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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鑫盛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9-25 / :8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哈密地区鑫盛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本项目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完成,现向公众公示本项目报告书有关信息,并征询与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相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l)项目名称:哈密地区鑫盛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厂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哈密地区鑫盛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哈密工业园区轻工业加工区,项目区地理坐标为:北纬42°5416.08,东经93°3508.39

  (4)项目概要:项目占地面积20000m2(30亩),新建年拆解汽车3000辆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拆解车间、危险品仓库、办公用房及生产线设备。项目主要是对报废汽车进行无害化处理,拆除可再利用的零部件和主要总成,按各物品的材质、种类分解存放,对车体和结构件等进行压扁或切割。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

  (1)生态环境影响

  主要影响时段为施工期,主要体现在施工对地表植被的影响、土壤扰动等。

  (2)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机械、车辆产生的尾气及施工扬尘。

  (3)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地面工程建设期废水和生活污水。

  (4)噪声影响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地面工程建设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噪声。

  (5)固体废物影响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和生活垃圾。

  2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

  1大气环境影响

  运营期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汽车拆解厂房切割和压扁工段产生的粉尘、汽油抽取收集过程中挥发的VOCs、制冷剂回收过程中氟利昂的挥发、职工食堂餐饮油烟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为地面冲洗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风机、泵、运输车辆等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弃物包括有钢、铁、铝、铜、镁、钛、锌、铅和塑料、橡胶、玻璃、可用零部件、引爆后的安全气囊。项目危险废物包括有氟利昂、蓄电池、灭火器、电容器、燃料、汽油、发动机机油、变速器机油、传动机构机油、动力转向油、废油液、汽车尾气净化装置、含油锯末此外还包括职工的生活垃圾

  三、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扰动面积,尽量减少施工材料的临时堆放地工程施工结束后,对于临时占地和新开辟的临时便道等破坏区进行恢复,对施工迹地和弃方进行合理平整、利用、清运,减少水土流失

  2)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

  3)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4)施工期严格控制高噪声施工设备的集中使用。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是短暂的,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2.运行期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在压扁、切割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粉末由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利用汽车废油抽集装置和油气回收装置,减少VOCs的挥发。正式拆解前用专用的汽车制冷剂收集装置收集到密闭的容器中,减少氟利昂的挥发。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油烟进行处理。

  2)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下水管网,地面冲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噪声来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生生产设备置于车间内,且经过基础减振隔声后,本项目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中昼、夜间标准限值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分类贮存在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标准的容器贮存,加上标签,并由专人管理。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必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定期移交有自制的单位收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外售处理,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固废对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哈密地区鑫盛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厂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符合土地政策,选址合理可行;建设项目属低污染项目,项目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可行,环保投资合理,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评价区的环境影响较小;在采取各项防护措施后,外环境对项目的影响较小;公众普遍对建设项目持赞成的态度。项目建成后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只要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并加强环境管理,按拟定设计规模和建设方案进行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方式和期限

  1、查阅和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哈密地区鑫盛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 哈密工业园区轻工业加工区

    人: 陈保同

  联系电话:15299760999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614号)

  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