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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枭龙煤矿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9-06 / :99
2018年8月,受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枭龙煤矿委托,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枭龙煤矿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枭龙煤矿改扩建工程
项目性质:改扩建
工程内容:改扩建项目利用现有的副斜井和斜风井及通风系统,新建主斜井及地面生产系统及生产设施,改扩建工程完成后煤矿的生产能力由0.09Mt/a扩建为0.9Mt/a。
建设地点: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城东南72km处,沙吉海矿区东侧
建设投资:项目建设总投资13417.53万元。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生态环境
施工期:本项目工业场地所占用的土地均为矿区原有用地,土地功能未发生改变,本次没有大量的地表开挖工程,对土壤扰动很小,厂区植被覆盖率低,本项目施工对植被破坏很小。
运营期:本项目属于井工开采,在煤炭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地表塌陷,使草场面积减少,造成生态损失。
2.废气
施工期:施工过程中动土作业、车辆运输等过程中产生扬尘;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产生的尾气等,对周边环境空气造成不利影响。
运营期:主要污染源为工业场地锅炉产生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原煤破碎、输送、转载及储存产生的煤尘; 机械及车辆排放尾气,其污染物主要有SO2、CO、NO2、CHx。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对项目建设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3.废水
施工期:包括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物料清洗、进出车辆清洗及建筑结构养护等过程产生;生活污水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排水。施工期生活废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矿区区绿化,清洗废水收集至沉淀池贮存,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因此,施工期少量废水不会影响该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
运营期:主要污染源为煤矿开采过程中疏干的宽进涌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和石油类,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井下生产、降尘和黄泥灌浆用水,不外排。工业场地和生活福利区办公楼、宿舍、浴室、食堂、洗衣房等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和氨氮,经地埋式一体化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矿区绿化及井下黄泥灌浆用水不外排,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4.固废
施工期: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须得到处置,避免对矿区生产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运营期:主要污染源为煤炭开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锅炉灰渣和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置后对外环境影响小。
5.噪声
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工期等。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集中使用,减少使用时间。
运营期:噪声源集中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置于室内,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划定行驶路线及临时占地范围,严控扰动面积,紧邻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等采取平整、清运、绿化等措施及时恢复,减少水土流失。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对道路、临时用地等进行洒水降尘;动土作业地点及时回填、平整,以减少施工扬尘。车辆减速慢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
运营期:燃煤锅炉配套建设脱硫、除尘低氮燃烧装置,降低锅炉烟气的污染;煤炭破碎、转载点密闭、安装喷雾洒水装置;原煤筒仓储存,严禁露天储煤;场地硬化,道路洒水降尘;做好矿区绿化工作,对矿区进行林、灌、草相结合的绿化方式,确保工业场地绿化率达到20%以上,使绿化起到有效有降尘防噪作用。
3.废水
施工期:施工现场应设立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部清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收集后统一处理。
运营期:矿井下排水经“计量泵压力投药-微涡管式混合-微涡折板絮凝-高效复合斜板沉淀-小阻力普通快虑-液氯消毒”处理后,用于井下降尘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水处理工艺后,净化污水由变频给水设备加压后通过独立中水管网供给工业场地绿化、浇洒道路等杂用,非灌溉季节排水回用于井下生产。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废用于场地平整,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外运至和什托洛盖镇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运营期:矸石回填塌陷坑,综合利用;锅炉灰渣外售,作为建材生产原料;生活垃圾集中堆放,设专人管理,定期外运和什托洛盖镇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5.噪声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运营期:对往复运动的机械设备提高检修安装精度,定期检修,保持良好工作状态。矿井水处理站及生活污水处理站水泵间单独隔开封闭,同时在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动器,降低管道和基础产生的固体传声。给水泵泵间单独隔开封闭,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震动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矿井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所采用的工艺先进,符合国家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的实施配置有完善、高效的污染防治设备,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项目处于煤炭工业开采区,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只要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我单位或重庆九天公司联系,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枭龙煤矿
通讯地址: 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沙吉海矿区
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18097615555
环评单位: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118号
通讯地址: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向阳路2号18-12号
联系人:李岑
联系电话:18599173873
电子邮箱:278648412@qq.com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而了解公众对该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及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增强建设项目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的疑虑,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并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计划由建设单位主导,在环评单位辅助下,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本次环评于2016年12月25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网站(http://www.xjepb.gov.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本次为第二次网上公示,进一步征询公众意见。本项目第二公示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完成现场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发放和收集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境内。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项目类型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公示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不采纳的说明
征求范围:受到项目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要求,广泛征询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生活和工作地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2.您认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如何?
3.您对本项目建设情况了解程度如何?
4.您认为项目的开采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的发展?
5.您认为项目在开采过程中会对环境造成哪些影响?
6.您认为项目的开发产生的影响,您能接受吗?
7.您对项目开采持什么意见?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枭龙煤矿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