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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2018-09-25 / :8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9月,受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管委会的委托,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该规划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规划
组织单位: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管委会
园区范围:北至横一路,东至小西沟,南至连霍高速公路,西至大西沟路,规划总面积约8平方公里。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管委会
通讯地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管委会
邮政编码:835200
联系人:李蕊
联系电话:15894170321
邮箱:995655824@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西一巷3号汇丰小区1栋12M座
联系人:袁秀琴
联系电话:15109949931
邮箱:1361180973@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接受委托后收集研究分析相关资料,进行规划初步分析,识别环境影响,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等。
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规划分析、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预测评价、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综合论证。
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 :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论证,明确规划环境可行性结论,汇总工作成果、报告书初稿形成后进行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报告书上报审查。
(2)主要工作内容
规划概述及规划的协调性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指标体系、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综合论证、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环境影响跟踪监测与评价。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自治区环保厅。
(2)环保厅组织相关专家召开报告书技术评审会,并形成专家意见。环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
(3)修改好的报告书送环保厅,经审查后取得环保厅审查意见。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四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项目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环保部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书简本。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次评价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规划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或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管委会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