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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8-09-06 / :113

  2018年9月,受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管委会的委托,新疆广清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等有关规定,实施五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规划编制部门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现对该规划跟踪评价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规划概况

  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区位于自乌鲁木齐市东北郊,距离乌鲁木齐市城市中心18km。园区由氯碱化工区、石油化工区及综合加工区组成。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已于2007年10月取得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审查意见(新环监函〔2007〕406号)。

  二、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名称: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管委会

  委托单位联系人:朱宇航

  委托单位联系方式:15276613651

  三、承担规划跟踪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新疆广清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地址:喀什市解放南路261号嘉和人家二期综合楼2幢9层09、10号

  评价单位联系人:梅军

  联系电话:15199034647

  邮箱:284436077@qq.com

  四、跟踪评价的主要工作程序和内容:

  (1)评价的工作程序: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成立项目组,明确工作内容与人员分工;制定工作大纲,初步收集相关资料与研究成果。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开展调研和资料收集,对现场进行详细踏勘和走访,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委托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噪声、空气、水质等监测,着手编制报告。

  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规划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给出环境环保措施,明确规划实施前后的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我管委会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工作内容:本次跟踪评价严格对照园区规划及上一轮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分析落实执行情况;对照新的环保要求、产业政策分析是否相符;对照原环境质量现状及预测结论,结合今年来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分析园区开发建设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根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制约因素,提出整改要求、今后发展建议。

  五、环评审查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和部门召开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技术审查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

  (3)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核修改后报告书,出具评估意见。

  六、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确定新疆广清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后7日内,我管委会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跟踪评价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规划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我管委会或广清源公司。

  (3)报告书初步环评结论形成后,我管委会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

  (4)我管委会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规划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规划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园区管委会、评价单位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日期、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及时反馈意见。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发布起的10个工作日。

  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管委会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