施工期噪声,要求施工方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除工程必须外,不允许在夜间施工;对主体工程浇灌需要连续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7 天征得环保部门批准同意后,在作业前2 日将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及施工时间张贴告示,告知周边公众;在具体规划项目施工现场四周建设临时围墙,减小噪声对周围的影响;②针对交通噪声,要求严格控制机动车流量,景区内只允许特许车辆通行,景区外主要道路采取限制车型、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对规划主干道两侧进行绿化,设置5~15m的防护林带,减轻交通噪声的影响;针对娱乐业社会噪声,要求合理制定节事宣传策略,不在相近区域同时举办多个大型户外活动,减少由于旅游宣传和游客体验产生的噪声

  4)固废:针对施工期固废,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运送至就近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不得随意丢弃或就地焚烧;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应尽量回填,不能回填的妥善收集作为其他项目建设用土;废弃木材、钢材等回收利用,油漆涂料等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场;针对游客生活垃圾,要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实施进度应与各区域开发进度相适应,同时,景区内安排少量的管理监督人员,对游人的行为加以监督。③针对医疗废物应应妥善收集后送阿勒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

  5)生态影响:①在旅游道路及旅游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应始终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土石方工程挖填平衡,尽量避免高填深挖,采取随填随压,不留松土,不乱弃土;堆料场采取相应的护坡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减少水土流失;选择合理的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对候鸟等季节周期性动物的扰动;最大限度减少临时用地,施工结束后,应采用原有植被种类及时绿化,不随意引进其他植被类型,防止生物入侵。②运营期完善旅游资源管理体系,适当限制游客量,加强治理已受破坏的环境。针对可能产生的旅游环境问题,制定具有科学性、严谨性和预见性的旅游环境规划,来解决发展生产、扩大旅游规模与景点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使其协调一致,以保证经济发展和旅游活动持续稳定的进行,防止旅游区环境的破坏。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规划环评认为,《福海县旅游发展规划修编(2017-2035)》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阿勒泰地区福海县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也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区域经济和城市发展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在采取评价中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污染控制和减缓措施后,规划不与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相关保护规定相冲突,对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从环保角度出发,其规划总体是可行的。

  、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阅报告书全本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项目规划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海县旅游局

    通信地址:福海县济海西路344

    联系人:王玉辉

    电话:19990628515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及编号:环评证甲字第2606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2

    联系人:曹义军

    电话:17704901315

    E-mail35179061@qq.com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规划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规划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增强规划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消除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疑虑,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并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期间环评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编制了项目调查问卷,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8910日在福海县政府网站(http://www.xjfhx.gov.cn/info/1035/31455.htm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本次为第二次网上公示,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进一步征询公众意见。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上发布。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海县,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价范围内的居民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规划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和相关单位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5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环评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我公司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我公司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环评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1.规划的了解程度;

  2.规划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规划地区现有主要环境问题

  4.规划实施后对生活的影响

  5.制约规划区今后发展的主要资源

  6.规划实施后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促进作用

  7.规划实施后造成的主要环境影响

  8.规划实施后最关心的问题

  9.是否接受规划实施的带来的环境影响

  10.是否赞成本规划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福海县旅游局

  2018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