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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中环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T705 井及周边32 万吨/ 年含油污泥热解析撬装化处置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9-21 / :8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8,受我公司的委托,新疆博衍水利水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我公司T705井热解析含油污泥无害化撬装式处理装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新疆博衍水利水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编制完成了《阿克苏中环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T705井热解析含油污泥无害化撬装式处理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中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阿克苏中环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T705 井及周边32 万吨/年含油污泥热解析撬装化处置利用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塔里木乡英达里亚村东侧6.5km 处,厂址中心坐标为N 41°1558.23″、E 83°4058.24″。

  4、总投资: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5、项目概况:

  项目拟建设1 套橇装式热解含油污泥处理装置,整套装置含预处理系统、进出料系统、热解主机系统、冷凝回收系统、尾气净化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中控系统等模块;工艺技术方案采用脱水净化处理+热解析+冷凝分离的脱附技术实现含油污泥处置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本项目日处理含油污泥1000t,年处理300天,年处理能力32t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施工期还原土堆场、污泥贮存设施、还原土堆场、事故池建设,地面防渗,橇装设备运输、安装、使用等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噪声、扬尘污染。施工拌料、清洗机械和车辆产生的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可能对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运输及施工车辆排放的尾气会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废料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

  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热解系统产生的废气、储油罐大小呼吸和油泥储存加工区挥发出的非甲烷总烃有机废气以及渣土晾晒池在大风天气产生的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水环境影响: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含油废水以及生活废水等对环境的影响。

  声环境影响:主要为污泥热解析设备噪声、水泵噪声及离心机噪声、污泥装置提升机、打散机、输送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

  固废环境影响: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还原土及生活垃圾。

  三、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保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和要求

  大风天禁止施工作业,同时散体材料装卸必须采取防风遮挡等降尘措施。

  对施工临时堆放的土方,应采取防护措施,如加盖保护网、喷淋保湿等,防止扬尘污染。

  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确保颗粒物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④施工中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施工现场搅拌作业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废水防治措施和要求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拌料、清洗机械和车辆产生的废水以及生活污水。为了防止建筑施工对周围地下水体产生影响,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密切配合,采取以下措施:

  定期清洁建筑施工机械表面不必要的润滑油及其它油废,对废油应妥善处置。

  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在施工过程中燃料油的跑、冒、滴、漏。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源为两部分:一是工程施工中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混凝搅拌和搅拌机械的冲洗废水,废水主要含泥沙,悬浮物浓度较高,pH值呈弱碱性,并带有少量油污;施工废水防渗的池沉淀后自然蒸发不会对项目区水环境产生污染。二是工程施工人员主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含CODBOD5、氨氮、SS等污染物质,施工人员吃住问题均在塔里木乡解决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塔里木乡下水管网,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噪声防治措施和要求

  在施工中采取以下防治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在制定施工计划时,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施工时间安排在日间,夜间减少施工量或不施工。

  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级过高。

  (4)固废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产生于干化物料暂存池、渣土晾晒池、应急贮存池建设,污染源就是施工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需要集中收集堆放,分选后对土石瓦块就地填方,金属木块等废物回收利用。

  生活垃圾主要为厂区的少量日常生活垃圾,如果施工期间能及时收集、清理和转运,不会对当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运行期环保措施

  (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不凝气返回热脱附分离系统混合天然气助燃产生的废气,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达到100%。而废气中极少量的硫化氢转化为二氧化硫,经预测对环境影响较小。不凝气燃烧废气中,NOx排放浓度≤145mg/m3SO2排放浓度≤29.35mg/m3,排放浓度均低于《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完全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设置22800 m2的半封闭彩钢顶棚式油泥池,减少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减少油分挥发;240 m3的原油储罐设置呼吸阀。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4.0mg/m3,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渣土晾晒池设半密闭式暂存堆放场,即堆放场三面设围墙、顶部加盖,并喷淋降尘,可减少粉尘颗粒物排放量。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同时设置卫生和大气防护距离,减轻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大部分用于冷凝系统的喷淋冷却,少部分废水进入系统自带的污水处理装置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1直接标准后用于处理后含油污泥残渣(还原土)的降温、加湿、除尘。

本项目排放的生活污水收集后经由罐车拉运至附近的采油三厂联合站处理。 

   厂区地面进行了分区防渗处理,物料存储及事故池等均采用严格的防渗措施。同时加强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的管理,避免废水的跑冒滴漏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为防止事故状态下原辅料等经管网、设备外溢,必须严格控制厂区的无组织泄漏,严把质量关,杜绝因材质、制管、防腐涂层、焊接缺陷及与运行失误而造成管线泄漏,保护评价区地下水环境。

  (3)固废

  本工程采用脱水净化处理+回转管热解+冷凝分离工艺设备,处理后污泥干化含油率低于1%,满足《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中还原土经油砂分离后含油率应小于2%要求,且还原土中重金属含量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限值,可作为一般固废。最终在油区内用于通井修路、井场填坑、井场铺垫及综合利用。

  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库车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实施卫生填埋。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值在80dBA~90dBA)之间,经采取设备基础做减振处理、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可将声源值降到65dBA~75dBA)之间。

  (5)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处理回收后的原油泄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加强防范措施及配备相应的应急预案,本项目风险性较小。

  四、评价结论要点

  综合分析结果表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版),该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8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技术设备开发制造及处置中心建设,第20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工艺选择符合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要求;各项目运行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程度内;项目建设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总量控制风险控制的目标。但考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评价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更加趋于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评价问卷调查由评价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确定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882日在库车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 www.xjkc.gov.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http://www.xjhbcy.cn/)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塔里木乡英达里亚村东侧6.5km ,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居民、群众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库车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六、公众查阅方式和期限

  (1)查阅和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公示期限:201849日至2018420日。

  (4)工程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阿克苏中环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3779669977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博衍水利水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江路25号果业大厦6

  联系人:

  联系电话:0991-5870405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本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8、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本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0、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1、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2、是否同意工程建设;

  13、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阿克苏中环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