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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圣雄焦化有限公司年产180万t兰炭156万t气烧石灰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8-17 / :135

  2018年7月12日,新疆圣雄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年产180万t兰炭156万t气烧石灰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发布该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简要内容及主要结论,以便让公众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同时项目环评报批前也能通过反馈信息更全面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新疆圣雄焦化有限公司年产180万t兰炭156万t

  气烧石灰项目

  2、建设单位:新疆圣雄焦化有限公司

  3、项目投资:4.15亿元

  4、项目性质:技术改造(重大变更)

  5、项目建设地点:厂址位于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黑山矿区新疆圣雄焦化有限公司。

  6、建设规模:年产180万t兰炭156万t气烧石灰。

  7、建设内容:拆除现有24台5万t/a直立炭化炉,原址建设12台15万t/a直立炭化炉;改建现有燃气锅炉房,拆除现有15t/h、6t/h、4t/h燃气锅炉,建设2座35t/h燃气锅炉(一用一备);同期建设污水处理、鼓冷、脱硫及其相关配套设施。升级改造现有石灰系统,形成年产156万t气烧石灰规模;备煤、筛分、循环水泵房、供电及电讯、供热、供排水及消防、办公生活设施等利用现有工程。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生态环境

  施工期:本项目在已有场址进行技术改造(变更),不增加用地,场址用地类型属于规划工业用地,本次技术改造(变更)没有大量地表开挖工程,对地表土壤扰动很小,厂区植被覆盖率很低,本项目施工对植被破坏很小。

  运营期:本项目建成后,通过厂区绿化工程对因工程建设而清除的该地原有植被进行一定的绿化补偿,有利于该地生态环境的恢复。

  2、大气环境

  施工期:本项目在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施工现场的扬尘。主要包括土方的挖掘、堆放以及清运过程产生的扬尘;建筑材料、水泥和砂子等装卸、堆放产生的扬尘;搅拌机、运输车辆往来造成的扬尘;施工垃圾的堆放和清运过程造成的扬尘。其中挖土、填方和车辆运输扬尘是对环境产生影响的重要环节。

  运营期: 项目的有组织废气污染源主要有备煤工段和筛储焦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石灰系统石灰窑产生的SO2、NOx、颗粒物,石灰生产原料及成品贮存、运输、筛分及配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等,锅炉废气产生的SO2、NOx、颗粒物;项目的无组织废气污染源包括原煤储仓和成品储仓的无组织粉尘、炭化炉炉顶逸散废气、煤焦油储罐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以上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经预测,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小时浓度贡献值、日均浓度贡献值及年均浓度贡献值均能够满足相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对项目建设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3、废水

  施工期:包括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物料清洗、进出车辆清洗及建筑结构养护等过程产生;生活污水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排水。施工期生活废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清洗废水收集至沉淀池贮存,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因此,施工期少量废水不会影响该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剩余氨水,含有一定浓度的氨氮、挥发酚、氰化物、硫化物及石油类,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可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 间接排放标准后进行回用。

  4、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过程中将产生建筑垃圾,该垃圾为一般固废,在施工场地集中堆放,运往指定地点,不会对周围产生不良影响;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避免对施工区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运营期:生产固废包括除尘回收的粉尘、破碎筛分下来的末煤、冷凝鼓风工段回收的焦油、焦油储罐中的焦油渣。生活固废为生活垃圾;其中粉尘、末煤和焦油均可以外售,焦油渣掺入原煤中回用,生活垃圾送指定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5、噪声

  施工期:在施工期间需动用的主要施工机械有挖掘机、推土机、搅拌机、空压机、起重机和各类车辆等机械设备,这些施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多在90dB (A)左右。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施工噪声均为暂时性的,待施工期结束后这种影响也随之消失。

  运营期:本项目设备较多,主要噪声源为各类压缩机、机泵等机械噪声和机动车噪声,其声压级约在75~80dB(A)。工程设计中采取了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能够确保厂界声环境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大宗固体废物实现了资源再利用避免了堆存排放占用土地、传播病源等隐患,工程营运期因地面硬化、厂区绿化,水土流失将得到良好的控制,对施工期因工程建设而清除的该地原有植被进行一定的绿化补偿,有利于该地生态环境的恢复。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材料堆场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如在大风天气,对路面和散料堆场采用水喷淋防尘,或用篷布遮盖料堆。干旱多风季节可增加洒水次数,以保持空气湿润,减少起尘量。加强运输管理,如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不能超载过量;坚持文明装卸,避免使用散装水泥,运输车辆卸完货后应清洗车厢。

  运营期:备煤工序的破碎机、振动筛及煤转运站各安装一套除尘装置(包括吸尘罩和布袋除尘器),废气中颗粒物浓度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排放限值后排放。筛储焦工段的筛焦楼和转运站各安装一套除尘装置(包括吸尘罩和布袋除尘器),废气中颗粒物浓度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排放限值后排放。剩余煤气经脱硫净化后送气烧石灰系统和燃气锅炉。石灰窑尾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SO2、NOx、颗粒物均达标排放,原料及成品贮存、运输、筛分及配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均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燃气锅炉燃用脱硫净煤气,锅炉废气经SNCR脱硝处理后,SO2、NOx、颗粒物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后排放。

  3、废水

  施工期:施工现场应设立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部清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收集后统一处理。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中污染物可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 间接排放标准进行回用。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弃土运输至弃土场进行集中堆存,建筑垃圾外运至当地市政部门指定的集中处置点。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处置地点。

  运营期:各除尘设备回收的粉尘作为产品出售,焦油渣掺入原煤中入炉进行热解提质,焦油作为副产送煤焦油深加工企业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置。

  5、噪声

  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工期等。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集中使用,减少使用时间。

  运营期:噪声源集中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置于室内,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合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等相关产业政策;项目产生的煤焦油、剩余煤气和生产废水处理处置和利用方式合理可行;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程度内。考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圣雄焦化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黑山矿区新疆圣雄焦化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明

  联系电话:13899982681

  环评单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等级及编号:甲级,国环评证甲字第4006号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36号

  联系人:罗述华

  环评单位联系电话:0991-7987541

  E-mail:536552041@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网络公示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由建设单位主导实施,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环评于2018年7月12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www.xjhbcy. 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网上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www.xjhbcy. cn)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5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分别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环评单位咨询。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在本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工程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认为本项目的评价结论是否真实、可信?

  2、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到位?

  3、您认为在环评中还应提出什么污染防治措施或避免那些环境问题?

  4、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新疆圣雄焦化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