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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炼油厂西北局原油预处理单元 适应焦化原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8-14 / :91

  2018年7月,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炼油厂西北局原油预处理单元适应焦化原料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评报告书初稿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现将环评报告主要内容及总体结论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二次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炼油厂西北局原油预处理单元适应焦化原料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乌石化公司炼油厂

  项目投资:总投资6000万元

  工程概况:本项目是对利用并改造已停用的第一常压减压炼油装置对40万t/a西北局原油进行预处理,同时对气相管线进行改造。由于一常减压装置建设年代较早,当时无环评手续,本次利用该装置进行原油预处理需要补充环评手续。项目目前已有的设备包括闪蒸塔、预处理塔等设备,不新增设备。公用工程和办公生活设施均为现有工程。本次原料预处理的目的为预处理含硫-重质-中间基原油,预处理后的轻组分送入第三常压减压炼油装置作为原料,不新增现有炼油规模。重组分送至焦化装置做原料。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概述

  (1)废气:本项目无施工期,无施工废气

  (2)废水:本项目无施工期,无施工废水

  (3)噪声:本次项目只进行管线改造,改造过程有机械噪声

  (4)固废:改造过程产生少量管线等材料垃圾

  2、营运期环境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没有有组织废气产生,主要为无组织废气。原料油预处理过程中设备不可避免产生无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电脱盐设备产生的含盐污水,闪顶油气罐产生的含硫污水,加剂间、冷油泵房、设备清洗等含油冲洗废水。

  本次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3)固体废弃物影响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为生产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污泥。

  (4)声环境影响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噪声源主要为泵等设备,噪声级为85-90dB(A)。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施工期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

  (1)废气:本次项目无施工期。

  (2)废水:本次项目无施工期。

  (3)噪声:管线改造过程尽量选用低噪声系列工程机械设备。待改造结束后这种影响也随之消失。

  (4)固废:管线改造过程产生的废旧管线统一收集处理。

  2、运营期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

  (1)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无组织废气采用治理措施为:加强设备管线的密闭性,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2)水环境保护措施

  生产废水均依托炼油厂进行预处理后排入净水厂进一步进行处理。

  厂区实施分区防渗,对装置区实施重点防渗,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3)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污泥统一收集送至乌石化污泥处理装置处理。

  (4)声环境保护措施

  主要产生噪声设备在设计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加装缓震垫、采用软连接等消声减震措施。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本项目排放的少量无组织大气污染物预测值占标率较小,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级别。

  (2)生产废水不外排,不会对当地水环境造成污染。本次项目废水对厂址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3)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4)在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厂界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3类标准,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2、总体结论

  综合分析结果表明,本次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园区规划,厂址选择合理;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运行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程度内;项目建设可实现“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风险控制”的目标且建成后可减轻周边区域液态油泥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评价范围及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区

  评价范围内的居民区为石化生活区。

  2、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公众参与通过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中,为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3、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调查问卷由评价单位编制,并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4、工作时间表

  在本项目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计划调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10个工作日。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5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于2018年7月30日在环评爱好者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单行本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项目的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结论中引用公众参与专篇结论,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专篇。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发邮件至xjhghb@sohu.com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影响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联系人:秦海军

  电话:13565851665

  环评单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等级及编号:甲级,国环评证甲字第4006号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36号

  联系人:张雪珠

  电话:0991-7987546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在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5、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