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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8-08-06 / :108

  2018年7月,受新疆新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新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新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方正街180号,中心地理坐标为N44°13′28.50″,E87°43′49.27″,项目区北临方正街,东侧是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侧和南侧均为空地。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解车间、成品库房、硬化堆场及废铁加工车间。建成后年回收利用废旧变压器1000台、废旧机电设备500台、高低压配电柜1500面、废旧电线电缆100t。

  项目投资:本项目投资500万元。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新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方正街180号

  联系人:谢朝阳                联系电话:13079942828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评价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52号科技大厦1栋11I室

  联系人:曾雅玲              联系方式:15809912795

  电子邮箱:285692769@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进一步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对项目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并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在此基础上对环境影响进行识别和评价因子进行筛选,根据识别和筛选的结果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最终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对环境现状进行监测与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根据现状评价结果以及工程分析结论对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

  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依据以上预测结果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技术经济的论证,同时给出污染物的排放清单,最终得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

  (2)主要工作内容:

  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报送至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自治区环保厅受理后,由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职能的处室委托环境影响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受委托的评估机构按照评估导则、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工作规程开展技术评估工作,出具技术评估报告;

  3、项目建设单位持审批申请,连同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工程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评单位。

  (3)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项目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公示日期起十个工作日。

  新疆新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017年8月6日