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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乌鲁木齐高新区北区工业园控规修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8-06 / :77
2018年6月,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区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委托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乌鲁木齐高新区北区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完成了《乌鲁木齐高新区北区工业园控规修编》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初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乌鲁木齐高新区北区工业园控规修编》。
2、规划组织单位: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区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3、规划简介:
乌鲁木齐高新区北区工业园控规修编的规划区用地规模为980.25公顷,9.80平方公里,其中总建筑面积678.19万平方米。工业园区位于乌鲁木齐市城北新区,东起吐乌大高等级公路和小水渠,西至文光路,南起抚顺街,北至小水渠。工业园区的战略定位是:高新北区工业园禀赋优质的区位、市场、人才资源,未来将继续发挥高新产业的推动作用,强化企业孵化和科技研发的创新驱动作用,优化完善产业生活配套服务,逐步走向产城融合的发展方向。工业园区的功能定位是:高科技引领为导向,构建规划区块的产业发展优势的绿色科技城;产业链升级和完善为导向,突出与区域产业的互补和提升作用的活力智慧核;城市功能为导向,为规划区块功能的拓展奠定基础的生态宜居地。到规划末期,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区工业园吸引投资总额累计可达302亿元。
4、园区功能分区
乌鲁木齐高新区北区工业园设2个功能区:中央商务核心区和产业聚集区,其中产业聚集区设3个产业园区,分别是:①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园区;②高成长企业加速园区;③电子信息、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5、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分为二期,建设期限:2015~2020年,其中近期期限:2015~2018年,远期期限:2018~2020年。
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及环境影响
1、废气:建设过程中废气源主要是车辆排放的尾气、扬尘;运行过程中的废气源主要包括车辆排放的尾气、扬尘以及工业园区冬季供暖增加的SO2、烟(粉)尘等气体。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小,对大气环境空气影响小。
2、废水:包括园区产生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预计总污水排放总量为2.65万m³/d,全部通过污水管网进入米东区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根据规划区实际情况,园区产生的污水均可排入园区北侧D1000的污水管中,最终排入米东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不会对水环境造成影响。
3、固体废物:园区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园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废,园区生活垃圾可及时清运到米东区固废综合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垃圾清运率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工业固体废弃物在进行综合回收利用后,剩余部分送往米东固废综合处理厂分区堆存,可实现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率≥90%。
(4)噪声:噪声源主要为工业生产过程的设备噪声和车辆噪声。随着工业园区的建设,一些隔音降噪措施采用以后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亦能够满足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要求。同时工业园区道路两侧、边界都设置了较宽的绿化带,可有效降低噪声的影响,保障声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划的要求。
(5)生态:建设过程临时占地,建设结束后覆土采取措施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
三、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规划的建设贯彻“清洁生产”原则,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和加强生产管理,尽可能减少工业园区建设过程和运行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干扰和破坏;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办,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三同时”制度。本规划的实施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四、组织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组织单位: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区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冬融街481号
联系人:王婷
联系电话:0991-6676629
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环园路739号综合办公楼
联系人:李俊荷
联系电话:0991-6366256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本次规划内容是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区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规划的态度,以及公众对规划关心的问题,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第一次网上公示2018年6月29日在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政府网(http://www.uhdz.gov.cn/info/1008/26229.htm)进行,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规划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环评报告公布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
本次调查对象选取主要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人大、政协、招商局、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水利局等政府部门和园区周边居民,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规划实施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上公示和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上公示和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规划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知道乌鲁木齐高新区北区工业园控规修编吗?
2.您对本规划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3.您认为园区选址是否合理?
4.您认为规划实施所造成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5.您认为该区域环境质量近五年变化趋势如何?
6.您认为园区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作用?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区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