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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铁路和田至若羌线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8-15 / :107

  2018年2月,受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了新建铁路和田至若羌线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新建铁路和田至若羌线

  (2)项目性质:新建

  (3)项目概况:线路全长823.120km,其中和田地区境内长403.378km,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境内长419.742km。全线共分布车站65处(不含和田、若羌),初期开站19处,近期开站28处,远期开站34处。

  本工程采用I级铁路、单线、内燃牵引(预留电化条件)标准设计,设计旅客列车最高行车速度120km/h。本项目是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西部地区重要区域路网干线,也是新疆铁路铁路网主骨架“四纵四横”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疆自治区南疆地区沟通西北、西南地区的便捷运输通道,项目实施可以充分发挥通道的整体作用,逐步构建我国西部腹地通向南亚和中、西亚的国际大通道,促进我国与全球经济交流。

  (4)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起点地理坐标为东经88.249758°、北纬39.003078°。终点地理坐标为东经79.904281°、北纬37.159458°。

  (5)项目投资:本项目建设投资为2243377.95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1)本工程为新建工程,工程引起的征地将使征地范围内的农作物和植被产生永久性的破坏,会加大水土流失,对农田保护也产生影响。

  (2)开辟施工场地及便道将对农作物、植被、土壤等诸多环境要素产生不同程度的不良影响,也将影响到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同时还将产生一定数量的固体废物,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施工机械冲洗水也将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3)基础及土石方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土石方作业对土壤、植被和农作物的不良影响,以及施工噪声对附近居民、野生动物的干扰。

  (4)设备、材料、土石方运输的影响主要是运输过程中的噪声、振动干扰和扬尘污染,此外还将增加相关道路的交通影响。

  (5)本次桥梁基础均为桩基础,基础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桥墩基础开挖和钻孔产生的泥沙、泥浆、钻机及其它机械施工的跑、冒、滴油。在钻孔桩施工过程中,将产生泥浆,若直接排入水体将造成水体中泥沙量的大量增加,导致水体悬浮物和混浊度的大幅增加。

  (6)房屋建筑施工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噪声干扰,建筑工地将产生建筑垃圾。

  (7)主体工程施工完毕后进行的防护、绿化及恢复工程将对沿线环境产生一系列良好的补偿效果。

  总之,本项目施工期除征地等少数工程活动具有永久性影响外,其他均为暂时性影响,通过采取各种预防和补偿措施,将使影响区域内的各项环境要素得到一定恢复。

  2、运营期

  (1)工程运营后,列车运行产生的噪声、振动对沿线的居民点有一定影响。

  (2)沿线各站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若未经处理任意排放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站区污水构筑物若发生泄漏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3)内燃机车废气、车站堆场装卸作业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4)车站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若处置不当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运营期车在运行中突然遭遇风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时,可能发生的倾覆、泄漏等事故,并将引起当地水体、局部大气环境以及土壤环境的污染。

  (6)本线建设对于促进沿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运输能力、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均有明显的推动作用和重要的战略意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保护措施

  (1)植被保护措施

  1)本工程避让了尼雅湿地公园,工程设计在保护区内未设置任何临时工程。因此,在工程施工时,因严格管理,禁止在湿地公园内进行任何工程活动,并使施工活动尽量远离湿地公园,以减少对湿地公园外围地带植被的破坏。设立警示标志,同时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宣传动植物保护法规,不得破坏湿地植物。

  2)为有效保护植被,在工程设计中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尽量减少工程砍伐林木和占用草地,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砍伐树木及占用草地的损失补偿。

  3)采取围栏、彩带围护等措施限定工程占用与扰动范围,做好施工组织,尽量使用既有场地;施工便道选址宜充分利用戈壁内已有的地方和矿区道路,平原区路段尽量布设在永久用地范围内,以减少新建施工便道占地面积;其它临时用地范围在工程结束后采取平整、撒草籽等恢复措施,减少施工期对植被的影响。

  4)对建设中永久占用林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在其它土壤贫瘠处铺设以种植物树木,为植被恢复提供良好的土壤。临时占地在施工前也应保存好熟化土,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覆盖熟化土,复种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

  5)在铁路施工过程中,要加大宣传的力度,通过宣传植物的显著特征,使施工人员能够识别本区域分布的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保护植物,严禁乱砍滥挖。

  6)施工期需加强管理,不在工程区域内的胡杨林地和梭梭、麻黄生长较好的地段设置临时施工场地,严禁施工人员随意破坏胡杨。下阶段勘察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力措施,尽量减少对荒漠林的占用,并征求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工程砍伐的灌木进行登记造册,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对于工程占用的梭梭、膜果麻黄,施工中应及时在有条件地段采取补栽措施加以缓解。

  7)取土场、沙石料场等临时工程设施位置尽量选择在无植被覆盖的裸露地表,严禁将临时工程布设在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地段以及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地段。

  8)对于本线跨越的水流漫滩,本次设计设置桥涵,并在桥涵上游设封闭式“∧”形导流堤,保证漫流区的上下游沟通,消除路基阻隔汇水对下游植物生长产生影响。

  9)本工程对损失的梭梭等植被进行了资源补偿,工程生物量损失的影响尽量减小到最低水平。在对铁路沿线立地条件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本项目工程、环境特点,在站区新增用地中采用乔、灌木结合的布设原则进行绿化设计。

  (2)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临时用地伴随着临时用地上的工程行为和人类活动对动物栖息地造成极大的影响。因此对临时用地的严格管理十分重要。减少施工期临时用地对动物栖息地影响的主要是:

  施工人员入场前应做好环境保护的教育及宣传工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新疆维吾自治区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设置宣传牌、提示牌,标明本区域可能出现的野生动物名称、保护级别、物种图片、保护重点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严禁施工人员进入保护区内采集植物花草、捕蛇、蜥等动物,严禁惊吓、追赶、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

  教育施工人员科学应对施工中野生动物出现、鸟类降落等活动行为的应对方法;建立在遇到受伤动物,飞落的鸟类时的救护和汇报机制。

  工程临时用地管理:尽量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减少土地占用和对动物栖息地植被的破坏。施工期间应在原计划的土石方作业区作业,严格控制工程取土范围,实际操作中,可能因路基建设工程要求需要进行变动或扩大取土范围,施工管理部门应严格监督,并明确新区域对野生动物有无影响;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置采沙场、取土场、拌料场及施工营地,严禁采沙和取弃土,避免扩大取土行为的实际影响范围;

  车辆运输管理:严格按照规划中的便道往来车辆运输;不得随意扩大作业区和开拓新便道,在施工期间控制工程车辆运行速度,禁止社会其他车辆进入;施工结束后及时封闭施工便道,以利于植被恢复。

  职工生活区管理:不随意在林绿洲草灌从地带建立营地、堆放杂物,以尽量减少占用土地占用;施工人员产生的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运走,减少固体废物随意丢弃对施工区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的影响。污水排放要提前规划好,施工结束后深埋,禁止流入附近河流;工程结束后应尽快回复土地原貌,将施工设备,工棚、材料及废弃物尽快撤离施工现场;

  在动物集中分布地段,施工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并加强日常维修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状态,避免超过正常噪声运转。对高噪声设备,应在其附近加设可移动简单围障,以降低噪音辐射。

  鸟类繁殖期间的施工,应把高噪声工程机械的施工时段错开,尽量减少傍晚至凌晨施工,尽量避开野生动物集中活动的区域和时段(晨昏)。建议上午及黄昏前工,日落前应结束,以对应鸟类的作息规律,降低噪声传播,降低工程施工对鸟类的影响;

  在要求对噪声控制的季节段,施工指挥部应提前下发通知,强调这一时期施工中要注意的的噪声控制,提醒施工班组按制度操控作业,必要时派人检查。

  管理与宣传措施 在工程施工与运营期间通过有效的管理手段和宣传形式对野生动物进行实际的巡查、监测、救护、解决出现的问题,以及针对涉及铁路建设和运营特点的各类保护宣传;

  在排放含油、泥沙污水的施工点,应设置小型隔油、集油池或沉砂池等处理设施,污水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

  施工结束撤离施工现场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一切非原始栖息地所属物品。

  工程完工后,结合周边环境、植被覆盖状况,采取以生物措施为主、工程措施为辅的生态恢复方式对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予以及时恢复,避免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等生态环境问题,减少工程对施工区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

  在利用设计现有的桥涵作为动物通道的基础上,建议改建3座框架箱涵作为动物通道。

  对原预测影响区段的监测,确认这些地段采取措施后在运营期间对野生动物的影响是否改善,如没有或不足则提出跟进措施。

  对原评价的野生动物活动区段、繁殖区段的动物栖息情况做以调查,核实在铁路运营期间,该地的野生动物是否出现异动,或改变或适应了新的环境。

  调查运营期间出现的新的重大的影响因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加强对野生动物通道周围栖息地的管理。

  (3)荒漠化环境保护措施

  1)严禁在戈壁滩和荒漠结皮、荒漠植被分布地段随意行车,破坏地表植被和稳定的结皮层。施工结束后,对新建和整修道路以及施工场地及时进行清理、平整,减少沙物质来源。

  2)沿线固定、半固定沙丘地段不得设置取土场,对占用沙荒地的取弃土场,在取土过程中应对大粒径砾石筛选并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根据区内立地条件、环境特征、原用途等实际情况对取弃土场进行清理、平整并及时压盖卵砾石。

  3)铁路运营期间,对风区应在充分利用既有防沙治沙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机械治沙和生物治沙等综合整治措施,有效缓解风沙铁路行车安全的危害,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

  (4)对土地资源、基本农田及牧业的保护措施

  1)本工程对土地的影响分可逆及不可逆,其中路基、站场等永久性占地对土地资源的影响是不可逆的,而取土场等临时用地对土地资源的影响是可逆的。对于不可逆的影响,工程通过合理选线、选址,少占地、占劣地等措施以减少其影响程度。对于可逆影响,工程除尽量利用戈壁、低覆盖草地等生产力较小的土地外,对于路基、站场等工程土石方尽量利用,移挖作填,以减少取土用地。

  2)本项目属于线性工程,由于线路方案无法完全绕避基本农田,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根据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新疆自治区的实施办法,对占用的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报经国务院批准,当地人民政府已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3)在铁路建设中应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尽量减少对耕地、草地等的占用。对于永久征用的基本农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除履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景观保护措施

  1)路基工程

  优化选线方案,尽量避免深路堑开挖。对于不能调整的路段,设计中应考虑与周围连绵起伏的丘陵、草地以及植被的层次感相协调,对边坡坡顶进行圆弧削坡,使其与周边地形形成自然过渡,避免生硬的一刀切的边坡形式,避免突兀的感觉。重视绿化美化设计,站区以“多绿化、少硬化”为原则,乔灌花结合进行绿化美化,使之成为灰黄色彩的原野中的一个个绿色的点,改造沙化土地充满希望的节点。在铁路路基两侧有层次、按比例地种植适合当地生长的各类植物,形成绿色通道,以缝合路基工程画出的疤痕。

  2)桥梁工程

  桥梁对景观的切割影响是无法避免的,但可以在桥梁设计方面进一步注重对景观的设计,增加桥梁自身的景观效应,减小与周围的景观产生强烈的对比冲突,弱化阻隔效应。建议对位于景观敏感地段的桥梁工程应结合区域性特点、民族特色及与周围环境景观尺度的和谐进行专门的景观设计,梁部采用外形简洁、底面平整光洁、线条流畅的截面,桥梁墩形的选择遵从结构受力合理、外形美观、梁墩协调配合、与周围环境和谐的原则,从而设计出简洁、明快、通透而富有美感的桥梁结构,为桥体自然地融入周围环境设置空间过渡带。

  3)临时工程

  取土场、施工便道、施工营地和场地等设计应合理、有序,不应面积过大,以减少影响范围。施工场地及施工便道应统一规划,各种机械设备和车辆固定行车路线,不能随意下道行驶或另行开辟便道,以保证周围地貌和植被不受破坏。取土场、施工便道、施工营地和场地等的恢复原则以达到和周边自然环境的协调、和谐为基本,以减小或消除对景观的视觉污染为依据。取土场、砂石料场在使用结束时应马上进行平整,并根据周边环境决定采取以生物措施或自然恢复为主的防治措施,以补平“疮疤”。在施工期结束后,除了铁路维护必需的施工便道,应对那些造成断景或废弃的便道采取恢复措施,减小对景观的影响。施工营地和场地使用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及时清理,清除油渍和垃圾,平整地面,尽量恢复原有地貌和植被。

  2、噪声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施工中应注意合理安排施工场地,科学的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中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应提前向环保部门申报,同时施工场地使用的机械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应尽可能满足所列的控制距离,满足施工场界等效声级限值要求。

  (2)运营期

  对超标敏感点采取声屏障、隔声窗措施。

  3、振动环境

  (1)施工期

  在保证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合理布局施工现场与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倡导科学管理。做好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大力倡导文明施工的自觉性,尽量降低人为因素造成施工振动的加重。

  (2)运营期

  从预测结果可知,工程建成后,运营期各敏感点振动预测值均不超标。本次评价建议有关部门,通过合理的城市规划,不在不同区段达标距离范围内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物,并逐步减少既有及新建铁路两侧的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物。

  定期对钢轨进行打磨等,保持钢轨顶面平顺、光滑;对车轮定期进行铣、镟,减少车轮与钢轨撞击出现扁疤等。可使诸如道床、扣件、轨枕、钢轨等各项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有效地增大振动传播途径的阻力,增强振动传播过程的阻尼作用,降低受振点振级值。

  4、地表水污染治理措施

  (1)施工期

  1)由于施工营地分散,各处生活污水排放量较少,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做到集中处理有很大难度,因此建议施工营地尽量租借当地的民房,生活污水尽量纳入既有的排水系统,严禁生活污水排入水体;离居民区较远,需自建施工营地的施工工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自建简易化粪池处理收集后交由附近村民用作农家肥。

  2)线路水体功能较高路段,各跨河桥梁的基础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并及时清理场地。不能在枯水期施工时,河流水深3米以下采用草袋围堰防护工程,河流水深3米以上则采用双层钢板围堰防护施工。在钢护筒内安装泥浆泵,提升至水面承船或两端陆地临时工场,临时工场内设置沉淀池和干化堆积场,使护壁泥浆和出渣分离开,析出的护壁泥浆循环使用,浮土和沉淀池出渣在干化场堆积脱水,渗出水排入水体。

  3)跨河桥梁的施工营地及料场选址应离开河岸一定的缓冲距离,防止对水体的污染,防护距离一般约20~30m为宜。当堆料场存放含有害物质的建材如水泥等应设蓬盖,必要时设围栏,防止被雨水冲刷流入水体。施工场地内需构筑集水沉砂池,以收集高浊度泥浆水和含油废水,经过沉砂、除渣和隔油等处理后,并在场地排水口设施临时格栅,经格栅阻隔后方可排放。

  4)施工机械维修点应设在硬化地面或干化场,防止机械维修、清洗污水对地下水、土壤的污染。加强施工机械的检修,严格施工管理,避免施工机械的跑、冒、漏、滴油,可有效地减少施工机械废水对环境的污染。

  5)对含油污水排放量较大的施工点应设小型隔油池、集油池进行处理。

  (2)运营期

  运营期各站应加强运营管理,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对处理后水质要定期检查,当出现不合格现象时,要认真分析,及时解决,当地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满足标准要求。

  5、地下水污染治理措施

  (1)施工期

  1)本项目施工期间,施工营地机械维修、施工人员食宿等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含油污水以及生活污水。其污水避免乱洒乱排,集中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

  2)尽量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以有效减少跑、冒、滴、漏的数量及机械维修次数,从而减少含油污水的产生量。在不可避免跑、冒、滴、漏的施工过程中尽量采用固态吸油材料(如棉纱、木屑等)将废油收集转化到固态物质中,避免产生过多的含油污水。对渗透到土壤中的油污应及时利用刮削装置收集。

  (2)运营期

  1)本项目沿线各站的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严格执行污水排放标准,确保达标排放或回用。

  2)本项目机务段以主动防渗漏措施为主,被动防渗漏措施为辅,人工防渗措施和自然防渗条件保护相结合,防止地下水受到污染。对于各类污水构筑物,均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结构。池内再涂刷水泥基结晶性防渗涂料,厚度不小于1.0mm,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2cm/s。

  6、水源地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施工单位主动与保护区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严格按照有关保护规定安排施工作业;对铁路施工运输便道合理规划、布局,尽量利用既有道路,运输车辆按照指定路线运输;施工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防止运输材料洒落,产生扬尘,影响保护区环境;施工单位应根据地形,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设计,严禁施工污水乱排、乱流污染道路及周围环境。

  2)控制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的污染影响,建议施工单位在不影响水源区域的地点设置施工机械及车辆洗刷维修点。同时地面需硬化处理,防止机械维修、清洗污水对地下水、土壤的污染。

  3)大型的混凝土拌和站应远离水库及附近水体,并建沉淀池对污水进行悬浮物分离,尽量做到清水回用;沉淀的悬浮物要定期清理弃置于指定地点。

  (2)运营期

  1)由运营单位成立事故应急小组,并编制应急计划。一旦发生货品泄露、翻车等事故,应急小组一方面及时控制污染现场,另一方面要立即通知、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控制和清除。

  2)在运营期应严格执行各种运营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为因素产生的行车事故的可能性。强化教育和培训,加强管理,运营单位应掌握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政策等。

  3)对线路通过水源地保护区的地段应配备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设备或器材、防水苫盖布等劳动保护设施等,且应保证上述应急救援设施、器材能随时处在可用状态,并与相关清除服务公司签订租用合同,一旦发生重大泄露事故时,及时对受污染的土壤进行换填。

  7、空气环境治理措施

  (1)施工期

  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通过采取以下措施,积极防止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

  1)施工期应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运送沙土车辆必须覆盖篷布。施工期运输车辆和各类燃油施工机械应优先使用含硫量低于0.02%的低硫汽油或含硫量低于0.035%的低硫柴油,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应满足标准要求。

  2)在村镇、城市等可能造成扬尘影响的区域以及运输频率较高、较固定的线路,采用洒水降尘或路面平铺沙砾石措施。

  3)在大型取、弃土场工程、施工场地等严重扬尘工点,采用水枪定期洒水降尘。

  4)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加强环境管理,设置专人负责保洁工作,减少工程施工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

  1)对内燃机车燃油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可通过选用性能良好的机车车型,严格机车操作规程、提高机车燃油效率等措施实现污染物减排。

  2)对且末站货场设置挡风抑尘墙,并进一步在煤场设置喷淋装置,采用洒水抑尘和挡风抑尘墙结合的方式,抑尘效率约80%至90%。

  3)配备洒水车,对堆场道路和装车区场地等易起尘区域,根据天气状况洒水抑尘。设置过水路面、配备冲洗装置,对运煤车辆也应采取车厢表面遮盖、限载或箱式运输车,配置洒水和清扫设施及时清扫路面,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4)堆场周围应设置截排水沟,收集渗出废水,引入截排水沟末端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喷洒降尘。

  5)在特别不利天气条件时(在风速大于5级时)应停止装卸作业,并对堆垛加篷布苫盖。对装卸作业严格控制物料的落差和行进速度。

  8、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沿线站点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储存,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旅客列车垃圾均由各车厢乘务员清理收集后将在有始发终到客车的站定点投放并收集,分别交由既有垃圾储运系统统一收集,最终由城市垃圾处理场作终端处理,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9、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在施工期应充分了解地方有关气象、水文、地质资料,紧密联络有关部门,合理安排工期,及时对各类构筑物、开挖面及取土场进行防护;桥梁按百年洪水位高度进行设计,对于特大桥(或大桥)技术复杂、修复困难或重要的特大桥(或大桥)按三百年洪水位高度进行设计,减少洪水可能冲毁桥梁发生事故风险,施工应避免造成河床的淤积及河流的改变;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堆放施工废渣;施工废水禁止排入水体;施工队伍必须有紧急事故处理组织和准备,一旦发现事故预兆或事故,应当迅速采取缓解和赔偿等善后措施,保证控制事故危害范围和程度。

  运营期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铁路行业制定的技术操作规程和人员培训制度,尽量避免列车运行和环保设施事故的发生,各运营单位应建立环境监控、事故预警和事故处理机构,在降低和缓解运营期环境风险和发生环境事故时将损失减至最小程度。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工程在选线过程中对沿线重要的环境敏感目标尽量进行了绕避,不能绕避的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缓解了环境影响。工程建设将会对所在地区的自然生态、水、气、声、振动等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由于在设计中采取了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环评报告也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环保措施和建议,在工程施工和运营中,认真、全面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或减缓。

  评价认为:本项目对改善沿线交通状况、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是有利的,工程在落实设计及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污染可得到有效控制或减缓。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公众参与调查由建设单位实施。

  (3)工作时间表

  本次环评已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第二次网上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3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境内,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群众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等,以及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6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少于5人,环境保护相关领域专家不少于3人。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可致电我公司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环评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六、公众索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当地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汪女士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991-7923241

  环评单位名称: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影路2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陈先生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2982365890

  环评单位邮编:tyyhbs@126.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到项目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是项目区附近的人群。

  主要事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要求,广泛征询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5.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