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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乙烷制乙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8-20 / :91
2018年4月,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委托,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塔里木油田乙烷制乙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评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相关要求,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塔里木油田乙烷制乙烯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上库综合产业园区石油石化产业园
建设内容:本项目以乙烷为原料,生产LLDPE、HDPE等产品。生产装置包括60万吨/年乙烯装置、30万吨/年HDPE装置、30万吨/年FDPE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乙烯装置采用中石油自有技术,FDPE装置采用Unipol低压气相流化床工艺,HDPE装置采用BASELL Hostalen ACP工艺。
项目公用工程包括动力站、空分空压、污水处理场、循环水场等,辅助生产设施包括工厂办公大楼、中心化验室、中央控制室等,储运系统包括化学品库、成品仓库、综合罐区等。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98.21亿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施工引起的扬尘和运输车辆尾气、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以及建筑垃圾。此外,项目占地会造成植被面积减少和原有景观格局的改变,土壤结构受到破坏。
通过洒水降尘、加盖防风抑尘网、集中收集处理施工生活废水和建筑垃圾等措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通过运营期的绿化建设,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
(1)大气环境
本项目各生产装置及公辅设施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经采取治理措施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经模型预测,正常工况排放的各种大气污染物在各网格点、关心点处的小时浓度、日均浓度或年均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要求。
(2)水环境
本项目各生产装置及公辅设施产生的生产废水、初期污染雨水,员工生活废水送项目自建污水处理场处理达到循环水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回用。反渗透浓水送浓盐水结晶蒸发处置,正常工况下无废水外排环境,对周边地表水体没有影响。
(3)声环境
项目噪声源来自各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的大型机泵、压缩机、风机、火炬等。在各预测情景下,项目厂界处噪声预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通过综合利用、一般固废处置场和危废处置场或其他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没有固废外排至环境。
(5)生态
在项目运营期,正常情况,废气和废水均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并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对区域的植物生长、动物生存、地表水体和土壤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
(6)环境风险
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危险化学品,存在火灾、爆炸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风险,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本评价所列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项目的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 施工期
(1) 废气
提倡文明、集中、快速施工,避免施工现场长时间、大范围的扬尘。长期堆放在户外的散粒建筑材料,如砂、碎石等场地,应采用雨布覆盖或经常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辆必须使用国家机动车标准燃料,减少尾气排放。
(2) 废水
建筑施工废水在施工前期设计好排水沟和沉淀池,将建筑泥浆水和冲洗水收集后定期及时外运处置。
(3) 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在施工的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外部采用围挡,减轻施工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在地基处理阶段,可采取隔振或防振等措施。
(4) 固废
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各类垃圾分类堆放、分类处理,所有废物应及时堆放在规定的地点,禁止乱堆乱放、随便倾倒,可再生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 生态环境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是避让、减缓和补偿,重点在于工程施工阶段避免或减缓对生态的破坏和影响,以及考虑施工结束后对生态的恢复措施。
2 运营期
(1) 废气
本项目乙烯裂解炉采用脱硫燃料气为燃料,选择低氮燃烧器,排气筒高度大于60m,裂解炉燃烧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乙烯废碱湿式氧化尾气返回裂解炉燃烧,不外排。
FDPE和HDPE生产装置及包装厂房含尘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过滤,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限值标准颗粒物<20mg/Nm3的排放限值要求,分别经大于15m高的排气筒排入大气。
动力站锅炉烟气经电袋除尘、SCR脱硝和氨法脱硫处理,排气筒高度120m,烟气中SO2,NOX,烟尘,浓度分别为35mg/m3、50 mg/m3、10 mg/m3,满足《关于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中的超低排放限值,烟气中氨、汞排放浓度分别为2.5 mg/m3和0.02 mg/m3,分别满足《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和《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5/T 3909-2016)的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场恶臭气体经密闭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达标排放。罐区可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球罐或内浮顶罐储存,汽车装卸站设置一套油气回收系统,VOCs排放量极小。
(2) 废水
本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包括污水生化处理系统、含盐废水处理系统、废碱液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和臭气处理系统,分别采用“生化处理+回用处理+膜浓缩+蒸发结晶”处理工艺,全厂污水经深度处理后经达到循环水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回用,浓盐水经蒸发结晶产生的杂盐及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送园区危废填埋场处置,污水厂各单元臭气收集后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水不对外排放。
(3)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以控制噪声源。在总体布局上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建筑物、绿化的屏障作用和距离衰减作用,以达到降噪要求。
(4) 固废
项目含贵金属的废催化剂等由厂家回收,废树酯外售,不能综合利用的一般固废送一般固废场处置,危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处理。
(5) 生态环境
在项目运营期,正常情况,废气和废水均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并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对区域的植物生长、动物生存、地表水体和土壤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
(6) 地下水
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
依据建设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特性,结合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和拟建工程总平面布置情况,将场地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防渗设计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按地下水流向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控井,定期对地下水进行取样监测。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自治州和库尔勒市相关规划、政策,满足生态红线要求。项目建设区域环境质量良好,有较大的环境容量。项目采取污染治理措施后,废气做到达标排放,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不直接外排环境,固废得到妥善处理,噪声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环保投资效益显著。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后,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建设项目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起十个工作日内,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26号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0996-2176541
联系邮箱:263058270@qq.com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高科技产业园创达二路1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010-61917574
联系邮箱:hjbhzx@hqcec.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及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增强建设项目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的疑虑,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并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建设单位参考环评单位意见后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根据确定的范围进行调查。
3、工作时间表
本项目于2018年4月1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64947/index.html)。现拟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告之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公示开始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上库石油石化产业园,距离库尔楚园艺场6km,周边现有居民人数约3500人。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并涵盖项目的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合理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不得少于500份,确保其具有代表性。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项目在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两次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站公示、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在本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工程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在环境保护方面,您对建设单位有什么要求?
2、您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有何具体意见和建议?
3、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