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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集团八钢公司废油桶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8-08-16 / :95

  2018年8月,受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宝钢集团八钢公司废油桶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宝钢集团八钢公司废油桶资源化利用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工程内容:利用八钢佳域公司热闷渣厂西北侧闲置厂房进行废油桶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一期建设规模5000吨/年,二期建设规模5000吨/年。最终建设规模1万吨/年。

  建设地点:位于八钢佳域公司热闷渣厂西北侧,属于已规划的八钢厂区内

  建设投资:项目建设投1136.18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路

  联系人:赵棣

  联系电话:18999105718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4008号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

  联系人:代新兰

  联系电话:18699130862

  电子邮箱:1149890119@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进一步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对项目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并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在此基础上对环境影响进行识别和评价因子进行筛选,根据识别和筛选的结果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最终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

  (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对环境现状进行监测与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根据现状评价结果以及工程分析结论对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

  (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依据以上预测结果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技术经济的论证,同时给出污染物的排放清单,最终得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

  主要工作内容:评价单位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项目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初稿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自治区环保厅受理后,由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职能的处室委托环境影响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受委托的评估机构按照评估导则、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开展技术评估工作,出具技术评估报告。

  (3)建设单位持审批申请,连同评估报告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主要征询事项及公示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暂行办法》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是否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2.公众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所持意见;

  3.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4.对本次公众参与的建议;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现场调查、网站公示及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请在期限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