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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EVA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8-16 / :117

  2018年6月26日,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天合公司”)承担“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EVA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天合公司完成了《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EV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介

  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EVA项目拟选厂址位于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天利高新石化厂区西侧的工业发展预留用地内,项目区地理坐标为东经44°21'11"、北纬84°49'17"。主装置区南侧为新疆蓝德精细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顺丁橡胶装置厂区,东侧为天利高新甲乙酮装置区,本项目厂外配套的空分制氮装置和循环水场位于主装置区东南侧的发展预留空地,东西两侧分别为己二酸装置区和顺丁橡胶装置厂区。本项目新建EVA装置设计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以乙烯、乙酸乙烯酯(VA)为原料,生产乙酸乙烯酯共聚物(EVA)产品;装置年连续操作时长为8000小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0万吨/年EVA装置、火炬系统、循环水场、空压制氮站等,项目供水、供电等均可依托天利高新石化厂区现有设施。项目总投资24.6168亿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概述

  (1) 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和运输产生的粉尘和二次扬尘。施工过程中土地平整、打桩、开挖、回填、道路浇筑、建材运输、露天堆放、装卸和搅拌等过程会产生大量扬尘,会给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短期的不利影响。施工运输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会引起扬尘,运送粘性土料的车辆如不遮盖也会产生扬尘。

  (2)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少量机械清洗废水等。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SS、氨氮。

  (3) 噪声:施工期会对周围产生一定的噪声影响。因为项目周边无环境敏感目标。因此,施工期产生的机械噪声对周围产生影响较小。

  (4)固废: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施工过程中将产生建筑垃圾,该垃圾属一般固体废弃物,在施工场地集中堆放,运往指定地点,不会对周围产生不良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概述

  (1) 废气:本项目生产期间工艺废气主要是蓄热式废气焚烧炉(RTO)排放的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NOx和非甲烷总烃;另外厂区内各类物料储罐、工艺设备生产过程中会无组织排放一定量的烃类污染物。这些污染物排放到区域大气环境中经模拟预测计算,污染物落地浓度较小,不会改变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有的功能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水主要来自于产品造粒产生的废水和厂内人员的生活污水,这些污水通过各生产区的污水收集装置或化粪池收集后,统一经排污管道输送至天利高新公用工程中心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并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地表水体造成不利影响。对厂区各污水收集、排放设施实行严格的防渗措施能够有效避免因污水渗漏对区域地下水质量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发生。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各种压缩机、冷却塔、机泵等设备,通过隔声、降噪等措施治理后,噪声源强在85-90dB(A)之间,经模拟预测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拟选厂址周边没有声环境敏感区域,不会出现噪声污染的情况。

  (4)固废:本项目生产中产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各种HW06类别的危险废物,和空分废分子筛、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报告对各类固体废物提出了针对性的处置要求,主要是将各类危险废物转移给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依托独山子区垃圾场填埋处置。在严格按照环评提出的固废处置方案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不会对评价区的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5)环境风险:项目采取建筑安全防范措施、工艺技术设计安全防范措施、自动控制设计安全防范措施、设置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等,制定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建立了应急联动体系,确保项目安全稳定运行。项目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满足风险事故防范和处理要求,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

  三、主要环保措施

  1、施工期主要环保措施

  (1) 废气:评价要求企业在施工期建筑材料堆场应定点堆放,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如遇大风天气,对路面和散料堆场采用水喷淋防尘,或用篷布遮盖料堆。干旱多风季节可增加洒水次数,以保持空气湿润,减少起尘量。加强运输管理,如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不能超载过量;坚持文明装卸,避免使用散装水泥,运输车辆卸完货后应清洗车厢。

  (2) 废水:施工期间的生活污水纳入天利高新工业园区现有污水处理排放系统;施工期生产废水通过设置临时的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过程,沉淀的泥浆干燥后作为建筑垃圾清运处理。因此,施工期少量废水不会影响该区域水环境质量。

  (3) 噪声:施工期间尽量选用低噪声系列工程机械设备;强化对建筑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降低其产生的噪声值;在施工场地边界建设临时围墙;对较高噪声值的固定设备建设隔声间或声屏障。

  (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避免对施工区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运营期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本项目各类工艺废气(主要含烃类有机物)主要通过两种渠道进行处置,一是排放至火炬焚烧处理,二是通过蓄热式废气焚烧炉(RTO)。排至火炬的废气主要是生产过程中处于工艺装置安全考虑,为了平衡系统内的压力间断性的泄放少量的有机气体,其他连续产生的工艺废气通过RTO焚烧处置。RTO焚烧烟气通过30m高烟囱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原料及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的无组织挥发通过选用合理储罐类型、加强设备密封等措施控制烃类污染物的挥发量。

  (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水通过各生产区的污水收集装置或化粪池收集后,统一经排污管道输送至天利高新公用工程中心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并实现达标排放。同时根据厂区内不同生产单元的特点实行分区防渗,以杜绝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和污水的渗漏发生。

  (3)噪声:本项目对各噪声源经减振、隔音、消声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4)固废: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定期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的公司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依托独山子区垃圾场填埋处置。

  四、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物均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可达标排放并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该项目可行。

  五、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评价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更加趋于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评价问卷调查由评价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确定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8年6月28日在独山子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sz.gov.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http://www.xjhbcy.cn/)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2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1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村民、群众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5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独山子区人民政府网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分别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六、公众查阅方式和期限

  (1)查阅和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与地址

  建设单位: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独山子区大庆东路2号

  联系人:李言发     联系电话:0992-3655069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联系人:燕工

  电话:0991-4182187,0991-3857017(传真)

  电子邮箱:thhb.y@foxmail.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广泛征询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3)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4)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15)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