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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然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木垒县地膜科学使用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9-18 / :91

  2018年9月5日,受新疆自然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新疆自然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木垒县地膜科学使用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评报告书初稿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将报告书总体结论公示,请关心本项目的社会公众对该报告书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木垒县地膜科学使用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0°19'56.37",北纬43°54'35.32"。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年处理废旧地膜10万亩的再生塑料颗粒加工厂1座,包括加工车间800平方米、办公用房200平方米、沉淀池500立方米及配套设施设备。年可回收废旧地膜400吨,新增生产塑料颗粒240吨,新建滴灌带生产线10条,地膜生产线6条。

  项目投资:总投资381.0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181.05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环境空气造成的影响主要为施工作业面和施工交通运输产生的扬尘;场地平整形成的裸露地表、地基开挖、回填以及散状物料堆放等扬尘;推土机、挖掘机及交通工具产生的尾气。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破碎粉尘、挤出工序产生的熔融废气以及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

  2、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人员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生活污水设置临时卫生厕所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集中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清洗废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

  施工期:工程施工期间施工作业噪声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噪声、运输车辆噪声等,其噪声值约为75~95dB(A),施工噪声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运营期: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噪声主要来自原料破碎、风机、泵等设备。声源源强为85-105dB(A),采取基础减振、隔声降噪措施后,声源源强为65-70dB(A),因厂区位于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区,远离城镇、居民点,因此噪声主要影响厂区作业人员,而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显著,噪声经距离衰减后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施工期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暂存,能够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综合利用。在施工场地设置防雨的生活垃圾周转储存容器,所有生活垃圾必须集中投入到垃圾箱中,最终由专人统一清运,集中处置。

  运营期: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固废主要有分拣废物、切割时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物、挤出机滤网、沉淀池泥沙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生态环境影响

  本工程建设利用工业园区规划工业用地,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破碎粉尘、挤出工序产生的熔融废气以及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破碎工序产生的破碎粉尘经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排放;挤出工序产生的熔融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光氧催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设备冷却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清洗废水进入车间外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溢流入循环水池,返回清洗工序;冷却水排入循环水池自然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2)风机、泵等强噪声设备分别置于房内,利用建筑隔声且考虑减振等措施,有效地控制噪声对环境的影响;3)在噪声源集中的地方设隔音操作室,另外种植绿化带起到一定的隔声降噪作用;4)对个别在超标条件下工作的工人配备耳塞等劳保用品,经预测,厂界噪声可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生产固废主要有分拣废物、切割时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物、挤出机滤网、沉淀池泥沙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尘。分拣废物(夹带的金属物质、杂草、石块等)中能回收利用的进行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商回收利用,无法再利用的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合格产品和切割时产生的边角料利用破碎设备进行破碎成颗粒,重新作为生产原料进入生产线生产;项目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商回收利用;挤出机过滤网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沉淀池泥沙每年清理一次,集中收集后拉运至指点地点;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尘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建设场地周边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拟采取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项目建成营运后,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环境风险防范,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是可行的。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自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自然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木垒县民生工业园

  联系人:马振兵

  联系电话:13899657111

  评价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南昌路177号

  联系人:李晓琳

  联系电话:18196110234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设计建设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调查所需物资和设施等均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采购。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http://www.xjhbcy.cn)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木垒县民生工业园范围内,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直接影响的公众进行了问卷调查。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木垒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环评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事项:在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要素的影响程度;

  4、本项目对当地经济的作用;

  5、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6、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7、是否同意工程建设;

  8、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参与本次公众参与调查,提出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均可与工程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新疆自然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