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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油田公司701废油泥清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8-29 / :103

  2018年7月,北京中气京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受新疆绿水源环保有限公司委托,开展新疆绿水源环保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油田公司701废油泥清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发〔2013〕48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油田公司701废油泥清理项目

  (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新疆油田公司采油二厂701泵站东侧油污泥暂存池处。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05'37.41",北纬45°37'28"。项目区西面距克拉玛依市约16.6km,东北距白碱滩区约6.2km,西北距217国道线约1.7km,东距中泰肉联养殖基地1.1km,西侧距三坪镇生活区约2.4km,距周边地表水—三坪水库西偏北约9.5km。

  (3)项目概要:克拉玛依市油田公司701废油泥清理项目,本项目处置对象为含油污泥,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中的071-001-08中石油开采和炼制产生的油泥和油脚。本项目30万吨/年生产规模需求,全年生产180天,年运行时间4320h/a,处理量为69.4t/h。也可满足《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油气田撬装化设施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资质审查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新环发[2017]17号文装置规模(单套装置3t/h处理量)及最小处理年限(6个月)要求。

  (4)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四部分:

  第一部分为撬装式油污泥处理系统的主体工程,分为三个部分:前端预处理撬、热解撬、控制撬。前端预处理撬由上料斗、给料机、多功能破碎机、除铁器、输送皮带机组成;热解撬由油泥烘干机、油泥裂解主机、提升机、导料机、油泥裂解余热回收、排渣输送机、多级旋风除尘、脱硫装置、袋式除尘器、污水处理系统、油气换热器、燃油发电机组组成;控制撬由控制系统采用自动控制系统和手动系统,自动/半自动模式PLC控制系统、温度模块、压力控制模块、视频监控系统组成。

  第二部分为贮存建筑工程由容积2000m3,水泥防渗地坪,1.2m围堰,防尘网覆盖的油泥暂存堆场、一个容积2000m3,水泥防渗地坪,2.5m围堰,防尘网覆盖的还原土暂存堆场和一个50t的立式储罐。

  第三部分为配套管网建设。

  第四部分为配套环保工程,设置15m高排气筒,烟气经设备配套的袋式多级旋风水雾除尘、多段多点低氮燃烧处理,回收的废油储罐设置呼吸阀装置;生产装置区采用加盖或半封闭设施,地面进行硬化。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主要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处理措施

  1、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减缓措施

  (1)大气:施工作业、运输车辆运行等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机械尾气;通过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及时回填等方法,降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主要为少量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少量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澄清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服务区。

  (3)声环境:主要为施工设备运转、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在施工阶段,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施工设备集中作业;运输车辆途径靠近居民区道路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优先回填,无法利用的堆存至指定地点;少量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2、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减缓措施

  (1)废气

  热解系统排放废气主要为SO2、颗粒物、NOx,经撬装系统自带设备脱硫除尘、多段多点低氮循环燃烧处理,可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工艺加热炉),可达标排放。

  储罐区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油污泥储存加工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恶臭气体H2S,治理措施主要为采取加强密封管理、堆场粉尘进行围挡洒水等抑尘措施,划定卫生防护距离,可有效减低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能满足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H2S气体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要求,可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油污泥所含的水份经烘干机产生的湿气,冷凝后得到的冷凝水,冷凝水经“隔油—气浮—混凝—沉淀”处理后,可用于冷凝器进行水循环使用及裂解残渣加湿搅拌,绝大部分水分经蒸发损耗,少量水分进入还原土,因此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项目区设备设施地面采取硬化防渗措施,可防止污水对地下水的影响。

  (3)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通过利用距离衰减和项目区外绿化带阻隔,可使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处理后的还原土达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油气田勘探开采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6]360 号)及《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8-2017)规定要求后,由油田公司统一用于油田作业区铺路、垫井场、垫坑。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属于废油泥清理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本项目选址基本合理,通过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运营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污水处理厂各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网络公示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环境保护措施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调查所需物资和设施等均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采购。

  3、工作时间表

  在本项目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计划调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2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于2018年8月13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上,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站公示、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绿水源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雷鸣

  联系电话:13999306115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气京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003号

  环评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东滨河路4号5号院139室

  环评单位联系人:孙工

  环评单位联系电话:0991-8796488

  电子邮箱:771915737@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在本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

  2.和本建设项目何种关系?

  3.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4.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新疆绿水源环保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