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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敏县宏博矿业有限公司白杨河砖瓦用页岩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8-16 / :91

  2018年6月,受额敏县宏博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额敏县宏博矿业有限公司白杨河砖瓦用页岩矿”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额敏县宏博矿业有限公司白杨河砖瓦用页岩矿

  建设性质:已建

  工程内容:年产2万吨页岩矿石,矿山服务年限10年,采用山坡露天开采方式。

  建设地点:矿区位于额敏县东约70km处,西距318省道约5km,行政区划属新疆额敏县铁厂沟镇管辖。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84°53'46.73",北纬46°23'56.23"

  项目投资:总投资309.6万元。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矿山已开采多年,施工建设现已恢复,场地平整完毕,建筑垃圾已清理,施工期的影响已经消除。本项目仅涉及对矿山现有资源进行优化开采,按照设定的开采标高进行矿石开采,不再进行施工期土建工程,因此仅论述本项目运营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生态环境影响

  施工期:本工程总占地面积0.1km2,本项目永久占地主要是采矿场,占地类型为戈壁、裸岩石砾地,本工程造成的生物量损失较小,对动物生境不产生明显影响,不会造成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下降,本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

  运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开采过程、矿石运输及矿石堆场产生的扬尘。本工程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只限于局部范围内,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

   3、水环境影响

  运营期:本项目开采规模较小,且矿区员工均为铁厂沟镇镇民,可不在矿区集中居住,故本项目不设置生活区,生活污水排放依托铁厂沟镇污水管网,矿区无生活污水排放。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矿石全部运至额敏县水泥厂,不设置废石场。项目职工10人,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约为0.45t/a,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随自卸车同矿石一起定期运送至额敏县水泥厂垃圾站,再统一运到额敏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定期清运。

  5、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本工程高噪设备声源有:凿岩机、潜孔钻、空压机、爆破、发电机以及运矿车辆噪声。空压机属空气动力性声源,其余属机械性声源,这些声源属中、低频声源,基本为连续排放,声压级范围在85~105dB(A)之间。本工程周围无人群聚居,不会出现扰民现象。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合理规划使用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土地,减少临时占地,设立明显标志指明行车路线,运输车辆不能随意驶离道路;施工结束后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宣传和教育,尽可能减小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采用湿式凿岩,对开采工作面和采装点采取喷雾洒水降尘,减少工作面的粉尘产生量。严格实行班末定时爆破制度,集中爆破,采用先进的爆破技术,减少爆破次数和炸药使用量,爆破后对场地及时洒水降尘。矿石料堆、运输车辆等均产生扬尘,采取洒水抑尘防治措施。

  3、水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生产用水部分被矿石吸收、部分自然蒸发不排放;矿区员工均为铁厂沟镇镇民,可不在矿区集中居住,故本项目不设置生活区,生活污水排放依托铁厂沟镇污水管网,矿区无生活污水排放。

  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矿石全部运至额敏县水泥厂,不设置废石场;矿区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集中收集,随自卸车同矿石一起定期运送至额敏县水泥厂垃圾站,再统一运到额敏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5、声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本工程在设备选型上选取低噪声型设备,设备加装减振和消音装置,工人佩戴防噪耳罩、禁鸣标识等措施降噪。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年修订)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选址合理、采用的工艺先进、选用的设备成熟可靠,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本工程采用了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总体布局合理,本工程在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环境保护要求,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本工程运行后,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不会导致本地区环境质量的下降,本工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可行。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2、公示期限:2018年8月16日至2018年829日。

  3、工程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额敏县宏博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中宇

  电话:13579782138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201339196

  电子邮箱:516728522@qq.com

  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7日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提出的意见。

  3、环评报告基本完成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

  4、发放并收集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在信息公示、收集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基础上,统计分析公众意见,并进行信息反馈。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该工程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该工程的了解程度;

  2、对该工程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工程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1、对工程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2、对工程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3、是否同意工程建设;

  14、对建设工程环保工作的预期。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额敏县宏博矿业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