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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隆希望能源有限公司五彩湾二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8-20 / :80

  2018年5月,受新疆天隆希望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新疆天隆希望能源有限公司五彩湾二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境影响报告初稿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新疆天隆希望能源有限公司五彩湾二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

  建设性质:煤炭开采,新建

  地理位置:新疆天隆希望能源有限公司五彩湾二号露天煤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境内,行政区划属吉木萨尔县管辖。矿田地理坐标:东径:89°03′16″~89°11′38″,北纬:44°54′44″~44°51′45″。工业场地位于吉木萨尔县县城北约110km处。

  建设内容:新建4.0Mt/a露天矿,剥离采用“单斗—卡车开采工艺”,采煤采用“单斗—卡车+半固定破碎站半连续开采工艺”。 占地面积409.03hm2。服务年54.2a(一期)。

  项目投资:64573.55万元(含选煤厂投资)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①生态:施工区域土石方开挖、占用土地等,对土壤、动植物、水土保持等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②废气:施工过程中动土作业、车辆运输等过程中产生扬尘;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产生的尾气等,对周边环境空气造成不利影响。

  ③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生活污水及少量施工废水,若任意排放将对附近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④噪声: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对周边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⑤固废: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须得到处置。

  (2)运营期

  ①生态:随着矿区的开发建设,原有的自然生态景观和功能将被工业场地、生活区等人工景观所替代;工业场地、生活区等占地,将破坏地表植被,改变原有土地利用类型,加剧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②废气:主要污染源为工业场地锅炉产生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采掘场及排土场采、装设备及运输车辆扬尘;原煤破碎、输送、转载及储存产生的煤尘; 机械及车辆排放尾气,其污染物主要有SO2、CO、NO2、CHx。

  ③废水:主要污染源为煤矿开采过程中疏干的地下涌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和石油类。工业场地和生活福利区办公楼、宿舍、浴室、食堂、洗衣房等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和氨氮。

  ④噪声:采掘场、排土场噪声源主要自穿孔、采掘、运输、推土机和压气等设备的运转产生的噪声。工业场地、行政福利场地噪声源主要有锅炉房、矿坑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给水泵房、汽车及工程机械综合维修车间、机械加工及电修车间等噪声源。交通噪声为煤炭运输车辆噪声。煤矿开采过程中的爆破引起的振动。

  ⑤固废:主要污染源为煤炭开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土岩剥离物,矿坑水处理污泥、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及机械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等。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施工期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①生态: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划定行驶路线及临时占地范围,严控扰动面积,紧邻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等采取平整、清运、绿化等措施及时恢复,减少水土流失。

  ②大气: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对道路、临时用地等进行洒水降尘;动土作业地点及时回填、平整,以减少施工扬尘。车辆减速慢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

  ③废水:对施工现场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和绿化等,严禁随意排放。

  ④噪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⑤固废: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采用铺路、填洼等及时回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

  (2)运营期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①生态:工程实施中因侵占和损坏土地将改变项目区域内土地利用格局,除造成生产能力降低外,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动植物物种产生影响,为减缓对区域生态稳定状况的影响,必须严格施工计划,从生态保护角度优化设计并指导施工。道路施工要标桩划界,道路运输禁止运输车辆随意碾压,以保护道路两侧植被; 根据 “荒漠地区尽量保护和尽快形成地表砾幕层”的生态保护经验,对于内外排土场排土工艺提出“先堆放砂土或粒径小土石方,最后堆放大粒径的砾石”的要求,以达到尽快形成地表砾幕层。

  ②大气:运营期在现有生活福利区锅炉房内设2台WNS5.6-1.60/130/80-AⅡ2型燃气热水锅炉,采暖期2台同时运行,非采暖期单台运行,2台锅炉各设一个上口直径φ=0.6m、高H=18m烟囱。由于使用清洁燃料天然气,锅炉烟气污染排放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要求。露天矿剥离工程在挖掘、剥离、爆破时对预挖及预爆岩体进行了预湿处理,爆破后洒水降尘,采场配有洒水车,定时对采场道路洒水抑尘。排土场扬尘污染来源于汽车卸料和平台,坡面松散土体,采取的环保措施为碾压、洒水治理措施。对达到排放高度的排土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绿化,绿化水土保持及防尘效果较好。

  ③废水:矿坑正常排水量1541.8m3/d,采掘场东侧建矿坑水处理站规模Q=2400 m3/d,拟采用“予沉调节→加药混合→絮凝沉淀→过滤消毒”水处理工艺,出水目标执行《煤炭工业给排水设计规范》(GB 50810-2012)中洒水除尘和洗车用水水质标准和《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50359-2016)中选煤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矿坑水经矿坑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露天采掘场、排土场、道路降尘洒水、生产系统除尘、洗车用水、选煤厂生产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来自于职工食堂、浴室,职工公寓等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128.6m3/d。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40m3/d,处理设施为地埋式一体化设备,采用“生物处理+物化处理”工艺。生物处理选用“二级接触氧化”工艺,深度处理拟选用“微絮凝过滤+活性炭吸附”工艺,可完成碳氧化、氨氮硝化等过程。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用于采掘场、排土场、道路降尘洒水和绿化用水,不外排。

  行政福利区位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南侧,生活污水处理依托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④噪声:针对矿大型机械设备,破碎机、胶带运输机、单斗挖掘机等声源控制主要对往复运动的机械设备提高检修安装精度,定期检修,保持良好工作状态。矿坑水处理站及生活污水处理站水泵间单独隔开封闭,同时在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动器,降低管道和基础产生的固体传声。给水泵泵间单独隔开封闭,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震动器。

  ⑤固废:运营期外排剥离物运至东外排土场排弃。矿坑水处理站设自吸式污泥输送泵及2台带式浓缩脱水一体机污泥重力自流至室外排泥池,经自然浓缩后由排泥泵加压送入污泥脱水间,经带式浓缩脱水一体机压滤成饼后外运。排泥池上部澄清液、反洗废水、污泥压滤废水均自流进入排水池,然后重新进行净化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为无毒性物质,用作肥料,既有良好肥效,又能使土壤形成团粒结构,污泥用于工业场地和生活区绿化,改良土壤性质和土壤结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新疆天隆希望能源有限公司五彩湾二号露天煤矿是新疆五彩湾矿区规划的新建露天煤矿之一。项目建设符合矿区总体规划要求,也符合高产、高效、高技术含量的大规模现代化生产的产业政策要求;锅炉燃用天然气,煤矿产出原煤入选煤厂洗选,最终提供优质化工用煤;煤矿产生的矿坑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剥离物运至排土场处置。在采用设计和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后,项目自身对环境的污染可降到当地环境能够容许的程度,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建设实现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要求。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天隆希望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林凤东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3239943588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北路177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贾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4513324

  电子邮箱:285406350@qq.com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而了解公众对该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及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增强建设项目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的疑虑,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并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计划由建设单位主导,在环评单位辅助下,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2018年5月30日在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公示栏发布第一次公示,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本次为第二次网上公示,进一步征询公众意见。本项目第二公示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完成现场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发放和收集。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境内。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项目类型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公示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到项目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要求,广泛征询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生活和工作地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2.您认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如何?

  3.您对本项目建设情况了解程度如何?

  4.您认为项目的开采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的发展?

  5.您认为项目在开采过程中会对环境造成哪些影响

  6.您认为项目的开发产生的影响,您能接受吗?

  7.您对项目开采持什么意见?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新疆天隆希望能源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