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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和田县多宝山铅多金属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站公示
2018-09-20 / :12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受阿克苏中天创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开展该公司新疆和田县多宝山铅多金属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完成《新疆和田县多宝山铅多金属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本项目第一次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的有关意见建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发[2013]488号的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调查,进一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第二次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和田县多宝山铅多金属矿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新疆和田县多宝山铅多金属矿项目位于和田县县城197°方向,直线距离246km。行政区划隶属和田县管辖。中心地理坐标:东经79°18′30″,北纬35°05′7.5″。
建设内容:本项目设计规模为18万t/a。矿区由20个拐点坐标控制,划定矿区范围面积0.7897km2,设计开采范围为国土资源厅新国土资采划[2016]005号“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的矿区范围。设计开采标高为+5448.63m~+4991.12m,平均剥采比3.91:1吨/吨,产品方案为铅多金属矿石。
矿山分两期开采,前期露天开采,矿山建设规模为年产矿石原矿18万吨;后期地下开采,矿山建设规模为年产矿石原矿18万吨。露天开采服务年限3年11个月(3.95年),后期地下开采7年7个月(7.52年),合计服务年限11年6个月(11.47年)。设计采用露天与地下联合开采方式。Ⅰ-2、Ⅰ-4号矿体上部和Ⅰ-6号矿体采用露天开采,Ⅰ-2、Ⅰ-4号矿体深部、Ⅰ号矿段其余矿体、Ⅱ号矿段、Ⅲ号矿段、Ⅳ号矿段采用地下开采。回采率为95%。矿山作业采用连续工作制,即每年工作120天,每天3班生产(露天开采2班生产),每班工作8小时。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3284.39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生态环境影响
施工期:工程临时占地、场地开挖、土石方回填、建筑物建设、道路建设等造成对土地的扰动、植被的破坏、土地使用功能的改变,工程占地将改变原有地貌,损坏和压埋原有植被,对原有水土保持设施造成破坏,降低其水土保持功能,可能产生建设区局部水土流失。同时施工扬尘、灯光、噪声、振动及施工占地对动物造成一定影响。
运营期:矿石开采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会对附近的动植物产生一定影响,矿山开采过程中各种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排放废气、废油等对土壤的污染破坏以及各种机械设备、车辆对地面的碾压,人员踩踏造成土壤板结,降低土壤生产能力。矿山开发利用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矿区的自然景观,使原有地表形态发生变化,对景观产生影响的方面主要为废石堆场。
(2)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项目建设期扬尘主要来自:土方的挖掘扬尘及现场堆放扬尘;裸露的地表大风干燥的气象条件下产生扬尘;建筑材料(水泥、沙子、石子、砖等)的现场搬运及堆放扬尘;混凝土搅拌站产生的少量粉尘;施工的清理及堆放扬尘;道路扬尘,车流运输产生的扬尘和尾气等。
运营期:矿山开采过程中,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的主要有露天开采爆破废气、柴油发电机废气、地下开采井下废气、装卸粉尘、废石场扬尘及道路扬尘。本工程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只限于局部范围内,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
(3)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废水产生量小,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少量机械设备冲洗水,若不处理直接排放,将对环境造成污染。
运营期:矿山开采期间,主要污染源是矿井、矿坑涌水及生活污水,如不采取措施,将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施工期:矿山前期未进行开采,仅进行了探矿工程,探矿工程形成少量的废石堆放在探矿坑、探槽附近,未对探矿坑、探槽进行填塞、封闭。施工期的固体污染物主要来自场地平整、道路工程、竖井、风井及井巷工程等基建工程中产生的废石及土方,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开采过程产生的废石、生活垃圾以及设备维修会产生部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
(5)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常用的施工机械有挖掘机、推土机、打桩机、夯土机、混凝土搅拌机、振动碾等,其设备噪声级为71~100dB(A)。
运营期:本项目高噪设备声源有凿岩机、空压机、爆破、发电机以及运矿车辆。空压机属空气动力性声源,其余属机械性声源,这些声源属中、低频声源,基本为连续排放,声压级范围在80~120dB(A)之间。本工程周围无人群聚居,不会出现扰民现象。
三、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规划使用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土地,减少临时占地,设立明显标志指明行车路线,运输车辆不能随意驶离道路;施工结束后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宣传和教育,尽可能减小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
运营期:运营过程中要尽可能减少占用土地面积,对作业场及道路两侧扰动过的裸露的地表进行平整,恢复原有地貌,减轻坡面的径流侵蚀力,保持水土,避免流失。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项目开采设计中未对建设期大气提出污染防治措施,环评提出对易产生扬尘的车流覆盖蓬布;建筑材料轻装轻卸;对洒落的散装物料应及时清除;堆置的土石方即使回填,大风采用蓬布覆盖;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进行洒水抑尘,以减轻二次扬尘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运营期:严格实行班末定时爆破制度,集中爆破,采用先进的爆破技术,减少爆破次数和炸药使用量,爆破后对场地及时洒水降尘。废石场、运输车辆等均产生扬尘,采取洒水抑尘防治措施。
(3)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项目开采设计中未对施工期水污染提出污染防治措施,环评提出由于项目建设期生活污水很少,在施工场地设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施工场地废水设沉淀池等处理。矿井掘进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矿区地面洒水降尘。
运营期:露天开采矿坑涌水采用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排水水质可以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用于凿岩涌水;地下开采矿井涌水采用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排水水质可以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用于井上及井下生产用水。生活污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中二级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
(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由于本项目I号矿体采用露天开采,在已有探坑的基础上继续进行开采,废石应按照要求运至废石场堆存。针对遗留的探槽,应用废石对探槽进行充填。施工期的废土方可用于场地平整和进厂道路建设路基垫料,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可收集后送至距离项目区140km处的大红柳滩垃圾填埋点进行填埋处理。
运营期:废石部分用于修筑矿山道路,部分外售,剩余部分堆放至废石场,待采矿结束后对废石场进行压实和平整;生活办公区设有专门的垃圾池,将垃圾及时清理运送至项目区规划垃圾掩埋场,进行压实掩埋处理;检修过程中设备废机油由检修单位和人员集中收集,运行设备落地废机油由当值人员集中收集,临时存放,由专业回收危险废物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5)声环境保护措施
在设备选型上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加装消声器等措施降噪。
四、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为铅锌矿开采工程,项目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运营期间在采取本环评及开发利用方案中提出的各种措施后,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项目主要的影响是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做到有效的防治措施后,可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生产工艺和环保措施先进,贯彻了“总量控制、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的环保方针,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同时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经济结构的要求,符合当地环保管理的要求,在促进区域经济、改善区域居民生活条件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作用。因此,只要认真落实好本评价各章节提出的环保、节能降耗、生态保护等措施,特别是本工程在采取了防尘、降噪、生态恢复等环保措施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2)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
(3)工程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阿克苏中天创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宁秋林
电话:15984949729
电子邮箱:20327385@qq.com
单位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迎宾路57号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818号
邮政编码:830000
联系人:侯海生
电话:15699120581
电子邮箱:328326203@qq.com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7日内在和田政府网(https://www.xjht.gov.cn/)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提出的意见。
3、环评报告基本完成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在政府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
4、发放并收集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在信息公示、收集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基础上,统计分析公众意见,并进行信息反馈。
5、环保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该工程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该工程的了解程度;
2、对该工程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工程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工程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工程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工程建设;
15、对建设工程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阿克苏中天创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