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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县金锐铸造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8-28 / :106

  2018年7月31日受新和县金锐铸造机械加工有限公司的委托,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新和县金锐铸造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将环评报告主要内容及总体结论公示,请关心该项目的社会公众对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次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新和县金锐铸造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选址位于新和县工业园区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41°29′30.39″,东经82°13′50.41″,项目区四周主要为空地。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65万吨铸件。

  主要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主要工程包括生产厂房、综合料场、铸造系统、辅助用房等。

  环保工程:布袋除尘器、静电除尘器、脱硫除尘设施、油烟净化装置、废水处理设施、厂区绿化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环境影响: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进行土地开挖及平整,使场地植被及地貌要发生改变,造成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将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不利影响,其中以扬尘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较为显著,如不加以严格控制管理,则将会给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

  (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

  大气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是施工废气和施工扬尘。

  施工废气主要包括:各种燃油机械的废气排放、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和碳氢化合物(HC)、油烟等。这些污染物量都很小,影响范围仅局限在施工作业区内,除对施工人员会产生轻微的影响外,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的作业有:①土方的挖掘、堆放、回填和清运过程造成的扬尘;②建筑材料在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因风力作用产生的扬尘;③运输车辆往来造成的地面扬尘;④施工垃圾在其堆放和清运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在采取洒水和设置围栏等抑尘措施后,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不会造成大的影响。

  (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建筑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建筑施工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拌料、养护等施工工序,由于主要使用商品混凝土,因此废水量不大。建筑施工废水为无机废水,除悬浮物含量较高外,一般不含有毒有害物质,这部分废水大多就地蒸发,不形成有组织的的外排水,环境受影响小。

  本项目区位于工业园区,交通便利,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内住宿,也不建设食堂,可以依托附近的生活设施,施工期在项目区不产生生活污水。

  (3)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

  主要是各类施工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区周围1km范围内没有居民区分布,施工期噪声一般在100m处都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

  施工期固废主要是建筑垃圾、土石方和生活垃圾。

  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需要集中收集堆放,能够利用的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外运;土石方,能够回填的进行回填,不能回填的及时外运。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食宿,不产生生活垃圾。

  运营期环境影响

  (1)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的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粉尘、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料场粉尘:各种原料在卸料、破碎、粉磨和配料过程中产生的常温含尘废气,这部分废气均可选用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对环境影响较小。

  烧结系统废气:烧结机头采用布袋除尘+湿法脱硫除尘,烧结机尾采用静电除尘进行处理,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对环境影响较小。

  高炉系统烟气采用布袋除尘+湿法脱硫除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对环境影响较小。

  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过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对环境影响较小。

  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各类废气经过上述措施处理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没有生产废水产生,主要外排水是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园区管网。

  (3)运营期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风机、泵等,采用消声减震措施以后可以确保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运营期固废环境影响

  项目固体废物分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三、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料场粉尘:各种原料在卸料、破碎、粉磨和配料过程中产生的常温含尘废气,这部分废气均可选用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烧结系统废气:烧结机头采用布袋除尘+湿法脱硫除尘,烧结机尾采用静电除尘进行处理。高炉系统烟气采用布袋除尘+湿法脱硫除尘。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过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没有生产废水产生,主要外排水是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管网。

  (3)固废防治措施

  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炼铁高炉产生的高炉水渣和冲天炉产生的炉渣以及铸造工序产生的废砂,全部作为建材原料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污染源主要是各类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声压级在75~90dB(A)之间。为了控制噪声污染源的噪声污染,本项目在选用噪声较小的新型设备基础上,对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尽量降低噪声源强,再经距离衰减、绿化吸声后,实现达标排放。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项目选址合理;在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产生的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的方式,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

  本次环评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www.xjhbcy.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公众可在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如公众有意见,可以联系建设单位提出您们的意见。

  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新和县金锐铸造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姚经理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5121346666

  电子邮箱: 1906684645@qq.com

  环评单位名称: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

  环评单位联系人:刘 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8399681245

  电子邮箱:1505336675@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及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增强建设项目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的疑虑,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并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书面问卷调查方式,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调查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

  3、工作时间表

  书面问卷调查计划于第二次公示结束后进行,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公众的地域主要包括周边的人群,书面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为300份,回收率大于90%。对于项目环境影响范围内居住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全部进行调查访问,进行调查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不少于5人,环境保护相关领域的专家不少于3人。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为可能直接或间接受影响的人群所在的范围,代表数量为300人,主要是周边居民,以及当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

  6、信息公开方式

  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进行两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站公示、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为可能直接或间接受影响的人群所在的范围,主要向公众公示项目基本情况、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工程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3)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4)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15)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采取网站公示、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请在期限内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联系。

  新和县金锐铸造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