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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大北作业区生活污水蒸发池及固废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8-06 / :139

  2018年5月,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国环公司)承担了大北作业区生活污水蒸发池及固废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目前已编制出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初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相关要求,为推进和规范项目评价中的公众参与,现将本项目相关情况向各单位和民众公告。公示材料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要

  1、工程名称: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大北作业区生活污水蒸发池及固废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2、工程内容

  生活污水蒸发池:大北作业区生活区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生活污水蒸发池,冬储夏灌。

  固废填埋场:大北作业区天然气处理厂日常维修一般固废统一清运至大北作业区固废填埋场;大北作业区生活区生活垃圾全部收集后统一清运至大北作业区固废填埋场。

  3、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东南距拜城县城约28km。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1°31′52.21″,北纬41°42′31.15″。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生活垃圾填埋过程中会产生填埋恶臭气体(NH3、H2S)、扬尘。对进场道路和填埋场区内通道定期洒水抑尘;进场道路和场区内道路均采用砂石路面;用于垃圾覆盖的堆土场表面压实;长期堆存的土方应加盖蓬布,设拦挡措施;填进作业区采取在填埋单元逐日覆土压实、洒水车及时洒水等措施控制松散垃圾及覆土时扬尘;填埋场周围设防护网拦截飘飞的垃圾;定期喷洒药物,采用喷洒消臭、脱臭剂的方式,掩蔽、中和或消除恶臭的作用,把臭气强度降到人们嗅觉所能接受的水平以下。

  (2)废水

  大北作业区生活区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排入生活污水蒸发池,冬储夏灌。要求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每月定期监测,确保污水达标排放。项目所在地降水稀少而蒸发强烈,蒸发池、填埋场在设计中均进行了严格的防渗处理,项目区地下水水位埋深大于20m,一般情况下污染物不会进入地下含水层,不会对其产生影响。

  (3)噪声

  填埋场噪声源主要是运输车辆噪声,其次还有推土机、碾压机等机械噪声。其声压级范围在75~90dB(A)之间。对各种填埋机械设备购置时,除满足工艺要求外,还必须高效低噪。另外工作时操作人员佩带耳塞、耳罩和头盔等个人防护用品。项目周边较为空旷,无企业和居住区,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噪声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项目本身不产生固废。

  三、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要点

  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项目既有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须按照本次环境影响后评价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改建意见,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并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可以在原址继续生产营运。

  四、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简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2)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3)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联系人:王宇

  联系电话:13040451012

  (4)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阿勒泰路1608号

  邮编:838000

  联系人:王灵

  联系电话:0991-3680856,18997978199

  五、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本次后评价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运营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项目运营过程是否产生相关问题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参考。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第一次信息公示采取在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大桥乡邮局、学校、电力公司门口及公示栏张贴公示信息的方式,进行公示《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大北作业区生活污水蒸发池及固废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3个工作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本次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所在地作业区和油田周边居民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第一次信息公示采取在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大桥乡邮局、学校、电力公司门口及公示栏张贴公示信息的方式,进行公示《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大北作业区生活污水蒸发池及固废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告报告书的环境影响信息。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1、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2、对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