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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二工镇上塔斯肯村生猪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8-16 / :82
2018年6月,塔城市二工镇上塔斯肯村委托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单位新建生猪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将拟建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二工镇上塔斯肯村生猪养殖小区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项目位于塔城市二工镇奇巴拉尕什村西南部,项目区中心地理位置:E82°52'10.6",N46°39'55.5"。
建设内容:二工镇上塔斯肯村生猪养殖小区建设项目占地面积65亩,总建筑面积17700m²,包括猪舍、生活区及粪污处置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
项目投资:766.25万元,该部分投资为二工镇上塔斯肯村共同筹措,后续再追加投资。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建设会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在不采取任何水土保持措施的情况下,建设期可能造成水土流失,从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运营期:项目区占地为农业用地和荒地。本项目建成后,项目区进行绿化,不会对原有的生态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2、大气环境
施工期:施工场地清理场地及土石方阶段产生的扬尘,物料运输扬尘,运输车辆及机械设备排放的尾气,建筑材料堆放扬尘以及土方开挖时的扬尘。
运营期:项目区内不进行饲料加工,无饲料加工粉尘,大气污染物生产情况如下:①恶臭气体a猪舍恶臭b.堆肥恶臭 C.污水处理系统恶臭气体②厨房油烟废气。
3、水环境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随意撒泼,污染区域环境。
运营期:项目运营产生的生产废水(猪尿和猪栏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未经处理外排会污染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
4、声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各工段施工的产噪声设备主要为推土机、挖掘机及运输车辆噪声,施工噪声均为暂时性的,只在短期对局部环境和施工人员造成影响。待施工期结束后这种影响也随之消失。
运营期:养殖场噪声主要来源于猪群叫声、猪舍排气扇、水泵设备等产生的噪声,经过加强管理、隔声、减振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5、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如不妥善处理这些建筑固体废弃物,则会对水环境、当地景观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猪粪、饲料残渣、病死猪体、医疗废物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这些固体废物如果不进行妥善处理或处置就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传播疾病。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物料及弃土渣采用篷布覆盖。施工结束后,项目区内的裸地被建筑、硬化地面及绿地覆盖。项目区不能综合利用的弃土渣及时清运。
运营期项目实施绿化工程,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无较大影响。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有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避免大风天气施工、合理堆放物料等措施后,对环境影响不大。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来自于汽车尾气排放及道路上行驶汽车的二次扬尘污染,采取加强道路路面养护管理、加强机动车管理、强化车辆尾气排放监管、加强对建材类运输车辆的管理等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猪舍臭气、污水处理前处理区产生的恶臭气体、堆肥场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其中猪舍臭气通过在饲料中加入EM、采用喷洒除臭剂、进行周边绿化等措施进行处理。
3、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排入防渗旱厕。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猪尿液、猪舍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等。本项目运营期各环节污水全部进入场区污水处理站(“固液分离+水解酸化+厌氧发酵”)处理,处理后用于场区附近农田土地消纳。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机械设施及运输车辆的维护管理,文明施工,项目区施工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废水处理设备、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噪声,采用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进行处理。
5、固体废物处置:
施工期间工地会产生大量渣土、施工剩余废物料等。如不妥善处理这些建筑固体废弃物,则会对水环境、当地景观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运营期固废主要包括猪粪固形物、病死猪尸体及疾病防疫产生的医疗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猪粪进行堆肥资源化处理,病死猪处理采用填埋井进行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清运至区域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本项目为生猪养殖项目,生活污水进过化粪池处理后与养殖废水统一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处理废水用于周边农田土地消纳,猪粪堆肥,不外排。本项目属于该目录“第一类 鼓励类”中“一、农林业第 11 条“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因此,本项目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相符。本项目用地现状用地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用于畜牧养殖,用地符合设施农用地报批条件;项目土地手续见附件4。项目区域不在“禁养区”、“限养区”,用地属性合理。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尽管不可避免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但落实与之配套的环保措施后,只要认真加强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各污染源均得到有效控制及治理,则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环境风险较小。并且被公众普遍认同。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报告。
建设单位名称:塔城市二工镇上塔斯肯村
建设单位联系人:丁书记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7797886669
电子邮箱:1519121383@qq.com
环评单位名称: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黄冈市黄州区宝塔大道66号就业大厦2楼
环评单位联系人:曹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991-5870260
电子邮箱:545192682@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评价范围及可能受影响的范围
评价范围及受影响区的居民。
2、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评价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更加趋于完善。
3、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评价问卷调查表由评价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确定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4、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8年6月21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第二次网上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上进行公示,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上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并向环评单位提供公众参与最终反馈结果。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工程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村庄和居民,以及关注该工程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该厂在生产过程对您的生活哪一方面有影响;
(4)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的环境质量影响程度;
(5)该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经济所产生的影响;
(6)对本项目建设居民最关心的环境问题;
(7)对于解决本项目环境问题的建议;
(8)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什么态度;
(9)对该项目的建设有哪些建议及要求。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请您在公示有效期限内(公示开始日起10个工作日),将您的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塔城市二工镇上塔斯肯村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