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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霍城经济开发区)固废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2018-09-25 / :8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9月,受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管委会的委托,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霍城经济开发区)固废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该规划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霍城经济开发区)固废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管委会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地点: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

  项目概要:

  新建固废填埋场一座,设计年限至2030 年,一般固体废物清运量为 19470 吨。库容为 31400 立方米,其中炉渣所需的库容为 25000 m3,其他固废量为6400m3。并在其固废填埋场管理区中,建设一座一体化设备的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

  场地工程主要包括垃圾坝、场地基础平整、场底衬里防渗、场地清污分流系统、和封场工程,场外工程包括管理区、附属道路、电气、机械及填埋区道路工程。本工程设置一座一体化渗沥液处理装置,采用 DTRO 工艺,将渗沥液水池中的渗沥液集中处理,达到市政污水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道。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管委会

  通讯地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管委会

  邮政编码:835200

  联系人:李蕊

  联系电话:15894170321

  邮箱:995655824@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西一巷3号汇丰小区1栋12M座  

  联系人:袁秀琴

  联系电话:15109949931

  邮箱:1361180973@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进一步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对项目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并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在此基础上对环境影响进行识别和评价因子进行筛选,根据识别和筛选的结果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最终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

  (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对环境现状进行监测与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根据现状评价结果以及工程分析结论对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

  (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依据以上预测结果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技术经济的论证,同时给出污染物的排放清单,最终得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自治区环保厅。

  (2)环保厅组织相关专家召开报告书技术评审会,并形成专家意见。环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

  (3)修改好的报告书送环保厅,经审查后取得环保厅审查意见。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四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项目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环保部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书简本。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次评价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规划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或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管委会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