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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绕城高速(西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9-30 / :85

  20186月,受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司)承担了乌鲁木齐绕城高速(西线)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绕城高速(西线)工程

  2)项目性质:新建

  3)项目概况:拟建公路位于乌鲁木齐市、新疆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第六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境内,项目起点位于乌拉泊物流园区(规划)西侧,设置乌拉泊西互通与乌奎高速联络线(小乌高速)相衔接,经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乌鲁木齐县、头屯河区区,建设兵团十二师,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建设兵团六师五家渠市,项目建设终点位于吐乌大高速公路甘泉堡互通以西约4.5km处,设米东互通吐乌大高速相接,至拟建公路建设终点,与吐乌大高速共线一段后,至拟建公路管理终点甘泉堡混合型枢纽互通。

  拟建公路主线全长92.027km,按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41m。全线设特大8大中桥62座,隧道2互通式立体交叉15处,分离式立体交叉43服务区2处,停车区1处,主线收费站2处,匝道收费站9处,管理中心1,养护工区2处,总投资估算为资171.86亿元。此外,新建新医路西延苏州路西延昌吉北绕城3连接线,均按照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为24.5m,设计速度80km/h,连接线总长8.04km

  4)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市、十二师,起点地理坐标为东经86°37'33"、北纬42°45'32"。终点地理坐标为东经88°58'24"、北纬44°08'00"

  5)项目投资:本项目建设投资为1718575.654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1)本工程为新建工程,工程引起的征地将使征地范围内的农作物和植被产生永久性的破坏,会加大水土流失,对农田保护也产生影响。

  2)公路建设对生态的影响主要是在施工期,主要表现为施工工程(包括取料场、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工程)造成的水土流失以及施工占地对土地利用、农业生产、野生动植物及青格达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影响。

  3)本工程路基土石方施工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土石方作业对土壤、植被和农作物的不良影响,以及施工噪声对附近居民、野生动物的干扰。

  4)施工期的主要环境空气污染物是TSP,其次为沥青拌合、摊铺时的烟气和动力机械排出的尾气污染物,其中尤以TSP对周围环境影响较为突出。

  5)本工程桥梁基础均为桩基础,基础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桥墩基础开挖和钻孔产生的泥沙、泥浆、钻机及其它机械施工的跑、冒、滴油。在钻孔桩施工过程中,将产生泥浆,若直接排入水体将造成水体中泥沙量的大量增加,导致水体悬浮物和混浊度的大幅增加,进而影响沿线水源地的水质

  6)本工程施工期间施工机械的运行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噪声干扰,建筑工地将产生建筑垃圾。

  7)本工程主体工程施工完毕后进行的防护、绿化及恢复工程将对沿线环境产生一系列良好的补偿效果。

  综上所述,本工程施工期除征地、拆迁等工程活动具有永久性影响外,其他均为暂时性影响,通过采取各种预防和补偿措施,将使影响区域内的各项环境要素得到一定恢复。

  2、运营期

  1)本工程建成后,车辆运运行产生的交通噪声对沿线的居民点有一定影响。

  2)本工程沿线服务区、停车区等服务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若未经处理任意排放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3)本工程建成运营后,随着交通量的逐年增加,沉降在路面上的机动车尾气排放物、汽车泄漏的油类以及散落在路面上的其他有害物质也会逐年增加,上述污染物将随降水径流进入沿线沟渠并最终汇入地表水水体。

  4)本工程投入使用后,其本身设施不会产生环境风险,但在公路上行驶的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所运输的货物发生泄漏等,将会对周围环境带来污染。

  5)本工程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NO2CO和总烃(THC)。

  6)本工程服务区、停车区等服务设施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机修危废等固体废物若处置不当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本工程建设对于促进沿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运输能力、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均有明显的推动作用和重要的战略意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保护措施

  1)植被保护措施

  1)开工前对施工临时设施的规划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以达到既少占农田,又方便施工的目的。

  2)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表层耕植土应集中收集,用于后期公路边坡恢复及附属设施绿化表层用土;

  3)严格控制路基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

  4)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设计规定的取料场进行取料作业;平地取料严格控制取料面积和取料深度,取料深度不得超过5m,不得随意扩大取料范围。

  5)施工临时用地尽量选在公路永久占地范围内(如互通立交、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等),施工驻地优先租用当地民房和场地。凡因公路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包括路界内外)均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恢复植被或用砾石压覆。

  6)路线经过优良耕地路段,应采取进一步降低路基、收缩边坡等措施减少占用耕地,对于坡面工程应及时采取工程或植物措施加以防护以减少水土流失现象发生。

  7)砂石料采取外购方式时,施工单位应选择有开采手续的合法砂石料场供应商,并在砂石料购买合同中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2)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1)施工前组织进行沿线野生保护动植物排查工作。

  2)加强对施工人员环保教育,建议施工单位与林业部分配合在施工营地内张贴项目区国家及自治区重点野生保护动物宣传画及材料,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破坏植被和猎捕野生动物;施工中一旦发现以上野生保护动物,应立即通知当地林业部门。

  3)调查工程施工时段和方式,减少对动物的影响。防治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野生鸟类和兽类大多是晨、昏(早晨、黄昏)或夜间外出觅食,正午是鸟类休息时间。为了减少工程施工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应做好施工方式、数量、时间的计划,并力求避免在晨昏和正午施工等。

  4)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加强施工管理,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严格控制路基开挖,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

  5)施工工区等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除施工必须外,不随意砍伐植物。

  3)不同生态单元保护措施

  1)农田路段

  拟建公路中段主要为农田路段,本评价特提出如下生态保护措施:

  农田段施工应做好农灌渠的分流疏导,本着先修缮水利设施的原则,维护好农田水利设施,降低施工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合理规划使用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土地,严格限定施工作业范围,禁止自行扩大施工用地,减少临时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面,不得随意破坏农田区的灌溉渠系,务必保障畅通。河道和洪水漫流区段挖填方作业应避开洪水多发期。对在施工中需要破坏的渠系,应尽快修复,路线跨越的要采用涵洞来保障畅通。规范行车路线,砂石料场等便道应要避开农田区。按规定的行车路线运行,不得碾压未征用地区的农田与农作物;要求临时堆放的建材等应及时苫盖。穿越农田路段施工时,应在农作物受花期增加便道撒水次数,减轻便道扬尘等对农作物受花期造成的影响。耕地表层腐殖土应收集,存放用于后期覆土;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清除油污和垃圾,平整场地,尽量恢复原有地貌和植被,以达到与周边自然环境的协调。

  2)荒漠路段

  临时占地尽量选择植被覆盖度低的地区,禁止随意碾压沿线植被;施工期生产生活产生的污染物集中收集,不得随意丢弃于荒漠草地中,污染土壤及影响植被生长。具备条件的区域,料场等临时工程施工前应将表层土集中堆存,施工结束后,表层覆土、自然恢复植被。

  4)防沙治沙措施

  保存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的熟化土,为后期植被恢复提供良好的土壤。对于建设中永久占用植被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在其他土壤贫瘠处铺设以种植树木;临时占地在施工前也应保存好熟化土,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熟化土,复种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

  5)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管理,认真搞好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将施工措施计划做深做细,尽量减少临时工程占地,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及时恢复土地原有功能。

  2)尽可能地缩短疏松地面、坡面的裸露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大风和雨天施工。

  3)路基边坡在达到设计要求后应迅速进行防护,同时做好坡面、坡脚排水,做到施工一处,及时治理保护一处。

  4)在雨季和汛期到来之前,应备齐临时防护用的物料及各种防汛物资,随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以减轻雨水对主体工程的破坏和减少土壤的流失。

  5)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要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图进行作业,不得乱占土地,施工机械、土石及其他材料不得乱停乱放,防止破坏植被,加剧水土流失。

  6)施工期应限制施工区域,限制人的活动范围,所有车辆按选定的公路走“一”字型作业法,走同一车辙,避免加开新路,尽可能减少对地表的破坏。

  6)临时工程用地设置要求及恢复措施

  1)取料场,弃渣场

  拟建公路全线集中设取料场5处,均为自采料场,同时利用G4取料坑设置弃渣场1处。施工前做好取料设计方案,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取料,并做好土石方纵向调运规划,杜绝路边随意取料。拟建公路设置5取料场中G1G2G3G5四处自采料场均为台地料场,G4为平地挖坑取料场,地表植被主要为低覆盖度的小蓬、绢蒿等荒漠植被,施工前表层土应集中堆存,施工结束后,陡坡一律进行缓坡处理,并进行平整,表层覆土、自然恢复植被

  2)其他临时工程措施

  施工结束后,施工便道等新增临时占地应根据其原有土地类型予以恢复。原为荒漠区,不具备恢复植被条件的,平整后恢复原有地貌,压覆砾石层;具备恢复植被条件的,应表层覆土、自然恢复植被。

  7)及时实施公路绿化工程,并加强对绿化植物管理与养护,使之保证成活。

  2、噪声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施工中应注意合理安排施工场地,科学的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中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应提前向环保部门申报,同时施工场地使用的机械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应尽可能满足所列的控制距离,满足施工场界等效声级限值要求。

  2)运营期

  对超标敏感点采取声屏障措施。

  3、水环境污染治理措施

  1)施工期

  1)施工生产废水不得直接外排,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沉淀池,施工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等。

  2)跨河桥梁桩基础工程需选在枯水期施工,基础施工前进行导流围堰,各类废水、废弃物严禁进入河道;桥梁涉水基础施工时,应采用钢板桩围堰施工工艺。

  3)桩基础施工时应设置沉淀池等泥浆处理设施,排出的泥浆通过管道流入沉淀池沉淀,沉淀后的上清液循环利用,清出的沉淀物运至指定的弃渣场集中堆放,钻渣和泥浆不得倾倒在河道或渠道中。

  4)桥梁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设备维护、保养工作,防止油料泄漏。

  5)在拟建公路工程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筑路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等)的运输过程中防止洒漏条款,堆放场地不得设在沿线河道范围内,以免随雨水冲入河流,造成污染。

  6)施工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等有害物质堆放场地应设工棚,并加蓬布覆盖以减少雨水冲刷造成污染。

  7)禁止在河道、沟渠范围内取料、挖坑以及设置取料场,不得任意取用水利工程土料、石料。在河附近不能堆放任何建筑材料,或倾倒任何废弃物;河堤内严禁停放、清洗施工机械。

  8)对采用钻孔桩基础施工的跨河桥梁,要求河床范围内不得随意堆放钻渣,钻渣晾干后运至附近弃渣场填埋。严禁将桩基钻孔出渣及施工废弃物排入水体。桥梁施工中禁止施工废水外排。对桥梁基础施工污水,尤其是头屯河跨河桥梁,不准直接排入水体和附近农田,要求采用高效泥浆一体化处理设备,将泥浆循环使用,严禁将废泥浆直接在水体中排放。

  9)隧道施工过程中,应对对洞内集中涌水采取截水管,直接排出洞外并加以利用,避免沿洞内水沟与污水混合后形成较多的污水;利用洞外地形条件,在洞外设置专门的污水池和处理措施,所有的污水必须经沉淀、隔油处理后,予以回用,不直接外排。

  10结合头屯河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要求,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工程的设置应与头屯河水体保持1000m以上的距离,严禁外排施工废水

  2)运营期

  1)拟建公路共设置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等站区14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后,蓄存在蓄水池内,用于站区周边绿化等,不外排。餐饮废水要求设置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站区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池的选型应符合各站区餐饮废水排放量的要求,隔油处理效率应大于50%,并满足《餐饮废水隔油器》(CJ 295-2008)的相关要求。

  2)营运期的排水系统会因路基边坡或者道路上尘沙受雨水冲刷等原因产生沉淀、堵塞,要求运营管理单位定期清理排水系统,从而保证路面、边坡排水疏通。

  3)运营期排水系统会因路基边坡或者公路上尘沙受雨水冲刷等原因产生沉淀、堵塞,要求运营管理单位定期清理排水系统,从而保证路面、边坡排水疏通。

  4)临河距离较近路段,应设置防护栏,以防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等坠入河道,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

  4、风险防范措施(乌鲁木齐市、五家渠市水源地保护措施)

  1)加强拟建公路的交通运输管理,设置完善的交通指示、限速、隔离等设施,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概率。尤其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求采取押运、限时通行等措施。

  2)沿线环境敏感路段应设标志牌和警示牌,禁止停靠;必要时设固定测速装置,加强通行车辆的监控管理,同时提高护栏防撞等级。

  3经过乌鲁木齐市各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五家渠市青格达湖地下水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的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在桥下设置应急事故池

  4)在经过乌鲁木齐市各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五家渠市青格达湖地下水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的路段设置土工布防渗路基和防渗边沟,在排水末端设施应急事故池

  4)在沿线环境敏感路段应储备一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物资,一旦发生危险品运输事故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处理。

  5)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一支训练有素的事故处理、环保、消防队伍,同时要有充分的应急物资储备。

  5、空气环境治理措施

  1)施工期

  1)沥青烟防治措施

  选用先进的设备,建议采用环保型沥青混凝土拌合设备。 拟建公路设置的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选址已充分考虑到了对环境的影响,远离了村庄等环境空气敏感目标,搅拌站周边300m范围内无村庄分布。要求沥青拌合作业机械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除尘装置,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标准要求。要求对沥青拌合站的操作人员实行卫生防护,为其配备口罩、风镜等,加强劳动保护,使其身体伤害减至最小程度。

  2)防尘措施

  施工生产生活区远离环境敏感目标,拟建公路设置的取料场远离了环境保护目标,均处于敏感目标下风向。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等应罐装或袋装,禁止散装运输,严禁运输途中扬尘、散落,必须加盖毡布。粉状筑路材料堆放地点选在环境敏感点主导风向下风向,距离在500m以上,减少堆存量并及时利用,堆放时应采取防风防雨措施,设置围栏,施工单位应配备一定的洒水车,对施工现场及主要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防止尘土飞扬,遇恶劣天气加盖毡布。对施工、运输道路表面采取硬化措施,定期洒水,特别是途经农田路段,在干旱大风天气和农作物授粉阶段应加强洒水,适当增加洒水次数。另外,施工便道应充分利用现道路以及铺设石屑、碎石路面,控制机动车轮碾压的影响,从根本上减少扬尘的污染。对取料场采取严格的处理措施,包括临时覆盖、及时进行生态恢复等,防止生成新尘源,临时堆土采用编织物或塑料薄膜进行覆盖。施工人员炊事及取暖设备建议使用自带的燃油、液化气等清洁能源,严禁砍伐植物做薪材。

  3)隧道施工措施

  采用可降尘的施工机械(湿式凿岩机)。采用先进的降尘施工工艺(湿喷法喷射混凝土、水封爆破、水炮泥封堵炮眼、高压射流、水雾降尘、个人配戴防尘面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作业环境进行定期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对措施做出合理调整和完善。隧道弃渣运输为容易引发扬尘的施工环节,施工期间应加密洒水的次数,最大限度地降低起尘。

  2)运营期

  1)加强道路管理和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

  2)加强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工作,要求其采取加盖蓬布等封闭运输措施。改进收费站设备,提高收费效率,减少车辆在收费站停留时间,避免因车辆密集使局部空气环境质量恶化。同时改善收费亭的工作条件,保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建议实施上路车辆的达标管理制度,对于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允许其上路。环保部门应加强车辆尾气检查制度,禁止尾气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另外,随着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和燃料的改进,也将会有助于降低公路汽车尾气的影响。

  3)拟建公路站区均采用清洁能源,不得修建燃煤锅炉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

  4)对服务区等站区的餐厅加装油烟过滤装置,净化装置要求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和《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HJ 62-2001)的相关规定,并保持排烟系统密封完好,排放废气的管道应有一定的高度,以利于废气扩散

  5)建议规划部门制定和审批城镇建设规划时,对在公路附近建设住宅、学校等加以限制。

  6、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1)强化公路沿线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的监督工作,要求运输含尘物料的汽车加盖蓬布,服务区等沿线设施设置垃圾箱,对产生的餐饮、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均要组织回收、分类,并且定期集中运往附近县城或乡镇垃圾处理场处置。

  2)服务区危险废物暂存措施

  服务区内机修服务通常只进行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等专项维修,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润滑油、废棉纱等属于危险废物。本评价要求设危险废物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定期送有资质的企业处置。服务区内危险废物暂存时,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正)》(GB18597-2001)相关规定。

  7、青格达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措施

  拟建公路对青格达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进行了避绕,未进入保护区范围,路线约5.5km路段靠近保护区外围边界。

  1施工

  1)建立工程施工进度报告制度在施工前期及施工过程中与五家渠市环保部门、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加强联系,共同协作开展工作,制定最大限度有利于生态环境和重点野生保护动物保护的施工方案。

  2)施工人员在靠近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施工路段时,应在工地设立宣传、警示牌,简要写明湿地自然保护区概况、野生动物类别及习性、施工注意事项、偷捕盗猎处罚规定、野生动物救护和举报电话等。

  3)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

  4)加强施工环境监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禁止进入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5)合理选择施工时间,选在枯水期施工,同时避开鸟类迁徙活动高峰期。

  6)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制度,严格限制高噪声、强振动设备和大功率远光灯具的使用;施工生产生活区内发现珍稀动物须及时上报,通知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及时救护和处理。

  7)湿地自然保护区内不得设置取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工程。

  8在靠近湿地自然保护区路段施工两侧设置临时围挡,施工区域不得有临时堆土。

  9)跨越猛进水库干渠、乌鲁木齐、老龙渠等跨渠桥梁施工应选在枯水期进行,同时避开珍稀水禽的迁徙停留时段,减小对野生动物和水生生态的影响。

  10)桥梁桩基施工应设置泥浆循环利用装置,桥梁钻渣和废弃泥浆及时运至湿地自然保护区外弃渣场处置,不得排入水体中或随意堆弃。

  11跨渠施工应对渠道进行遮盖避免施工物料落入渠内。

  12)在靠近湿地自然保护区施工路段物料运输车辆应加盖蓬布,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增加洒水/抑尘剂等降尘的频次和范围,降低施工扬尘对湿地自然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13)噪声级大的施工机械,应采取加防振垫、包裹和隔声罩等有效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靠近湿地自然保护区路段夜间禁止施工,承担运输的车辆禁止在施工区域鸣笛。

  14)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痕迹,恢复地表原貌,防止水土流失等。

  15)禁止在靠近湿地自然保护区路段排放生产和生活污水,严禁堆弃施工物料和各种施工垃圾。

  16)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在施工生产生活区、营地悬挂野生保护动物图片,提高施工人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17)减少夜间作业,避免灯光、噪声对夜间野生动物活动的惊扰。

  18)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令,严禁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严禁施工人员进入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活动,减少对各类水鸟等野生动物的干扰影响。

  19)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增加巡护频率,配合环保监理部门开展环境监理。

  2运营期

  1)靠近湿地自然保护区路段的桥梁应选择合理的桥体材料和结构设计,做好桥梁减振工作。

  2)靠近湿地自然保护区路段的桥梁桥墩应进行警示性装饰和设置防护网,防止鸟类撞击。

  3)在靠近湿地自然保护区路段靠近保护区一侧设置不透光的半封闭声屏障,降低营运期间车辆行驶的灯光噪声扬尘等污染。

  4)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派出专门技术人员加强巡护和监测,并在鸟类集中活动区域增设投饲点,尽可能留住鸟类,不因公路建设而使其远距离扩散。

  5)在靠近湿地自然保护区路段两侧设置限速、禁鸣和远光灯限制标志,安装固定测速装置和监控装置,提醒司机通过桥梁时谨慎慢行,控制远光灯的使用,以减轻对鸟类的影响。

  6)营运单位应及时清理靠近湿地自然保护区路段路面垃圾,防止进入周边环境。

  7)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可通过押运等方式,同时在靠近湿地自然保护区路段两侧设置警示标志,设置路(桥)面经流水收集系统和应急事故池,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事故污染事件的发生和对湿地自然保护区环境的影响。

  8)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工程在选线过程中对沿线重要的环境敏感目标尽量进行了绕避,不能绕避的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缓解了环境影响。工程建设将会对所在地区的自然生态、水、气、声等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由于在设计中采取了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环评报告也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环保措施和建议,在工程施工和运营中,认真、全面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或减缓。

  评价认为:本项目对改善沿线交通状况、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是有利的,工程在落实设计及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控制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污染可得到有效控制或减缓。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建设可行。

  五、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公众参与调查由建设单位实施。

  3)工作时间表

  本次环评乌鲁木齐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 urumqi.gov.cn发布第一次网络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第二次网上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3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市、第十二师境内,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群众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等,以及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12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少于5人,环境保护相关领域专家不少于3人。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乌鲁木齐政府官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可致电我局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局及环评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六、公众索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当地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陈女士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8999243160

  环评单位名称: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武洛街27

  环评单位联系人:穆先生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351-7433910

  环评单位邮编:sxjthb@126.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到项目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是项目区附近的人群。

  主要事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评价发[2013]488)中的要求,广泛征询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5.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

    2018年9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