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联系方式:0991-4165463 | 0991-4165461 | 0991-4165486     微信公众号   个人中心

新疆准东煤田奇台县红沙泉北露天煤矿新增产能100万吨/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8-09-18 / :290

  2018年9月,中联润世新疆煤业有限公司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新疆准东煤田奇台县红沙泉北露天煤矿新增产能100万吨/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疆准东煤田奇台县红沙泉北露天煤矿新增产能100万吨/年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矿区位于奇台县城北东约90km处,行政区划属奇台县管辖。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0°21′16″,北纬44°30′39″,露天煤矿东西长5.90km,南北宽2.20km,面积12.8834km2。

  项目概要:露天矿建设规模4.00Mt/a(其中新增产能100万吨/年),露天煤矿服务年限为85.0年,首采区可采毛煤储量31.19Mt,按设计生产能力4.0Mt/a,设计服务年限为7.50a,其中前期已经完成300万吨/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露天矿主要有采掘场、排土场、东部工业场地、西部工业场地组成。采掘场共划分为三个采区,矿田西部由北向南划分为首采区及二采区,矿田东部为三采区,采掘场达产时占地面积为61.60hm2;排土场排土场布置在首采区西侧,达产时排土场占地面积为46.96hm2,排土场排弃容量为21.56Mm3。

  东部工业场地选址于矿田中部,工业场地围墙内占地面积为9.75hm2。

  西部工业场地西部工业场地选址于矿田西部边界处的无煤带,北侧距离排土场约130m。围墙内占地面积为4.00hm2。

  建设项目本次总资金23374.77万元,不新增劳动人员。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联润世新疆煤业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奇台县中联润世新疆煤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炳旭

  电话:1824774999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

  邮编:830011

  联系人:石工

  联系电话:13565816783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收集相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实地调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2、主要工作内容:

  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评估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召开项目报告书评估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环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评估中心项目负责人结合会议纪要和修改后的报告书,出具评估意见。

  3、修改好的报告书送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环保局,经审核后取得项目初审意见。包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4、项目建设单位持审批申请,连同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项目的意见或建议,可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工程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工程评价范围内处于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8年9月17日起,到2018年10月1日共10个工作日。

  中联润世新疆煤业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