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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乌鲁木齐米东区碱沟路、小洪沟建筑垃圾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9-07 / :92
2017年6月,受新疆金明绿洲园林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乌鲁木齐米东区碱沟路、小洪沟建筑垃圾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米东区碱沟路、小洪沟建筑垃圾场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新疆金明绿洲园林投资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总投资:280万元
(5)设计规模:碱沟路建筑垃圾场总用地面积为335150m2,垃圾填埋场规模为6.57×104m3(1.6m3/t);总库容6.57万m3;使用年限10 年。
小洪沟建筑垃圾场总用地面积为307406m2,垃圾填埋场规模为55.33×104m3(1.6m3/t);总库容553.35万m3;使用年限10 年。
(6)工艺设计:填埋。
(7)建设地点:碱沟路建筑垃圾场位于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米东区,厂址坐标为东经87°43′20.29″—87°43′58.49″,北纬43°53′36.50″—43°54′2.71″。项目区北侧为神华集团区;项目区西侧为乌鲁木齐石化设备安装公司;项目区东侧为米泉方正砖厂;项目区南侧为乱掘地。
小洪沟煤矿建筑垃圾场建设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建设用地范围坐标:东经87°45′33.65″—87°46′31.34″,北纬43°55′32.13″-43°56′6.57″。建设用地西北侧为工厂,其他地区为乱掘地。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一)施工期
本项目目场地平整、基础工程、主体工程、主体施工等产生的粉尘、噪声、废水和固废,经过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气:运行期主要是填埋作业扬尘及道路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废水:运行期废水主要来源于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及生活污水产生的影响。
(3)噪声: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填埋场作业设备及垃圾运输车辆产生的影响。
(4)固废:本项目固废影响主要是员工生活垃圾产生的影响。
(5)工程施工期对生态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清除现场,土石方开挖、填筑、机械碾压等施工活动,破坏了工程区域原有地貌和植被,造成一定植被的损失;扰动了表土结构,土壤抗蚀能力降低,损坏了原有的水土保持设施,导致地表裸露,在地表径流的作用下,会造成水土流失,加大水土流失量,破坏生态,恶化环境。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一)施工期
1、大气
(1)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当起风时,可使影响距离缩短;
(2)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经常洒水防止扬尘;
(3)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采取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不需要的泥土、建筑材料弃渣应及时运走;
(4)施工前对进场车辆应限制车速,进出道路定时适量洒水,实现硬化或用钢板铺垫,减少行驶产生的扬尘;
(5)加强运输管理,如散货车不得超高超载、使用有盖的运输车辆,以免车辆颠簸物料洒出;散装物料在装卸、运输过程中要用隔板阻挡以防止物料撒落;堆放物料的露天堆场要遮盖;坚持文明装卸;
(6)施工期工程平整场地产生的弃土应集中堆放,严禁任意堆放,注意对开挖处及时进行回填、压实;
(7)临时性用地使用完毕后应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2、废水
(1)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对排水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污染道路、环境;
(2)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在施工过程中燃料油的跑、冒、滴、漏;
(3)在回填土堆放场、施工泥浆产生点以及装修时混凝土搅拌机及输送系统的冲洗废水应设置临时沉沙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到施工中去;
(4)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现场及周围环境;
(5)不得随意在施工区域内冲洗汽车,对施工机械进行检修和清洗时必须定点,检修和清洗场地必须经水泥硬化。清洗污水应根据废水性质进行隔渣、隔油和沉淀处理,用于道路的洒水降尘;
(6)施工期间生活废水量产生量较少,要求建设方设置环保厕所。
3、噪声
(1)制订施工计划时应避免同时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施工,除此之外,高噪声机械施工时间要安排在日间,减少夜间施工量及限制车辆运输;
(2)避免在同一施工地点同时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
(3)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有效降低机械设备运转的噪声源强;
(4)合理安排强噪声施工机械的工作频次,合理调配车辆来往行车密度;
4、固废
(1)弃土石方处置:建立临时堆场,用于运营期填埋用土,不外排。
(2)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
(3)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得随意抛洒。
(4)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设单位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的固体废物处置清理工作。
5、生态
(1)按规范进行填埋处置,单元施工完成后,要注意减少散土的堆放,及时夯实表层,恢复迹地。
(2)场区周围的排水沟在雨天时要注意保持畅通,及时疏排雨水。
(3)临时堆场要通过工程措施进行栏、挡、堵,加强雨季的现场监督与管理,避免造成大面积水土流失。
(4)在进场道路、挡土墙、调节池、填埋场库区和排洪沟的挖方的临时堆放应堆放在较为平坦的区域,避免降雨的冲刷;在回填后,多余的土运至覆土暂时堆场保存。覆盖土堆场内土体边坡不得大于1:2.5,并在土体表面植草,以防止水土流失。
(5)对于渗滤液排水沟的敷设,在开挖过程中,应将表层耕植土和深层土分开放置,回填时应有序回填,使耕植土位于表面,最大限度地保持地表原貌,避免水土流失。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填埋作业时道路运输车辆产生一定的道路扬尘,通过控制车速及洒水降尘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渗滤滤经收集排放管排入截洪沟,定期回喷填埋场,生活污水和冲洗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由吸粪车的抽运至米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加装加基础减振、周边绿化等。本工程夜间基本不进行填埋操作,夜间禁止填埋作业,根据预测昼间厂界达标距离为180m。本项目1k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同时采取上述措施后,场界噪声影响不明显。
4.固体废物处置: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固废妥善处理后对环境影响小。
5.生态保护措施:项目主要的生态影响防治措施是进行绿化,绿化可以改善和美化项目区环境,减少污染,充分发挥草木特有的调温、调湿、吸尘的作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基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址符合总规和产业规划要求,布局合理;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污染贡献值小,影响小,污染物排放总量能适应环境功能级别,可维持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经济损益具有正面效应,项目能得到公众的支持。因此,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发邮件至923777334@qq.com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金明绿洲园林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南湖路西二巷58号
联 系 人:郭金明
联系电话:13325615678
单位名称: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俊荷
联系电话:0991-6366256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区)环园路739号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该项目的了解,本报告通过公众调查方式让公众了解该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也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他们对关心的问题,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工作时间表
本项目于2018年7月6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产业协会网站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71198/index.html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第二次网上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在本项目两次网上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本项目计划发放调查问卷100份,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上进行公示,报告书可发邮件索取。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进行调查。
评价单位将在《乌鲁木齐米东区碱沟路、小洪沟建筑垃圾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书》中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附近村庄居民,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公众的意见以及本行业专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你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什么态度?
2.你认为本项目对你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有什么影响?
3.你认为本项目实施后主要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4.你认为本项目选址合理么:
5.你认为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是:
6.你对本项目最关心的是:
7.您认为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
8.假如工程项目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而影响到你的生活,你将采取何种态度?
9.您对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要求?
10.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本次公众公告意见征求时间是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请公众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新疆金明绿洲园林投资有限公司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新疆金明绿洲园林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