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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独山子石化公司热电厂老区1#、2#机改为背压式机组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9-28 / :10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8月16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独山子石化公司热电厂老区1#、2#机改为背压式机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独山子石化公司热电厂老区1#、2#机改为背压式机组工程。
2、项目概况:本工程拟将独山子石化公司热电厂老区1#、2#汽轮发电机组由现有的2×25MW抽汽凝汽式供热机组改造为2×25MW抽汽背压式供热机组。
工程建成后,1#、2#机组运行采用“以热定电”的方式,1#~3#锅炉输出的参数为9.81MPa(g)/540℃的过热蒸汽经1#、2#汽轮机本体通流部分,一部分压力参数降至4.5MPa(a)时通过抽汽阀抽出,用于4.0MPa(a)的工业用汽,一部分完成全部做功过程,压力参数降至1.4MPa(a),经汽轮机排汽系统排出,用于1.0MPa(a)的工业用汽、机组自用蒸汽,或经过低减进一步降低压力参数至0.2MPa(a),用于机组自用蒸汽和采暖供汽。热电厂老区年供热量为1096.33万GJ,与改造前基本一致。年发电量为6.74亿kWh,主要用于独石化炼化生产及热电厂自用。
3、地理位置:本工程位于独山子石化分公司热电厂老区。
4、项目投资:本工程建设投资为:9748万元。
5、项目性质:技改。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
施工期:本工程为技改工程,建设期间设备及管道的建设和更换均在既有的厂房内和厂区区域内完成,因此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有两方面:一是由于机械、人工的施工及大量挖方填土而引起施工扬尘的增加;二是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对环境的污染。
运营期:本工程为背压机组改造项目,本身无大气污染物产生。
3、水环境
施工期:不设生活营地,无生活污水。施工机械轮胎冲洗等废水,要求在场内设临时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泼洒道路和施工场地抑尘,对环境影响不大。
运营期:本工程废水主要来自于主辅机的循环水浓缩排水。
4、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噪声声级一般在80~100dB(A)。施工机械噪声由施工机械产生,如挖土机械、打桩机械、升降机等,多为点声源;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装卸建材的撞击声、施工人员的吆喝声、拆装模板的撞击声等,多为瞬间噪声;运输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在这些施工噪声中对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施工机械噪声。
运营期:工程生产中的主要噪声源为汽轮机和辅机循环水泵噪声,源强约85~95dB(A)。噪声预测结果表明,本工程建成运行后厂界噪声可以控制在55dB(A)以下,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期固体废物来源主要为拆除的设备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拆除的设备可退回厂家,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有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影响。
运营期:本工程为背压机组改造项目,本身无固废产生。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属于阶段性局部污染,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本工程为背压机组改造项目,运营期本身无大气污染物产生。改造后,在全厂1#~4#汽轮发电机组满足全年供汽要求、发电年利用小时数6000h的情况下,电厂年原煤耗量较工程实施前减少6.50×104t,因原煤消耗量降低引起的废气排放也会减少,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防渗的沉淀池沉淀后自然蒸发消耗,不对项目区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本工程废水主要来自于主辅机的循环水浓缩排水,以上废水排入石化公司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由于项目区周围无集中人群居住点,因此施工期不会出现扰民现象,类比调查,施工期场界外200m处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运营期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加强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4、固体废物处置:本工程建成投产后,在全厂1#~4#汽轮发电机组满足全年供汽要求、发电年利用小时数6000h的情况下,电厂年原煤耗量较工程实施前减少6.50×104t,因原煤消耗量降低使废渣排放减少,最终废渣全部综合利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工程选址位于独山子石化分公司热电厂老区,工程建设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划,工艺选择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各项污染能够达标排放;工程运行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公众认同度较高,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工程建成后对当地经济起到促进作用,工程建设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风险控制”的目标。考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天合公司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或天合公司咨询。
(2)公示期限: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17日
(3)本工程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通讯地址: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北京路6号
联系人:黄新梅
联系电话:0992-3871043
(4)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南湖西路
联系人:燕鹏
联系电话:0991-4182195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工程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工程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工程的态度,以及公众对工程关心的问题,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我公司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工程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计划由建设单位主导,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2018年8月21日起,到2018年9月6日在独山子区政府网站发布第一次网络公示,第一次公示到目前无反馈意见;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17日发布第二次网络公示;2018年10月18日至10月20日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工程行政区划隶属新疆克拉玛依独山子区。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工程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工程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工程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项目类型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5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公众参与调查对象主要为独山子区的企业及居民。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独山子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两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天合公司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或天合公司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我公司及天合公司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天合公司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
2.对本工程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本工程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本工程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本工程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本工程建设;
15.对建设本工程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天合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