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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油田公司环玛湖油田公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8-09-18 / :93
2018年9月12日,受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的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油田公司环玛湖油田公路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告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油田公司环玛湖油田公路建设工程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规模:本项目油田公路合计里程91.1km,共分为玛18井区至夏联站(风南4井区)油田公路段、大沙河公路至玛湖1井区油田公路和G3014至百口泉基地油田公路3段。
玛18井区至夏联站(风南4井区)油田公路(公路全长65.1km,主线部分全长46.6km,支线部分全长18.5km),主线部分起点位于玛18井区,沿原有油田公路,途径玛2井区、玛131井区和玛153井区,终点接与乌夏公路支线(夏联站),道路全长46.6km;支线部分起点位于玛131井区,沿已有简易道路,途径风南4井区,终点接乌夏公路主线,路线全长18.5km。
大沙河公路至玛湖1井区油田公路,道路起点接大沙河公路,终点接玛湖1井处,道路全长18km,道路现状为简易砂石路面。
G3014至百口泉基地油田公路,道路起点接G3014,终点至百口泉基地,道路全长8km,道路现状为沥青路面。
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为32736.61万元, 其中工程费用为17755.37万元,其他费用为11700.87万元,预备费用为2651.0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629.30万元。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通讯地址: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6号
联系人:邢健
联系电话:13309905976
电子信箱:2339713860 @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2层
邮政编码:210042
联 系 人:李道进 刘丽青
联系电话:025-86773168
电子信箱:106557573@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研究相关法律及规划,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勘查,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项目区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工程分析,各专题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对项目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明确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主要工作内容: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并综合评价项目建设环境可行性。
五、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自治区环保厅申请审批;
2、自治区环保厅委托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召开项目报告书评估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环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后形成报批稿报评估中心,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意见;
3、报告书报批稿报送克拉玛依市环保局和塔城地区环保局,经审核后取得环评初审意见;
4、报告书报批稿、评估意见、初审意见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简本;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项目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