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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库孜卡铁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8-13 / :87

  2018年5月,受乌恰县库孜卡铁矿厂委托,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乌恰县库孜卡铁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境影响报告初稿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乌恰县库孜卡铁矿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位于乌恰县城北西西294°方位直距约75km处,行政区划隶属乌恰县。中心地理坐标为矿区中心坐标:东径:74°20′59″,北纬:39°55′02″。

  建设内容:年产5万吨铁矿石(200t/d),矿山服务年限9.68年,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各矿体开采顺序为自上而下,逐中段开采,各中段采用后退式开采顺序。

  本项目开采范围为:Ⅰ号矿体走向长152m,开采影响标高范围3094m-2898m,Ⅱ号矿体走向长100m,开采影响标高范围3043m-2833m。矿山总体开采标高范围为:3094m-2833m。采矿方法采用浅孔留矿法开采。

  项目投资:1066.44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①生态:施工区域土石方开挖、占用土地等,对土壤、动植物、水土保持等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②废气:施工过程中动土作业、车辆运输等过程中产生扬尘;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产生的尾气等,对周边环境空气造成不利影响。

  ③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生活污水及少量施工废水,若任意排放将对附近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④噪声: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对周边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⑤固废: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须得到处置。

  (2)运营期

  ①生态:随着矿区的开发建设,原有的自然生态景观和功能将被工业场地、生活区等人工景观所替代;工业场地、生活区、废石场等占地,将破坏地表植被,改变原有土地利用类型,加剧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②废气:矿山开采过程中凿岩、爆破、装卸等作业过程将产生的废气,矿石、废石运输及废石堆场产生的扬尘。本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范围相对局限,在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③废水:运营期产生的矿井排水经处理后返生产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降尘等,对项目区环境影响很小。

  ④噪声:矿山开采时爆破以及采掘机械、车辆等运行产生噪声;项目区远离噪声敏感点,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⑤固废:采矿废石用于土地平整填方、工业广场和矿区道路的铺设,其余废石堆存在废石场中。项目区生活垃圾设置垃圾堆放池统一收集,定期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施工期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①生态: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划定行驶路线及临时占地范围,严控扰动面积,紧邻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等采取平整、清运、绿化等措施及时恢复,减少水土流失。

  ②大气: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对道路、临时堆场等进行洒水降尘;动土作业地点及时回填、平整,以减少施工扬尘。车辆减速慢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

  ③废水:施工期优先修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施工现场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和绿化等,严禁随意排放。

  ④噪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⑤固废: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采用铺路、填洼等及时回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

  (2)运营期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①生态:按照划定的开采范围进行开采,减少对当地地表扰动的范围,减少对土壤、植被等的破坏;根据现场条件,选择当地适宜的草木对矿区进行绿化;禁止猎杀野生动物;堆场设置防护围栏和悬挂警示牌,做好边坡防护和废石稳定工作,定期对堆场等进行巡检,及时发现隐患并安全处置。

  ②大气:矿山采用湿式凿岩,对产生粉尘的工作面采用喷雾洒水的降尘措施;加强矿井通风,采用对角式通风系统,通风方式为机械抽出式;装卸、运输过程及堆场采用洒水降尘、降低高差、硬化路面、减速慢行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

  ③废水:运营期产生的矿井排水进沉淀池后,用泵提升进自动冲洗过滤机,清水入高位水池,澄清后返生产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经过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降尘等。

  ④噪声: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建设时采用隔声、消声、吸音和减振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⑤固废:废石优先回用于矿山道路修筑等,剩余部分运往废石堆场处置;生活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为铁矿开采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未列入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主要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生态影响在可接受程度,各项指标基本可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对当地环境不会造成大的污染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乌恰县库孜卡铁矿厂

  建设单位联系人:齐矿长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5809088038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446号南门国际城

  环评单位联系人:颜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8690893289

  电子邮箱:46027556@qq.com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而了解公众对该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及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增强建设项目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的疑虑,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并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计划由建设单位主导,在环评单位辅助下,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2018年5月15日在乌恰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第一次网络公示,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本次为第二次网上公示,进一步征询公众意见。本项目第二公示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完成现场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发放和收集。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乌恰县境内,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内无居民点。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项目类型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公示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到项目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要求,广泛征询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生活和工作地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2.您认为矿山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如何?

  3.您对本项目建设情况了解程度如何?

  4.您认为矿山的开采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的发展?

  5.您认为矿山在开采过程中会对环境造成哪些影响

  6.您认为矿山的开发产生的影响,您能接受吗?

  7.您对矿山开采持什么意见?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乌恰县库孜卡铁矿厂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