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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S340哈尔莫墩至巴音郭楞公路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2018-09-29 / :8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5月,受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S340哈尔莫墩至巴音郭楞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S340哈尔莫墩至巴音郭楞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S340哈尔莫墩至巴音郭楞公路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
项目概要:本项目起点位于和静县规划额勒再特工业区北侧,与G218线平交,同时与G0711高速和静连接线顺接,路线向西沿沿山前戈壁滩布线经道尔觉伦图尔根、哈尔莫墩镇北侧边缘通过,向西至察汗乌苏(K34+960~K55+062段利用哈尔莫墩至察汗乌苏公路线位),随后向西南利用库区意见三级路沿察汗乌苏沟至开都河,路线转向西沿开都河布线,经乌兰扎格沟至乌拉斯台沟口,随后爬升至滚哈布奇勒水库淹没区以上,沿开都河北岸布线至霍尔古吐沟,经哈尔嘎特希力、哈尔嘎廷郭勒沟、玉木希廷夏尔萨拉至阿肯夏尔,路线沿开都河折向北布线,经霍依尔开孜扎克至阿尔木兮,随后路线大致向西北,经加尔特、萨很托亥至巴音布鲁克乡幸福牧场,之后转向西沿天鹅湖环湖公路老路布线(K175+780~K241+480利用环天鹅湖公路线位),至K241+480处路线偏离旧路折向西北沿巴音布鲁克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边缘布线,止于巴音郭楞乡以南约2km处,与G217线平交,终点桩号K256+489,总体呈西北走向。路线全长256.489km,G218线(起点)至木呼尔察汗段(K0+000~K34+960)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80km/h,对应路基宽度12.0m,双向2车道;木呼尔察汗至巴音郭楞乡段(K34+960~K256+489)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60km/h,对应路基宽度10.0m,双向2车道。另设置霍尔古吐连接线,采用单车道四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20km/h,路基宽度4.5m。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科长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996-2011733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王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25-86773160;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的工作程序: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收集相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实地调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及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并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对项目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明确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2)主要工作内容: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评估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召开项目报告书评估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环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评估中心项目负责人结合会议纪要和修改后的报告书,出具评估意见。
(3)修改后的报告书报送至当地环保局,经审核后取得环评初审意见。
(4)项目建设单位持审批申请,连同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当地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1)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工程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自治区环保厅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可查阅环评报告全本。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工程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工程可能受到影响的公众、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自治区环保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工程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我公司和南京国环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请在10个工作日内与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