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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哈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2018-09-26 / :18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9月21日,哈密宝润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承担哈密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我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
哈密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哈密市伊州区南湖乡戈壁未利用地(空地)上,东距国投煤电基地矿区公路550m,西距S325省道1.6km。厂址中心坐标为N42°32'9.54"、E93°25'31.01"。
3.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本项目设计处理城市生活垃圾500t/d,配置1台500t/d 机械炉排焚烧炉和一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4.0MPa,400℃),以及1套9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本项目年运行8000小时,年发电量6.223×107kWh、年售(上网)电量5.103×107kWh。
本项目处理哈密市伊州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第十三师、伊吾县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负责转运垃圾,采用密闭车厢可卸式垃圾运输车辆运输运至厂内的垃圾贮坑内。
本项目主要包含垃圾接收系统、焚烧处理线、烟气处理装置、灰渣输送系统、余热回收系统、汽轮发电机组、灰渣处理系统、渗滤液收集、渗滤液处理系统、废弃物填埋场等,核心设备焚烧炉采用机械炉排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采用“SNCR 炉内脱硝+半干式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的组合工艺技术;渗沥液采用“预处理+UASB高效厌氧反应器+A/O好氧系统+MBR 生化处理系统+NF 纳滤膜系统+RO反渗透系统”处理工艺。
4.工程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29113.81 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哈密宝润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东河饭店路新力大厦
联系方式: 15023743886
联系人:龚总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联系人:聂女士
联系电话:0991-4182193
邮箱:51620110 @qq.com
四、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天合公司接受我公司的委托,研究相关法律及规划,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我公司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天合公司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进行现场环境质量监测,对项目区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同步进行工程分析,各专题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天合公司对本项目环保措施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明确本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我公司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主要工作内容:天合公司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本项目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初稿编制完成后,我公司持审批申请,将送审稿提交至自治区环保厅。
(2)我公司同时将报告书送审稿送哈密市环保局,经审核后取得项目初审意见。包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3)自治区环保厅委托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报告书进行评估。评估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召开本项目报告书评估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天合公司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评估中心项目负责人结合会议纪要和修改后的报告书,以及地州初审意见和总量文件,出具评估意见。
(4)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将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哈密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我公司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本项目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我公司或天合公司。
(3)在报送自治区环保厅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可查阅环评报告全本。信息发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
(4)我公司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项目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自治区环保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我公司和天合公司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8年9月26日起至2018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哈密宝润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