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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宝钢集团八钢公司废油桶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9-18 / :106
2018年7月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煤炭院)承担宝钢集团八钢公司废油桶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宝钢集团八钢公司废油桶资源化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拟建处置废油桶生产线总规模 20000 吨/年,分2 期建设,一期建设废油桶处置生产线规模为10000 吨/年,远期根据废油桶收集情况进行扩建。
建设地点:位于八钢厂区内,东侧为空地,北侧为八钢变电站,西侧为拟建的八钢公司高炉布袋灰铁碳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南侧为八钢热闷渣厂。
建设投资:项目建设总投资1612.69万元,其中工程投资1375.8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3.62万元,基本预备费73.28万元。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生态环境
施工期:本项目位于八钢厂区南部,属于规划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功能未发生改变,本次没有大量的地表开挖工程,对土壤扰动很小,现有区域植被覆盖率低,本项目施工对植被破坏很小。
运营期:本项目建成后,通过厂区绿化工程对因工程建设而清除的该地原有植被进行一定的绿化补偿,有利于该地生态环境的恢复。
2.废气
施工期:本项目在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施工现场的扬尘。主要包括土方的挖掘、堆放以及清运过程产生的扬尘;建筑材料、水泥和砂子等装卸、堆放产生的扬尘;搅拌机、运输车辆往来造成的扬尘;施工垃圾的堆放和清运过程造成的扬尘。其中挖土、填方和车辆运输扬尘是对环境产生影响的重要环节。
运营期:打包区及成品储存区产生的含有少量有机物的气体是本项目的主要大气污染物,通过设置的集气罩,采用“吸收塔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同时通过设置轴流风机强制车间通风,以上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经预测,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值均能够满足相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对项目建设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3.废水
施工期:包括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物料清洗、进出车辆清洗及建筑结构养护等过程产生;生活污水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排水。施工期生活废水依托八钢现有的排水系统;清洗废水收集至沉淀池贮存,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因此,施工期少量废水不会影响该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
运营期:本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工艺废水,生产过程中,仅考虑每周用拖布对场地地坪进行一次清理,清洗拖布将产生少量清洗废水,属于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污水排入热闷渣厂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八钢厂区内工业废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八钢绿化及生产用水,不外排。对区域水环境影响小。
4.固废
施工期: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须得到处置,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堆放场堆存。生活垃圾均利用场内现有生活设施,产生的生活垃圾利用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统一收集,再由环卫部分统一处置。避免对施工区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运营期: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有打包后的废容器、挤压出的废液、废抹布、废活性炭、清洗废水。打包后废容器送八钢转炉炼钢厂资源化利用,挤压出的废液集暂存于残液罐储存区,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抹布、废活性炭、清洗废水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利用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统一收集,再由环卫部分统一处置。
5.噪声
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工期等。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集中使用,减少使用时间。
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压缩机、机泵等机械噪声和机动车噪声,其声压级约在75~80dB(A)。工程设计中采取了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能够确保厂界声环境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三、预防或则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划定行驶路线及临时占地范围,严控扰动面积,紧邻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等采取平整、清运、绿化等措施及时恢复,减少水土流失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对道路、临时用地等进行洒水降尘;动土作业地点及时回填、平整,以减少施工扬尘。车辆减速慢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
运营期:有机废气通过设置的集气罩,采用吸收塔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同时通过设置轴流风机强制车间通风,以上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3.废水
施工期:施工现场应设立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部清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热闷渣厂现有的排水系统,最终进入八钢厂区全厂性废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运营期:没有生产废水产生,清洗废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排入热闷渣厂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八钢厂区全厂性废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在厂区内设置漏油池和事故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废水。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废用于场地平整,生活垃圾均利用场内现有生活设施,产生的生活垃圾利用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统一收集,再由环卫部分统一处置。
运营期:打包后废容器送八钢转炉炼钢厂资源化利用,挤压出的废液集暂存于残液罐储存区,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抹布、废活性炭、清洗废水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利用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统一收集,再由环卫部分统一处置。
5.噪声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运营期:噪声源集中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置于室内,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宝钢集团八钢公司废油桶资源化利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区域发展规划,选址和总平面布置合理;通过环境现状和影响分析,无制约项目建设的重大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后对推进乌鲁木齐周边地区废铁质包装容器资源化利用具有积极的意义。项目的各类污染物在采取措施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程度内。考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我单位或新疆煤炭院联系,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路
联系人:赵棣
联系电话:18999105718
评价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4008号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
联系人:代新兰
联系电话:18699130862
电子邮箱:1149890119@qq.com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而了解公众对该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及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增强建设项目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的疑虑,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并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计划由建设单位主导,在环评单位辅助下,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本次环评于2018年8月13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保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本次为第二次网上公示,进一步征询公众意见。本项目第二公示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完成现场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发放和收集。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项目类型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分别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新疆煤炭院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新疆煤炭院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不采纳的说明
征求范围:受到项目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要求,广泛征询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生活和工作地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2.您认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如何?
3.您对本项目建设情况了解程度如何?
4.您认为项目的开采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的发展?
5.您认为项目在开采过程中会对环境造成哪些影响?
6.您认为项目的开发产生的影响,您能接受吗?
7.您对项目开采持什么意见?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